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2/22 00:12:59瀏覽6834|回應24|推薦37 | |
《野武士周報試刊37》每周評論1 前言:周占春縱放陳水扁這事件,讓台灣人民目睹了另一個「特權階級」,法官萬歲萬萬歲,以俯視小民的姿態,不容許被質疑,更不能被挑戰
正義,常常可以當作託辭,大張旗鼓宣稱改革與正義者,許多時候,是為了遮掩掉內心的不能說之自大與張狂。
二度縱放陳水扁後,「周占春」這三個字成了台灣許多人耳熟能詳的字眼,這位號稱「改革派」的司法官,倒底在想些什麼?成了各界關注,甚至憤怒與焦慮的焦點。
立委邱毅提出在2000年與2004年間,周占春是挺扁的,因此懷疑周占春的裁定。這一點,邱毅站不住腳,周占春挺不挺扁,與他的判決還是應該
有媒體找到了十年前之周占春文章,其中,周占春提到了檢察官只用1%的證據就起訴,從正義的角度看,周占春想要確保被告的人權,確實是有正義的意識。
但是,周占春若因為往往檢察官用1%證據就起訴,當成縱放陳水扁的理由,卻不符合正義原則。
當代對正義最有研究的羅爾斯,在他的「正義論」與「正義新論」中,反覆提醒的就是「正義必須是要有差別待遇的」。
越弱勢的人,他的階級、他的資源、他的知識‧‧‧都輸人,所以,該賦與這些弱勢人更多的正義,用更多的寬容之心;但越是權貴之人,就該用更嚴厲標準。
只有這樣的「差別對待」,才能弭平社會先天的機會不平等、選擇的不平等、資源的不平等‧‧‧這樣,才是正義的真諦。
周占春真是改革者,想要彰顯正義的話,就該是針對那些社會底層者的被告,給予最多的寬容。同時,更要給權貴們最嚴厲之制裁和約束。
真是正義的話,對於最弱勢的原住民,對於他們可能違反了水土保持的一些規定,多給些寬容,不要動不動就關起來;對於最底層的市公所、鎮公所的小公務員,對於挪用了幾百塊去吃吃喝喝,可以寬容點,不要動輒用「貪污治罪條例」,約談就收押,然後再判個七年或十年‧‧‧
階級越弱勢,越該給寬容;階級越強勢,就要更嚴厲!如此,才堪稱正義。
但是,周占春卻對社會上最有權勢,又有錢的陳水扁特別寬容。這種時候,周占春竟搬出1%證據就起訴的說法,這叫作越強勢越寬容,哪能自稱正義與改革?
依正義的差別對待原則,周占春明明知道陳水扁會「挾眾」、會「威脅」,不然不會列出兩個「條件」,卻對這樣的最有權最有勢的人,給予最大的寬容,根本就違反了羅爾斯的精神,污辱了正義的價值。
這種對權勢者縱放,和過去的舊時代法院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實是一模一樣的骯髒齷齪!
周占春的十年前舊文,更指出,因為檢察官1%證據就起訴,造成法官審理案件過多,因此無法好好審理。
這點,更看出周占春的正義觀,根本不是替被告著想。他是在抱怨,法官這個階級的勞務太重,`想的是自己的工作權益,為自我階級喊冤罷了。還自稱改革,更加是污辱了「改革」與「正義」這兩個辭。
很不客氣地說,周占春縱放陳水扁這事件,讓全台灣人民再次目睹了台灣的另一個「特權階級」依然存在,法官萬歲萬萬歲,威權幽靈長相左右,因為法官依然是以那種高高在上,俯視小民的姿態,自居為正義代理人,不容許被質疑,更不能被挑戰。
周占春法官大爺啊!對不起,請您不要羞辱正義,在體制上,雖然您經過司法官的考試,但請搞清楚,您只是司法體系的公務員而已,只是維護正義的「代理人」,絕不是正義的「主人」! ============================= |
|
( 時事評論|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