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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好漢108 言論自由再會啦!
2010/09/02 06:45:38瀏覽2930|回應21|推薦10
『廢除死刑與否,引爆正反雙方口水大戰,不過話說得太超過,還是會惹上官司。一名法學博士在電視節目中發表支持廢除死刑的言論,引來網友痛批,部分網友言辭涉及恐嚇與人身攻擊,法學博士不甘受辱,積極蒐證,分三波告了108名網友,其中不乏台清交大的學生。』

以下重貼:【腦袋有洞,難道竟是傳聞中的庫魯症發作?http://blog.udn.com/jun5238/4026652】-------

『庫魯症(Kuru),最早在1950年發現於新幾內亞的部落,該部落有攝食死亡親戚的腦部和其他組織的習慣。其症狀為患者的腦部組織會產生空洞、海綿化,並導致腦部退化、肌肉失去協調和痴呆的症狀產生,然後死亡。在澳洲政府禁止食人行為後,庫魯症也就消失了。----維基百科。』根據田野調查,庫魯症患者會在發病後狂笑不止,笑到死為止,所以也稱「笑死病」。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盧映潔參加公視討論廢除死刑議題的節目,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網友認為她主張「發生社會事件,被害者需負的責任比加害人還大」,便在網路論壇抨擊她「腦袋有洞」;她認為原意被曲解,網友涉及人身攻擊,告卅一名網友公然侮辱。』

有人借網友的話問:「說副教授腦袋有洞,錯了嗎?」我說你才腦袋空空呢!副教授是主張廢死的。「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反廢死:認同人殺人。」副教授連人殺人都不認同,怎麼可能去當食人族,還把人抓來殺了吃掉,又得到庫魯症呢?要得到庫魯症,一定是反廢死的,認同人殺人,而且親力親為,身體力行,把人殺了,再把死人吃掉。所以副教授腦袋絕不會有洞,網友的說法是大錯特錯。

有人繼續問:「既然副教授是主張廢死的,連死囚殺人判死刑都可以把自己當成死囚,發揮同理心,不願死囚被執行死刑,應該是慈悲為懷,唾面自乾,不為己甚的善人才對,怎麼被網友批評一下,就受不了跳起來大肆興訟呢?」我愣了一下。嗯,這個嘛,其實,主張廢死的人,還可以再細分,一種人廢死是天性,像羊,是吃草的,叫他吃肉也學不會。另一種人,是後天學來的,本來是反廢死,像狼,狼天性殘忍好殺,疵瑕必報,以眼還眼,報復心強。性喜吃肉,因為某些特殊理由才改吃草,或是在人前吃草,人後吃肉。當死刑犯在殺人的時候,是反廢死的,殺了人被抓到,被判死刑,才改吃草,裝成自己是廢死的,好叫其他反廢死的不要殺他。是反廢死的投機份子。反廢死可以殺人感到爽,就反廢死;等到人家也要殺他爽一下,就改成廢死的。

可是副教授不是死刑犯啊?」如我前段的分析,反廢死的投機份子,可以是死刑犯,也可以是副教授,因為某種特殊理由廢死。其中一種最明顯的理由是經濟誘因。副教授是教法律的,教出很多學生當律師,可能也是後天才學會廢死。因為廢死,死刑犯不死,放出去再殺人,再請律師打官司,再廢死放出去,好像是律師放的檯子(一種計算賭博性電玩機台數的單位)。社會治安不好,官司才會多到打不完。這種也是反廢死變節當廢死的,當反廢死橫兇霸道可以把其他人告到尿褲子時就反廢死,其他時間沒案件就假裝廢死好激怒一群白目網友來罵她增加學生們的業績。倒過來說也可以:「廢死可以罵受害人活該感到爽就廢死,廢死被其他反廢死的罵腦袋有洞感到不爽就反廢死。」

有人引述網友的話說:「哪個學校請到這樣的副教授,算學校倒楣。被她教到的學生,前途堪慮。」唉,又錯了,有一種小訟棍,大學可能念過法律,上班當成兼差,正職是打電話到各大服務業的零八零客服專線,當一名奧客,很「盧」。有的客服小姐上班沒幾天,很蔡,常會忍不住別過頭就開罵,可是全被小訟棍錄起來。小訟棍揚言興訟,讓客服主管往往息事寧人,賠個十萬八萬花錢消災。跟副教授學,那才真是「錢」途無量,眼前一片光明呢!

