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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02 21:35:30瀏覽64|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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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因為家庭複雜被送往安置中心,聲稱遭媽媽的陳姓男友2度性侵,一次被開車載到南港展覽館附近「車震」,一次在北投捷運站前公園被摸胸、強吻。但士林地檢署調查時卻聽到少女供稱,「陳男是我媽男友,也是我男友」,並找到少女寫給陳的情書,認定無強制性交情事,將全案不起訴。 ▲北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倒追媽媽男友不成,指控遭到性侵。(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非本文當事人) 狠女前科起底!友驚:妳怎麼變了 屁孩飯後放火燒超商!店員忍怒放生 阿兵哥性侵少女她爬上冰箱喝止 但陳男到案後辯稱,這兩次見面都是少女主 動邀約,且兩人只有聊天,沒有性行為。檢方後來調查少女書信,看到她在給陳男的情書上寫著「愛你不是兩三天」、「一年多來我都深愛你」,又沒有在日記中寫到關於性侵的記載,認定罪證不足,予陳男不起訴。 煙火亂射!短裙女會陰部被炸流 血 中尉浴室上吊陸戰99旅再傳自殺 小學生嗆「叭甚麼」駕駛爆氣 推人 妻買兇殺己夫詐2千萬保險金敗訴 公車國道剎不住?11車連環撞2傷 開槍打死賊停職 勇警當桿弟過活 體育老師猥褻女童校長升他組長 擄人嫌內湖現蹤!小隊長3槍救人質 違停嗆警僑委會:女科長很後悔 >母親節蛋糕苗栗推薦 妻問為何開槍警心酸有點想哭 飆速來不及煞騎士彈飛身形扭曲 檢方調查,少女去年4月某日沒準時回安置中心,在社工人員追問下,透露自己到北投捷運站與陳男會面,而且遭到強制猥褻,還聲稱同年3月被載到南港展覽館附近,在車內被強制性交,她雖抗拒,對方卻回答「很想要」進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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