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死後每隔七日,做七一次,稱「做七」。做七應備牲醴菜肴奠祭。倘遇農曆初七、十七、二十七,稱「撞七」,提前一日半夜做七。死後第七日稱第七日稱「頭七」,俗以死者此日始知己死,亡靈將歸宅哀哭,故於午夜後即哀哭致祭至中午,前延請道僧誦經,開魂路,舉行法懺。「頭七」由兒子辦理,「二七」為小七,「三七」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也是小七,「五七」為出嫁孫女祭祀,「六七」也是小七,「七七」又稱「滿七」或「圓七」由兒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現代人由於工商業發達工作忙碌,有將七七四十九天縮短的情形,以縮為二十四天為例,其方式為「頭七」與「七七」各七天,中間每隔二天為「七」即為二十四天,在居喪期間未出殯前不過節,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做七除上壽者照七七四十九日為尾七外,未上壽者即俗所謂「死人快過日」,一般多自二七起短為六日,因此實則做尾七為第四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