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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沒貪汙,馬英九笑了
2013/05/01 12:55:33瀏覽3253|回應29|推薦32

葉冠亨沒有開車撞死人,李姓婦人是被彈飛的保險桿打死的。」---律師,

這是我摘錄改寫一段法官給社會公評用的新聞稿,我看完之後想問大家,這是法官還是貪官啊,怎麼用的都是貪官的邏輯在說話呢?

法官說:

林益世恫嚇陳啟祥稱「中聯、中鋼都是我管的,只要我一句話,任何人都不敢跟你們續約」等語,恫嚇陳啟祥必須前來與之商談協助撮合續約之事,並要求陳啟祥給付新臺幣8,300萬元為代價,陳啟祥亦因此心生畏懼方允諾支付該款項。此部分應討論被告林益世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認定如下:

證人陳啟祥之供詞不可盡信:

理由1. 證人陳啟祥交款之幣別,前後陳述不一且互有矛盾。2. 且證人陳啟祥於本院審理中,對於被告林益世在2月23日電話中究竟有何恫嚇言詞,一再閃躲且語焉不詳,不願正面回應。其證詞可信度及林益世何以有上開言詞,均值懷疑。

那不是應該把陳啟祥抓來對質,判他個偽證罪嗎?虧你是法官,有懷疑不會問清楚喔?

再經本院勘驗陳啟祥自行提出之A、B光碟錄音,及經檢察官在陳啟祥住處搜索扣得之A2-5及A2-7光碟錄音,勘驗及比對結果,其中有多處係為營造出陳啟祥遭林益世強逼始不得不同意支付新臺幣8,300萬元之失真形象。

這話是林益世花贓款請辯護律師才該說的話啦,怎麼你們法官也是辯護律師嗎?

再依光碟內容顯示之雙方談話脈絡,且經本院調查,此101年續約之事,實係陳啟祥先主動向被告林益世請託協助促成,並非如陳啟祥於檢察官偵查中所證稱,其本無續約之意,係受被告林益事一再要求,方被迫前去與被告林益世商談續約事宜。

辯護法官又來了,煩不煩啊?

由是,自不能排除陳啟祥一方面見爐下渣無法達成三方合約,轉爐石承購量又無法提高,林益世又拒絕降價,恐無利可圖、甚至虧損,擔憂被告林益世動用權勢斷料,乃事後塑造101年間續約之請託係受被告林益世脅迫下所為之可能性。

然後咧?(我懷疑這三法官,才試圖營造某種仙人跳的情境,把陳啟祥說成反過頭故意設局錄音好來脅迫林益世。)

另光碟A2-7之101年3月10日錄音內容中,被告林益世固自稱其掌管國庫印章,係行政院第三把交椅,可藉由退回公文之方式操控公股事業機構之人事案,然此係在雙方商談請託續約相關事宜告一段落後,雙方閒聊之餘,經陳啟祥及程彩梅主動問及有關就任行政院秘書長後之相關職務權限,雙方方有此段對話,並非被告林益世為證明其有足夠權勢與實力以脅迫陳啟祥支付款項,而主動談及,不能以此遽為不利被告林益世之認定。

這真是太過頭了,那是要用偷錄音的ㄟ,要如何這麼湊巧,林益世剛好要主動談及有足夠權勢與實力時,剛好陳啟祥在,還有錄音機,還能偷錄,你三法官不如教教大家?

綜上,並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林益世就101年間續約事宜,有對陳啟祥施加恐嚇或脅迫之方式迫使就範之行為。因之,就101年間之續約,被告林益世所為並不構成檢察官指控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亦無足夠證據證明其有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之犯行。此部分應為被告林益世無罪之判決。

怪了,錄音帶就你法官聽沒恐嚇脅迫,我們全台灣人聽就有?不然來個公投,看究竟這是不是恐嚇脅迫?

更神奇的是這三法官卻在前頭說...

