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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06:55:53瀏覽2967|回應36|推薦27 | |
自由時報說:林益世涉貪案讓馬政府的廉能改革破功,馬英九昨出席廉政座談致詞時,以極為沉重的語氣表示,他上任後公務員涉貪案件大幅減少,但這些得來不易的成果,「都因林益世涉貪一夕之間蒙塵!」馬在致詞時四度提到林益世,強調林斷送自己的前途,傷害人民的信賴,更破壞了國家形象,使整個行政團隊蒙羞;他得知林涉案,除了震驚,更多的是「痛心!痛心!」 我們知道林案一審三法官,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為了幫林辯護,說他沒貪汙,把一件鐵證如山,換誰來判,只要不是喪盡天良,看到林益世貪污6300萬,還被錄到當了政院秘書長後,要再貪汙8300萬,那是都會感到震驚與痛心,就算特偵組碰到X先生就斷點,金錢流向某貪腐集團就停查,把這個案子辦得上有天花板,下有鐵板一塊。欸,就算只有這麼一人,他有索要,期約,收受賄賂,喬合約也有6300萬到8300萬的對價關係,這是千真萬確的貪污啊。把他依照貪汙治罪條例判刑,是必然的結果。 可是這三個法官,不知是跟誰借膽,竟敢直接跟全台灣人為敵,說沒人可以干預,是謂「上視下如草芥,下視上如寇讎」,他們顛倒是非:「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他們不怕「「都因判林益世沒涉貪讓馬政府一夕之間又蒙塵!」也不怕「又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更對「深達百千倍破壞了國家形象」毫不在乎。看這三法官幫林益世辯護的方式,跟幫媽寶葉冠亨辯稱「沒有開車撞死人,李姓婦人是被彈飛的保險桿打死的」律師有何兩樣?三法官說: 林益世沒有貪汙,但是有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要判兩年。 林益世沒有恐嚇,但是恐嚇中聯簽約,要判五年。 這不但沒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這根本就是在羞辱台灣人的智商。聖經說: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現在大家該知道經濟為什麼悶,GDP為什麼大降一半,只有一點多,消費內需不振,這個道理,可以複雜也可以很簡單,我們拿早年輸入瑪利亞,今年開始跟台灣招手,開出月薪40K,延攬台灣餐飲人才的菲律賓來說,三年前新總統艾奎諾三世,也沒做甚麼,不過就是掃貪,那是真的掃貪,抓到貪官一律處理掉,經濟成長率年年都是台灣的倍數,讓菲律賓從一個外勞輸出國,跟台灣軸線翻轉,成為台勞輸入國,而台灣,就成了菲律賓從前那個,同樣是姓馬,貪腐到爆爛的政府。 把貪官判成沒貪汙,馬總統的司法還真是敢!聯晚社論說這叫欲輕之罪,何患無詞? 林益世涉嫌貪汙案,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林益世七年四個月徒刑,比檢方原本求處的無期徒刑輕了很多。輕判的主因是法官認為林益世索賄「與立委職務無關」,以及中鋼「本質上是民營公司」。 但這樣認定既不符合社會認知,也與實情有落差,難怪被批為雙重標準,因為馬上讓人聯想到陳水扁。在陳水扁所涉龍潭購地案,法官最終認定他強勢介入裁示,且是基於總統地位造成的結果,與公務性質有關,亦即有「實質影響力」。 但在林益世案,不論是立委任內收賄6300萬元或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未遂,「充其量是林益世豐沛之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與公務性質無關, 即無「實質影響力」。有無「實質影響力」,在不同被告身上、不同法官見解,可以如此天差地別,無怪昨天判決一出,輿論譁然。 台北地院審判長說,「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誠然,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預;這是法官應有的判案態度,社會各界也該給予尊重。但法官獨立審判,也不該脫離常情,不是一句「不受干預」就可迴避外界監督。 林益世案一審判決的矛盾在於,合議庭既認為林益世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恐嚇得利罪」,卻把「立委職權」與「公務員」一刀切,忽略了立委之所以是「公 務員」,最大特色就在於他對政府部門或其事業單位的質詢及預算權。而林益世案最被質疑之處,除了他本人的貪得無厭,就是政治人物與國營事業之間綿密複雜的 政商利益與糾葛。 