咦,說了這麼多,倒底廢死與反廢死誰對誰錯呢?」抱歉,這裡不能告訴你,這裡只能告訴那三十幾個天真的網友,在現實的社會裡,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這則新聞開頭不是早就說了,人家盧副教授是「擔任」贊成廢死的一方。簡單的說,是廢死的西貝貨山寨版。是反廢死中跟死囚同類的投機主義者。狼批著羊皮,還是會吃人肉的啊!

-------重貼至此結束。

德國詩人「馬丁·尼莫拉」有一首著名的詩(懺悔文)

起初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社會民主主義者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之後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還是不說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要追殺我
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108人被告,象徵意義大於實質。在我魯直的腦袋認知,就像「是誰說的,給我站出來!」一樣,能鎮攝人心,對人產生極可怕的威嚇力量。有一種聲音要我鄉愿一下,話題還很多:郝市長花還是貴、百萬催生口號、女孩被性侵、江部長被指違反利益迴避而痛心、蘇永欽準副院長除違反利益迴避,還在乃兄蘇起當國安會主委時去敵國當教授賺錢...等,忍一下就過去了;另一種聲音卻說:「雖然我不同意您,但我誓死維護您發言的權利。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嗯,那就轉貼以前寫的,不再另外寫一篇了。更重要的,容我提醒盧教授:「梁山泊好漢可只有一百零八條。」呵

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美國總統傑佛遜


PS:關於質疑盧教授的話,都引用自網友的言論,盧教授可以繼續去告他們,一次,兩次..whatever,反正不要超過梁山泊108條好漢之數就好(超過的話...本篇自動作廢)。阿扁地牢有知,想必也暗恨自己的窩囊飯桶。當年誰敢對他老兄貪污放個屁,通通告進去就對了!啊,人數當可破百萬。盧教授本事這麼大,怎麼不去告一告白冰冰:「廢死的人是踩著被害人的血跡前進,將受害者屍體疊成舞台。」明白盧教授告誰,不告誰,企圖形塑哪種社會氛圍,就知道台灣的教育有多失敗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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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437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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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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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清楚你的思路
2010/09/04 22:51

我的直與枉,就看民服不服。是真正的民主思想!

照你這麼說,2012不幸又馬當選,那你所寫馬如晉惠帝等等文章,不就通通都是反真正的民主思想我的直與枉,就看民服不服─這簡直是民粹,倒寫雖千萬人吾往矣。

終於看清楚你的思路,難怪頭腦簡單的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腦袋瓜子一直搞不懂你的古今中外夾陳的長篇大論。


cnc
哈...
2010/09/04 21:00

(我回了,請參(^^)

我的直與枉,就看民服不服。是真正的民主思想!)ㄑ=======照你這樣講..那陳水扁被判貪污..一堆人不服..該怎麼解釋???馬英九特別費也一堆人不滿...又怎麼解釋??

要全部人民都服..不就是鄉愿???什麼是標準??只用直跟枉就算標準??你說正直就正直??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4 22:26 回覆:
老百姓會有智慧,做綜合判斷。
不然馬英九沒變,怎麼支持度一直變呢?

cnc
是喔
2010/09/03 17:47

半夜跟人出去被殺是要負責任??懷璧之罪嗎??有人能拿菜刀.磚頭.鋼筋.來殺人..那製造那些工具的人倒是成了促成有人被殺的誘因...這則太短了...這位女博士應該寫個論文才是...既然贊成廢除死刑..就不該只是幾句話就要說服別人吧??好歹也拿到博士學位了..論文應該駕輕就熟了....父母有辦法24小時監督自己的小孩??寒暑假怎麼辦??不如你先成立"政府養父母,讓父母更有時間照顧小孩"聯盟....

==============================================

原來那已經完整??那我在FB已經發表過...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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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3 10:53

cnc,

沒看過全部他所發表的?

沒看過不會去看啊? 而且也不用看全部,

你看完這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Ju03xDrjP0&feature=player_embedded

發表點意見吧!

