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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疑被姦案 商人脫罪
2019/06/01 10:07:14瀏覽1|回應0|推薦0
(星島日報報道)已婚中年男商人懷疑比他年輕二十五歲的律師情婦「出軌」,涉於前年四月至六月期間,先後襲擊、非禮和強姦她。男商人否認強姦、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三罪受審,六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六小時後,裁定男商人全部罪名不成立。辯方其後申請訟費,並指裁決顯示被告非技術性脫罪;控方則批評被告自招嫌疑,辯方將多幀女事主裸照呈堂刺激女事主,變相延長審訊時間。法官決定押後處理訟費申請。


五十八歲被告陳偉強聞判時神色凝重,當得悉罪責最重的強姦罪脫,即展露笑顏。陪審團就三項控罪的裁決均非一致,其中普通襲擊罪的比數為五比二,強姦及猥褻侵犯罪則同為六比一。


辯方其後申請訟費,並指陪審團明顯對女事主是否誠實可靠一點存疑,被告並非技術性脫罪。因被告無出庭自辯,不但減省呈堂文件,又縮短審訊時間。獲判勝訴的辯方,按慣例應得訟費補償。


控方強調被告自招嫌疑,包括在WhatsApp記錄中,顯示被告曾懇求女事主原諒,又承諾給她錢消費,另一面卻要脅要做「工程」。辯方更呈上多幀女事主的裸照,令女事主情緒失控,致法庭需耗時安撫她,故被告訟費不應獲公帑補償。


控罪指被告於前年四月三十日,在粉嶺逸峰一個單位內襲擊並非禮三十三歲女事主,並於六月二十九日,在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內強姦她。


女事主曾在庭上透露,她與被告分別已婚,其中被告育有兩女一子。女事主於一三年開始與被告拍拖,當時她與前夫的婚姻亮紅燈,但兩人未正式離婚。後來被告表白,女事主雖一度猶豫,但最後仍選擇接受被告愛意,並於一五年與前夫離婚。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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