本院依照中鋼公司鄒若齊、中聯公司翁朝棟及金崇仁之證詞等各項證據,認定被告林益世於知悉地勇公司申購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之資格審查不通過後,假借其立法委員職務所具有對經濟部之選派中鋼公司或中聯公司高層人事有間接影響力之權力及機會,於99年5月24日及25日先後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及中聯公司副總經理金崇仁以揚言「撤換金崇仁」及藉口「金崇仁交往複雜」等語之方式而施加恫嚇,因此致鄒若齊、翁朝棟及金崇仁心生畏懼,而於5月28日修改轉爐石「廠商遴選審查表」及重新評核,使原已經評核不合格之地勇公司被重新評核為合格廠商,進而取得與中聯公司締結3分之1比例轉爐石承購權之契約上利益。然因被告林益世所施加之恫嚇手段,係使第三人即陳啟祥之地勇公司取得與中聯公司締結3分之1比例轉爐石承購權之契約上利益,並非有形財物。是依前所述,不能論以刑度較重之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而僅能論以刑法第134條前段及第346條第2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恐嚇得利罪。

(轉貼改寫到此)

也就是說101年有錄到聲音,行政院大官索賄的內容,你三法官拼命挑毛病,好說這不是恐嚇。而99年沒錄到聲音,只是一個接下來馬上要落選的小立委,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揚言把一個金甚麼的換掉,你三法官卻又說這個才是恐嚇,

葉冠亨沒有開車撞死人,李姓婦人是被彈飛的保險桿打死的。林益世也沒恐嚇陳啟祥,他是恐嚇中聯,嚴格說起來,他恐嚇的其實是一紙無形利益的合約。(然後陳啟祥發神經給林6300萬,林也莫名其妙的收下)

因為契約利益是無形財物,不是有形財物,雖然刑法說這個就叫賄賂,但是你三法官是天皇老子,仗著馬總統完全執政,老百姓完全負責的勢,藉勢藉端把大貪官鬼扯瞎掰成沒有貪汙,還嗆聲沒人可以干涉:我們不能因為要符合國民大眾的情感或受壓力,就違法亂紀判他貪汙罪」,是屬於跟貪汙罪全然無關的恐嚇。

剛剛顛覆國民大眾對貪汙的認知,又加碼把恐嚇的認知也附帶顛覆掉。然後,我真不知道這三法官到底是要欺負人民智商到甚麼境地,竟然扮起國文老師,咬文嚼字,像個老學究起來..

三法官說:

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罪之構成要件,係規定「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並不包括勒索「利益」之情形。

三法官繼續說:

所謂「財物」係指有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物(如金錢或古董);所謂「利益」則指無形之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債權或智慧財產權)。

但是三法官沒敢說的是..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普通受賄罪):公務員對於其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得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謂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並不違背其職務者。「要求」是指行為人(公務員)索求相對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不以對方承諾為必要。「期約」是指行為人與相對人(行使賄賂之人)約定給 付之意思,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尚未交付。「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 形利益而言,如免除債務、出國遊玩等娛樂享受亦屬之。再來,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行為人的職務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方能夠成本 罪。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的時間、場合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

行為人只要有要求的意思表示,即成立貪污罪而「賄賂」是指金錢或金錢可以計算之財物。

林益世有要錢,錄音帶國民大眾自已有長耳朵會聽,這個就是貪污,而你三法官瞎掰啥利益不是財物的,很抱歉,這些統稱為「賄賂」啦。

於是,當馬總統又放狗咬台灣人,把林益世貪汙判成沒有貪汙時..總統隻字不提 藍營不想多談

備受矚目的林益世涉貪案宣判,外界關注國民黨回應。國民黨交由發言人簡短回應,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下午在中山會報上也未提及此事,此案也未列報告事項。

總統,林益世貪污沒罪,您怎麼看?

但見馬總統咧開了嘴,似笑非笑,就像這樣..