別裝傻.


cnc
2010/09/03 07:41
還在子曰???你思维就落後到了這種地步???在同理心那篇你還沒回答一些問題咧...你直跟枉的標準在哪??隨你心而定??現在是法治社會..不要再把人治的思想續留台灣..所以才造成那些濫司法人員橫行無阻..正是你們這些人讓台灣無法進步.....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3 20:45 回覆:
我回了,請參(^^)

我的直與枉,就看民服不服。是真正的民主思想!

cnc
又在自以為是??
2010/09/03 00:27

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反廢死:認同人殺人。」ㄑ=====被判死刑的死刑犯在他行為之初有否殺人???那你的廢死這理論還站的住腳嗎??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卻默許犯罪人殺人..大多時後還不只一條人命..你古文不是很愛講??古代劊子手在砍人頭前都會說"是天要殺你,不是我殺你..."法律不能判犯罪者死刑..那犯罪者又憑什麼殺害他人??你又舉了某文學者的文章...跟這死刑根本是兩碼子事...你是邏輯錯亂??一種是無故迫害..就像是白色恐怖或228事件...一種是犯了刑法...這你也能相提並論???

至於那個要告網友的學者..我是沒看過全部他所發表的...不予置評...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3 05:59 回覆:
關於廢死議題,我已經寫得手快斷掉了(^^)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我先裝自己廢死,所以廢死,不認同人殺人;再裝自己反廢死,所以反廢死,認同人殺人。化解不成,離災而去。

現在被這個學者一告,再沒人說他「反廢死」了。苛政猛於虎;司法惡過狼。哀哉!

閒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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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這幫人,都是博士研究生.善良淳樸,不會用手段對付人
2010/09/02 23:09

---就好像國中老師,拿著教鞭藤條,斥責學生不正.良善聽話的好學生,馴順而溫.雖然心懷不滿,依然循規蹈矩,忍氣呑聲,不敢反抗威嚴.但是人生百種,有些學生性情剛烈,挑釁囂張,不從老師教誨.常伺於下課之後,糾集校外人士.不問三七廿一,特將老師蓋布袋,以報眥睚之怨.拳打腳踢,遍體鱗傷,老師傷勢嚴重,石膏裹上個把月.經此教訓風波,於是級任老師,視學校如畏途,懼學生猶之洪水猛獸,自動請調他校.相形較量之下,老師車輛放氣者,還算是客氣咧!

---飆車族橫行市區,狂嘯而過,不顧交通安危.於是交警聯合取締,遏止飆車歪風.青少年不服規勸,集徒而恃眾,包圍派出所.不知盧教授的法條,是否能喝止這幫自退?獲知有人檢舉,傳票寄送至家.怒從中燒,洩其不平.三更半夜,環顧無人,逕往檢舉人家縱火.或而久窺伺謀,藏於被害人之後.暗中捅刀,害人性命,以逞一時之氣.所謂梁山泊好漢,殺人放火,俠而快意,無懼法律.若是被告的108人當中,當真藏有這麼一條?盧教授的切身災難,恐怕至此降臨!

---所以李敖節目上,證據直言,咄咄逼人.私底下和善可親,尚不恃驕而陵人.李敖好訟成名,法庭告人的記錄,洋洋灑灑,輝煌壯觀,盡是御用學者及政府官員.其實也是摸透這幫人,好名怕事的個性!批評李某的網友,台灣數而何止千人?從未聞悉李某,按鈴申告.親用法院的大砲,去打研究生的小鳥?即使如此,李某心猶不安,尚且隨身攜帶瑞士刀,以防變生不測.不知...盧教授準備了沒?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3 05:51 回覆:
書生造反,十年不成;怕惡欺善,一O八人。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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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2010/09/02 19:05

幾個月前,

此新聞出來時,

我就已曾在哇新聞討論版上陳述過,

我不支持盧映潔告網友的立場!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2 20:04 回覆:
說理失敗,無法說服網友,惱羞成怒,憤而濫訟,是潑婦罵街式的司法鬧劇。

我所引述的當時的主題與評論,已經用同理心剖析過這種人的心理了,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種人是己所不欲,濫施於人;猶有甚者,人不可犯我,只有我犯人;操曰:「寧教我負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負我。」,把「負」改成「告」後,敬呈給教授,「感謝教授給大家上了這寶貴的一堂法學課。」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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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可以給個意見嗎?
2010/09/02 19:01

本來想仔細想想再回應。

但是也想聽聽版主的意見!

以身為廢死支持者而言,

盧不應提告!

以身為法學教授的學術良心而言,

盧也不應提告!

以她身為母親而言,

我尊重她的訴訟公民權。

但我不認為盧刑事告的贏!

她就是發出一個表態,

要求每個人應該要敢於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去就事論事,

而不是訴諸人身攻擊及詛咒他人親屬!

養成願意為言論負責任的擔當,

避免只要我高興,有甚麼不可以地隨意去詛咒人家的祖宗及老婆小孩!

我一直在思考(但是目前還沒有答案)。

主張事實者應舉證事實存在,

較無疑問!

