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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銳住在牢裡,馬英九住在隔壁
2013/06/29 00:40:22瀏覽2060|回應11|推薦26
陳銳哭進牢 陳凱倫:當兒去深造「對不起,爸爸,對不起,我會好好加油。等我回來我會做得更好,不再讓你們傷心。」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昨天在入監前夕,靠在父親肩上哭著這麼說。陳凱倫說,就當送兒子去「特訓營」深造。

陳銳賭博罪判刑五月,已易科罰金完畢;結夥搶奪部分判刑二年確定,昨天向士林地檢署報到執行。據了解,扣除先前羈押期間,他至少得坐牢半年才有機會假釋出獄。

理小平頭的陳銳,昨天上午近十一時由父母及教會友人陪同報到,他們先在法警室旁禱告;陳銳情緒激動,不停拭淚。陳銳告訴檢方,已上大學傳播科系,目前辦休學,盼假釋出獄後繼續念書,不讓爸媽失望。

陳凱倫表示,兒子在禱告、跟媽媽分手時,一直掉淚激動,過去也曾在日記寫要下定決心,回頭好好做人。「就當送去『特訓營』深造!」陳凱倫說,不管一年還兩年,兒子出來會讓父母以他為榮,對兒子有信心。

因為銳寶貝陳銳結夥搶劫的案子,一拖好幾年,這要跟詐騙過阿扁的塔羅牌少年黃琪相比,那可說是一個在天一個在地。先簡單說一下黃琪的案子好了,他剛滿18歲時,偽稱自己是頂新魏家公子,騙來一張黑卡,然後在兩三個月內盜刷600萬,被抓馬上坦承不諱,檢方起訴他偽造文書,跟余文一樣是輕罪,又有悔改之意,交保。但是一開庭,就被法官關起來,一審說他盜刷黑卡是分好幾次刷的,一罪一罰,判六年,隨即就到了三審,說他..嗯,不還錢,不知悔改,判七年,然後直接關入大牢。

陳銳的案子則是完全相反,他有一個妨礙自由,讓人簽本票的案子,法官看到錄影帶,說沒有聲音,"只能"證明陳銳在場,"不能"證明被害人被威嚇。至於那被害人發甚麼神經簽那張本票?這裡要套唐湘龍的口頭禪,帶點肢體動作,就是兩手一攤說:

我哪兒知道呀?

所以這個案子很神奇的,有錄影帶喔,就判了無罪,很值得林益世案接下來的所有辯護法官們參考。這不是我今天要談的重點,今天真要談的是這段..

【搶劫判2年 陳銳須坐牢】

〔記者項程鎮、曾德蓉/綜合報導〕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唸高中時經營簽賭網站,還找人對下線組頭黑吃黑搶奪賭金,最高法院昨天依結夥搶奪罪,判處陳銳2年徒刑確定,陳銳須入獄服刑。至於陳銳經營簽賭網站所涉賭博罪,先前高院已判刑5月確定,高院將對結夥搶奪罪和賭博罪另定合併應執行刑。

合議庭痛批,陳銳沒有盡到學生本務,沉迷賭博輸錢又不服輸,雖然口頭上認罪,但仍一再否認是結夥搶奪主謀,也不承認拿到贓款等重要關鍵案情,顯見犯後毫無悔悟之心,不能輕饒。

記者昨致電陳凱倫,他一開始電話未接,隨即關機以對,對於求證簡訊也不願回覆,無法知悉其回應。

現年21歲的陳銳被控在17歲唸高中時,成立簽賭網站「英皇運動網」擔任大組頭,在台北地區吸收學生賭客。98年11月陳銳滿19歲時,一名彭姓下線招攬的陳姓會員贏了錢,要求拿回48萬元,陳銳不甘損失,拿18萬元給彭某後,以母親鬧自殺為由藉故離開,再要求同夥用防狼噴霧劑噴彭某眼睛,趁彭來不及反應時,把錢搶回來分贓

一審認定陳銳犯賭博罪判刑5月,結夥搶奪罪則判刑1年3月,合併應執行刑1年7月,上訴二審後,法院愈判愈重,結夥搶奪罪改判2年,賭博罪則因陳銳主動撤回賭博罪的上訴,因此維持5月徒刑定讞,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見解,陳銳將躲不掉牢獄之災。

庭訊時,陳銳不斷辯稱被控結夥搶奪部分,自己事前不知情,也未參與分贓,但高院根據同夥證詞顯示,陳銳不但指示同夥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犯行明確。

簡單說說,檢察官依照事實與相關證據,起訴陳銳結夥強盜罪,求刑九年,但是一審法官說:

這不是肯德雞(誤)...強盜罪!?