(按:馬談勞保年金如何強姦勞工得意的神情,因為姦的太得意,有點兒忘形)

是的,貪污就是我的生命,還有..貪污是我們所有黨員同志從政的第一要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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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林益世,6300萬=7年4月, 陳水扁該多少年?
2013/05/01 17:59
不屑,那麼貪了上千億不義黨產的中國黨又該判幾年?

不屑
陳水扁能,為何林益不行?
2013/05/01 17:44

陳水扁4年來每天都在為自己辯護, 在法庭淘淘不決數小時.

 

陳水扁能,為何林益不行?

邱復生說錯了嗎?  標準何在?

 

再說一遍:林益世拿錢喬事,該重判.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8:04 回覆:

你可再說一遍嗎?喔,對不起,實在是太爆笑了,我還在納悶,這三個法官,掰的理由是要騙誰,原來果然有這種人,難怪台灣一堆愚夫愚婦,一聽到是地檢署或法院打電話來,一輩子積蓄就乖乖被騙光。

法官說林益世沒貪污,他犯的是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聽到這裡,台灣已經笑死一半了。還有恐嚇罪..有個異言堂人氣格主沒聽清,問說

論判決:林益世恐嚇陳啟祥了嗎?

唉呀,我的老天爺啊,法官說的根本不是那回事,林益世恐嚇的是金OO,中聯公司的小經理啦,聽到這裡,全台灣應該都笑死光死絕了,大概就只剩你,還再重複的說著..

林益世拿錢喬事,該重判...林益世..哇啦..該重..噗..嘩哈哈哈~~


不屑
建國基金藏海外!
2013/05/01 17:28

板主: 台灣比較貪是始自陳水扁吧!

只要用建國大夢騙得總統大位就有源源不斷的財源, 藉勢藉端的勒索外加有夢最美的人的政治獻金=分配給同黨一起成貪污共犯(陳幸妤說,誰沒拿過我父親的錢?外加海角七億,大棲,珠寶....)

 

林益世,6300萬=7年4月,   陳水扁該多少年?

 

難怪台灣人都不認為台灣是個人權國家,比較像是貪權國家,賊權國家,台灣人因為始終"學"不會相信司法,雖然可以免於被司法餵狗屎,但是不像相信司法的會假裝,狗屎可以吃喔,所以日子一向過得很痛苦,但是怎還是在過自己的,不用裝模作樣。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7:57 回覆:
傻孩子,法官說林益世沒貪污,6300萬=零年啦。七年四個月?那是用來誆一些只有藍綠,沒有是非,給人賣還笑著說謝謝的阿呆用的。

畫壞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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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滿地
2013/05/01 15:52

肉粽串~25p開心(ㄏㄏ、ㄎ、哈)

判決書花26頁為林益世「去汙」開心(ㄏㄏ、ㄎ、哈)林益世案 法部:二審可能不同


騙你千遍不厭倦

綠色賣台倭奴黨洗版工
林益世沒貪汙,蔡英文冷笑了
2013/05/01 15:24

那點小錢 連蔡英文副院長從國庫搬給蔡英文董事長的零頭都不夠 小鼻小眼

扔幾塊骨頭給天地有症屁 歌功頌德 諛詞潮湧 安啦


小子
白手套
2013/05/01 15:02

每個清醒的台灣人都知道

014.......................等余文.喔不.應該是烏龜

都是他的白手套

白手套戴久了會不會變黑手----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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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常委認為林案判決恰當
2013/05/01 13:25

國民黨中常委認為林案判決恰當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案昨一審宣判,法官只採信林在立委任內收受的6300萬元違法,對於尚未兌現的8300萬元,認為證據錄音帶經過變造,不予採信。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說,他與林益世談過案情,對於判決不感到意外。