但是單純表述感情呢(例如招呼人家的爹娘、老婆、小孩早日給車撞死,或是我很喜歡你老婆,你快快給車撞死,我好接收她、、諸如此類、、)?

是否宜主張"我就是喜歡不附理由的詛咒你的老母小孩,

因為這就是我神聖不可侵犯的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我真的還不知道~~

要再想一想~~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2 19:56 回覆: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孔子聽訟,先當自己是告人的,再當自己是被告,然後想盡辦法息訟止訟。教授告網友,很多還是大學生,被他一告,人人都犯了罪。所以說教育真是失敗,一個教授瞬間製造一百零八個罪犯!

教授告人,應該要舉證,網友在家中上網,應該去網友家中蒐查,扣押犯罪用的電腦,檢察官也應該到犯罪現場查案,不能像竹竿性侵女童案的檢察官一樣,在辦公室胡亂起訴人家,害法院白審十年判無罪,女童冤死,真兇逍遙法外。

抓廖國豪,要查扣兇槍,抓108個倒楣鬼,要查扣兇電腦,這才合乎程序。當檢察官想到要跑遍全台灣,就算可領差旅費報公差,也絕得很累,何況教授萬一告上了癮,再告個一千人,或是性侵女童輕判挨罵的法官也有樣學樣,告個十七萬,二十七萬人,檢察官會被搞死。再怎麼想幫老師出頭,也得有所考慮,這時就會反問教授:「能不能請教授自己去108個網友所在的轄區去告去。」

教授考慮到成本,就不會告了。

網友何嘗不是怕跑嘉義,學業工作沒法顧,才忍氣道歉,哪裡有服氣,一個司法愈搞愈讓人民不服,子曰:以枉錯諸直,則民不服。是謂司法教育失敗。陳長文只知其然,所以然就在此(^^)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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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02 12:48

銀老啊,銀老,異言堂裏的諤諤之士,

對於此事件的言論自由,您也說個看法吧!

您不是敢言人之不敢言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2 17:52 回覆:
人各有志(^^)

本來是想拋磚引玉,看有沒有十七萬,二十七萬..whatever,來響應,救一救言論自由慘遭侵害的一百零八條好漢,這一整群反廢死,反對性侵女童案輕判,整天喳呼著說要罷免法官,天真浪漫少不經事的網友,嘴上無毛,辦事不牢,看似正義凜然,實則怯懦無比,自己人遭殃,就閃得老遠,跟貴州深山裡死人公車上那群孤魂一樣:「唉,就去道個歉吧。」「罰個錢就好了。」「大家趕著針對下個司法不公的事大打嘴砲呢!」

別看背後,我就是說你,「宅神」,別閃,撩撥起網友的情緒,再躲回自宅裡當神,自我感覺良好,台灣教育失敗,枉為人之師表。

看到這則新聞,連我這個在文章裡有條件廢死的人,都感到心裡發毛,很怕被金門,或澎湖的某不知名法學教授告,顯然這個副教授拼命告了一百零八人,確實發揮了恐嚇的作用,令網友們心存畏懼。網友怕被告,有的涉世不深,還是毛頭小孩,乳毛未脫,怕上法院,這還情有可原,怎麼一大票不是大學就是研究所的也嚇到突然從反廢死變成廢死了?

分析我害怕的理由,不就是有個法學教授的法界親朋好友學長學弟,總之攀親帶故,一定攀得上的檢察官,發出了一百零八張的傳票,要散居全台的網友,必需到嘉義告發者所在的地檢署說明,抗傳即拘嗎?怪哉,這是甚麼制度,竟賦予法學教授和檢察官如核子彈般的末日武器可以炸遍整個台灣。

如果告人的就要被告去告人的所在地接受檢察官的訊問和法院的開庭,這一百零八人,或是十七萬,二十七萬,都已經被法官點名作記號的,還不趁此機會,人人都去反告言論自由遭到威脅,心生恐懼,晚上不能睡覺,讓那個教授全台灣走遍遍,且看是誰會討饒?

不要『最後他們要追殺我,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9-02 18:00 回覆:
現在知道司法的利害了吧,老被詐欺集團拿來當騙錢幌子,又屢屢得手,不是沒有原因的。

就算在司法院掃廁所的工友,在路上與你發生擦撞,下車理論時,他遞給你一張法院的名片「唉,我走法院,跟走我家廁所一樣。」即便是他撞了你,你也會乖乖告饒,賠他幾千元壓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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