請看刑法對強盜罪的定義,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說:『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

(按:他馬的,我想破頭感到這句話似曾相似,直到剛剛才發現,原來是一個「只能..不能..」的造句公式,「法官看到錄影帶,說沒有聲音,只能證明陳銳在場,不能證明被害人被威嚇」)

所以..

『藝人陳凱倫兒子陳銳涉及校園網路簽賭及黑吃黑強盜案,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陳銳在犯案前,曾策劃李世豪(通緝中)、廖振福(被判1年8月)搶奪彭姓被害人黑吃黑,不能證明他參與或知悉強盜。今天變更起訴法條,依賭博及搶奪罪論處,分別判他5月及1年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7月。

可是到了三審定讞,這時已經有"新事實新證據"(造句公式也換成「不但..還..」)了喔,請看:

『庭訊時,陳銳不斷辯稱被控結夥搶奪部分,自己事前不知情,也未參與分贓,但高院根據同夥證詞顯示,陳銳"不但"指示同夥行搶時機,"還"要求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犯行明確。

所以台灣的鄉親啊,我請大家來評個理,這個時候的陳銳,依照新事實新證據,他知不知道同夥怎麼行搶,和如何用防狼噴劑行搶的?這不是讓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給他看了嗎?還有喔,接下來的陳銳,有沒有參與分到同夥用防狼噴劑幹強盜所搶回來的贓款啊?

報載陳銳也分到了四萬塊。

所以陳銳案是已經改成「"能證明"他在犯案前,曾參與策畫強盜,不是搶奪喔」。尤其是李世豪拿出防狼噴劑行搶的那一段。這麼說吧,如果他「沒有與同夥有強盜的犯意聯絡」,看完同夥用手機「實況轉播」行搶過程的事後,那就根本不可能去分到那四萬塊錢,

大家說對不對呀?

那麼,怎麼會到了三審,看到新事實新證據,明明知道陳銳犯的是結夥強盜,五年以上的重罪,卻被法官痛罵他,

『合議庭痛批,陳銳沒有盡到學生本務,沉迷賭博輸錢又不服輸,雖然口頭上認罪,但仍一再否認是結夥搶奪主謀,也不承認拿到贓款等重要關鍵案情,顯見犯後毫無悔悟之心,不能輕饒。

報告法官,那個"有"用防狼噴劑,大家都讀過幾天書,有點基本是非與道德良心,會進行最簡單的價值判斷,都已經知道這個不是搶奪了。請您別一再否認,說成陳銳是"結夥搶奪"主謀好嗎?依照法律定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這明明該叫做"結夥強盜"啊。

結果陳銳就這麼西里呼嚕的以結夥搶奪主謀關進牢裡,等半年後的假釋,這陳銳一家人不哭,難道是要大家哭去司法,還是哭我們可憐被司法強姦的台灣人呢?

.

後記:這兩天,馬總統用12年黑心國教強姦完台灣許多教授,老師,家長與學生,尤其是像個強盜般的,搞假排富真排窮的爛把戲,利益輸送圖利私校,每個私校人頭每學期可得22800的稅金補助,是讀公校窮學生的四倍,這個叫做馬氏公平,就是平平都是學生,讀公校卡細漢,還有,公平,就是所有學生一律平等,但是讀私校補22800,比讀公校的6240更平等。

我不知道馬總統是哪兒來的信心,滿心以為兩岸統一之後,像他這種跟過去國民黨在大陸淪陷前強姦人民的老國民黨沒兩樣,是非常骯髒的貪官..不會被愛民如子,知道是人民養著他們的共產黨抓起來清算鬥爭?還是他真的以為我說陳光誠住在隔壁只是個笑話?他這麼沒同理心,看我能不能換個法子點他一下,

有三個人在談最幸福的事,美國人說他最幸福就是中了樂透;法國人說他最幸福就是有香檳跟美女陪,曾經在台灣當過區長的中國人馬英九說:

我最幸福的事,就是有天半夜裡,有人敲我家的門,大叫:「馬英九你趕快把手錶,項鍊,身上所有值錢的東西扒下來跟我們走...」

而我趕緊大聲的說:馬英九住在隔壁。

這就是陳銳還要關兩年去深造,黃琪偽造文書要關七年,而馬英九還能當總統天天強姦台灣人最主要的原因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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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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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06:01

郁琦:別再說成國際慣例,老闆會打屁屁  九

服貿爭議 王郁琦:很多錯誤訊息王郁琦昨天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他和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在四月曾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報告服貿協議內容,但王金平認為內容不夠具體,並不滿意;由於當時尚未簽署,資訊揭露有較多顧忌,畢竟世界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前,都是這樣的慣例。

有很多錯誤,你他媽的還敢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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