難怪台灣人都感到意外,因為林益世沒跟我們談過案情,只跟國民黨中常委談案情,然後三法官就判貪汙無罪,真是好友影響力。

中常委邱復生表示,我們要學會相信司法官的判決,林益世作為一個被告,被告也有替自己辯護的權利。他說,唯有被告也有人權的國家,才是真正的人權國家。

難怪台灣人都不認為台灣是個人權國家,比較像是貪權國家,賊權國家,台灣人因為始終"學"不會相信司法,雖然可以免於被司法餵狗屎,但是不像相信司法的會假裝,狗屎可以吃喔,所以日子一向過得很痛苦,但是怎還是在過自己的,不用裝模作樣。


可悲
拿錢拿到給人家錄音
2013/05/01 13:19

104

真是可悲 

拿錢拿到給人家錄音

還說拿出證據來

就一刀必命

如此半判決

連老天看了

也在流淚(下雨)

jun5238(jun5238) 於 2013-05-01 13:26 回覆:
下次要記得問,這一刀要斃誰的命?

633
林益世只是他的白手套
2013/05/01 13:06

2012年7月4日 蘋果日報 聽到「林益世」周美青臉色大變,完全不理會也不看記者,假裝沒有聽到 既是螞蝗大愛將,億四打死不吐實 , 替他打點的一個奴才好已馬英九自己見組頭馬以南見黑道馬以南當門神A錢馬鶴凌在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就會幫人關說不收錢才怪馬家跟李煥一家一樣都是作弊家族

恐龍法官還怕別人知道嗎?審判長沈宜生是馬桶建中、台大法律的同學,說自己立場沒藍綠,聰明的各位相信嗎?不是國民黨法院開不好、而是國民黨"利用司法操縱的優勢"來達成目的:

非恐龍法官, 不足以升官 馬英九逼退賴英照, 任用蘇永欽進入司法院地下院長,結果是,邵燕玲被馬英九青睞 提名大法官李英勇拔擢升官到最高法院3歲女童被性侵哭喊「不要」,法官竟稱「女童未違反意願」..

最了解KMT後門文化的0148為何至今沒有被約談?有媒體報導甚至寫出"貪汙總導演"一語 到底是0148趴數高到讓特偵組不敢傳?或者是0148握有攤開來見不得光的,讓高層知道他不好惹?可以很悠哉的在家裡看韓劇 「金」爐燒掉了「馬」桶沖掉了不是一種很高招的暗喻法嘛?

014 很有可能是余文------更重要ㄉ14ㄉ6500萬(?) 只是小小貪瀆,為什麼黃世銘,就命令有警總位格ㄉ特別偵查組,在案發24小時出動封案禁絕其他人員接觸?為什麼014故意三天內搬出七千五百萬元現金??? 014 是否故意暗示 貪瀆錢不止這些??? 014是否在警告過從甚密ㄉ 1947 是否想要殺人毀滅證據???

只有傻子才會相信沒高層 都說3~~~3~~~~23ㄌ 這案子不難查; 是誰把中鋼廢料由招標改成議約 牠就是整個貪污弊案的主謀是誰指示檢察官要高雄環保局要中鋼停料牠就是整個貪污弊案的主謀或虎仔014只是這個貪污弊案的執行者官階比林益世高的是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

對長官無私的奉獻變成階下囚 這一次要不是益世急於邀功漲太多要不然陳先生還是很願意拿出來 相信益世是中國國民黨最清廉的聽到到錄音帶陳先生苦苦再三懇求,益世也是很無奈的說明這次的使命特偵組如果辦事不力連累馬英九的歷史定位而變臭變爛

馬英久統治的台灣真的是很恐怖 根據警廣刊物的報導, 馬英九的外祖父秦承志(=馬英九「母親秦厚修、舅舅秦孝儀」的老爸) 是戴笠的手下, 軍統局第三處(暗殺處)的處長, 來台灣以後, 在警廣任職主任秘書馬英九是特務學生起家的陷害別人早就如家常便飯一樣馬英九在兩次槍擊事件都是受益者

中國國民黨大老林仙保今晨胸痛結果痛死了,偏偏今天是2013的3月23,中國國民黨前副主席林益世的3.3.23真是如影隨形,連人死了都要選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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