可惜,檢察官起訴林益世案,只讓他及家人的貪瀆行為現形,卻未順藤摸瓜揪出民代與公營事業運作的共犯結構,以使貪腐生態現形。而到了法院,合議庭又未能仔 細審視對於中鋼這類形式上民營化、實則仍受官方影響的事業單位,如何受困於立委及各級民代藉由職務行為上下其手,遂行個人私利的犯罪型態。 北院合議庭雖說「拋開藍綠,回歸法律」,但司法也不能違背法律解釋與國民常識,變成「欲輕之罪,何患無詞」啊! (轉貼到此) 這句「欲輕之罪,何患無詞」,典出南宋高宗,派秦檜殺岳飛,岳飛問你要用甚麼理由殺我,秦檜說這個罪名也是有的..就叫做「莫須有」。於是岳飛仰天長嘯滿江紅,怒髮衝冠,呀!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啊,隨即引頸就戮,彼時風波亭邊風雲變色,天地動容草木含悲,史上第一奸的大奸臣秦檜就此遺臭萬年。這樁歷史公案,在清乾隆年間的狀元秦澗泉遊岳廟之時,見人們憑弔岳飛,還忍不住痛罵秦檜,感慨萬千,提筆寫下一副對聯: 可是金庸在射鵰英雄傳開頭,就替秦檜翻案,在第一章他提到郭嘯天和楊鐵心在痛罵秦檜殺岳飛的時候,跛子曲三在一旁冷笑,插了句話:「秦檜做的是宰相,議和也好,不議和也好,他都做他的宰相。可是岳爺爺一心一意要滅了金國,迎接徽欽二帝回來。這兩個皇帝一回來,高宗皇帝他又做甚麼呀?」登時大家有了共識,岳飛不是秦檜殺的。動刀子的是劊子手,真正要殺岳飛的是高宗皇帝,秦檜只是負責挨罵的。 所以這裡..別傻了,我才沒那個功夫,幫林案一審三法官遺臭萬年來翻案。這三個法官,破壞奧坎剃刀原則,簡單的貪污罪不判,硬是要從幾百法條裡找一條沒幾人聽過用過的來拗,公務員恐嚇得利罪?蘇洵說,這個不叫「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而是「凡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矣」,那麼這三法官,已經有終身職,要由我劬勞百姓節衣縮食給他們一輩子的榮養,他們判貪汙也好,不判貪污也好,他們都還是當他們高高在上,沒人干預得,天皇老子般的法官,到底是所為何來?這個答案,其實是呼之欲出的,因為林益世一直在法庭上呼冤,他說他忠黨愛國,清廉是他從政的第一要件,他拿的這麼多錢,那是因為.. 林益世涉貪案昨天辯論終結。檢察官認為林益世位高權重竟收賄、求處無期徒刑,林益世說幫選民服務這麼多年,從來沒牽涉錢,只有二○一○年為了輔選,接受地勇公司的六千三百萬元,檢察官說二○一○年林益世身為立委,竟收下賄款六千三百萬元;拿錢不到一周,在聯合報部落格發表文章《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相當諷刺。 二○一○年?那不正是馬總統要競選連任的選舉前嗎?這林益世貪污的案子,要真往上,不限層級,追查到..追到馬總統的黑臭大水庫裡,那該怎麼辦?於是,非常難得的,我跟聯合晚報社論產生了一種共識,那就是李姓婦人不是被彈飛的保險桿打死的,林益世也不是讓這秦檜般的司法判成貪汙無罪,真正要放林益世的是馬總統,不信大家儘可去瞧.. 備受矚目的林益世涉貪案宣判,外界關注國民黨回應。國民黨交由發言人簡短回應,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下午在中山會報上也未提及此事,此案也未列報告事項。 假裝一下是必要的,秦檜殺了岳飛,有誰看到高宗跳起來歡呼麼?馬總統真正的態度在這兒..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案昨一審宣判,法官只採信林在立委任內收受的6300萬元違法,對於尚未兌現的8300萬元,認為證據錄音帶經過變造,不予採信。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說,他與林益世談過案情,對於判決不感到意外。中常委邱復生表示,我們要學會相信司法官的判決,林益世作為一個被告,被告也有替自己辯護的權利。他說,唯有被告也有人權的國家,才是真正的人權國家。 不過,這遠不如看到馬總統這張照片,耳邊傳來的聲音.. (按:馬談年金強姦勞工,笑容可掬的模樣) 是的,貪污就是我的生命,還有..貪污是我們所有黨員同志從政的第一要件。 . 後記:這是第二度宋朝法官穿梭時空回到現代做的怪判了,上一次是一個叫蔡守訓的宋朝法官,他說馬總統貪汙特別費不是貪汙,而是他們宋朝公使錢的法律所規定。這些宋朝法官基本上應該丟進歷史的垃圾堆裡,因為一點都經不起檢驗。台灣今天之所以遍地貪官,人民哀鴻遍野,淚流成河,社會沒希望,人民不努力,那個叫習得無助,反正多繳稅也是多養貪官..經濟悶,GDP跌到破表,都是拜這些宋朝法官亂法把馬英九跟他的貪官們貪汙判成無罪之故。 如果犯罪是河川下游的一塊垃圾,那不公正的司法,就像把整堆垃圾倒在河川上游,汙染整條河。----法蘭西斯,培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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