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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
2010/03/14 09:09:35瀏覽2747|回應20|推薦5
社會病了!在死囚的死與不死之間,理性討論死刑存廢的聲音不見了,立場決定了是非。死不死,成為台灣社會的新一波獵巫運動,不管是人權律師部長,還是素符清望的教授,一旦站錯了邊,先妖魔化之,扔石頭砸之,點火而燒之。這種群體的歇斯底里,無以名之,就暫稱為「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吧。

王清峰為了捍衛廢死的理念下台,她希望社會能理性與寬恕加害人,李家同教授也呼應說「如果我被殺!會原諒殺我的人。」牴觸台灣社會的復仇價值觀,顛覆了一般人一報還一報,以眼還眼的天性,一種與生俱來的本能,是老祖宗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所演化出來的贏家DNA。死刑存廢,本來是天性的本能與後天的教養之爭,

但是台灣社會的濫情與理盲,不會從這個角度出發,因為廢死論者平常都是以道德者,人權鬥士自居,與其相對的立場,就自動降到道德低下,不重視人權,這還得了,所以有一種聲音出現了,好比死囚很想死啦,不處死才是不人道啦,惠施說: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美國有個被安樂死的老奶奶,檢察官孫女起訴醫生殺人,醫生說:那是老奶奶久病厭世,不忍拖累家人,自己要求的。孫女檢察官說了段發人深省的話:老奶奶跟孫女感情非常好,她雖然說不想拖累孫女想死,但是在她心中,如果能不死,她也捨不得與孫女永遠的分開啊。莊子說:「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所以死囚是否真的想死,跟觀察者的角度有關,好比殺人是否判死,跟法官認為死囚有無悔改有關。採用死囚自己想死得要命的說法,是因為覺得自己好像道德低下,也不符合自己平日的宗教鬼神信仰,發揮阿Q精神,覺得自己若是死囚,應該也很想死,既然如此,想安樂死的老奶奶,癱瘓了的阿珍,中風後半身不遂的兩百塊,還是創世基金會的植物人,不是更加想死一百倍?是立場決定了理由。

另一種說法就簡單多了,讓受害人家屬潛意識上身,仇恨加害人,要讓加害人的家屬也跟著痛苦。這樣還不夠,凡是不同意這種代理復仇制度或觀念的人,也全都恨上了,惡言咒罵,要這些立場相左的律師或教授,最好自己也一嘗喪親之痛,用精神殺人。渾然不覺自己在心靈的層次上,跟殺人者並無二致。我稱之為「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

這種症候群一旦發作,你說要理性與寬恕,他就說你家人應該被害,你說你如果被害會原諒加害人,他仍舊堅持是你的家人要被害,這裡不存在理性論辯的空間,只有立場的選擇,不管廢死論者理由多充足,有再多死刑的替代方案,可以比死刑更能降低未來的受害。他們還是千篇一律,叫廢死論者家人去死。他們被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上身,就認為全世界都應該是受害人的家屬,如果有人不是,還殘存著一點理性之光,螢燭小火照樣會讓他們睜不開眼,要用集體的嘴砲口水來澆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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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384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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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
會不會太小看 犯罪心理學
2010/03/16 12:14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5 21:53 回覆:
這篇文章重點在「雖然我不同意你,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權利!」我不同意王清峰的廢死,我的廢死論也跟檯面上所有廢死主張都不一樣。請參考:就算死刑都執行,機率比中樂透還低,能嚇到誰?
有人問證據在哪,紐約的不算,光是這四十四個死囚,都不是不執行死刑之後才犯案,犯案時死刑都還在正常執行,死刑的嚇阻效果可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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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回應 他人嚇阻效果 的部分. 就知道沒什麼好談了.

我承認 嚇阻效果存不存在 兩邊都有學者支持.

但他們至少 都是依據統計 努力 排除第三干擾因素 提出的結論.

沒有像你這樣, 犯罪心理學 用腦內補完的. 那有人這樣證明因果關係的

你以為有嚇阻效果 = 犯罪率歸零? 

你怎麼知道 如果以前有執行死刑 這 44人 裡面不會有人 放棄做案的念頭?

這就叫做你所謂的證據?  

 證據可以這樣推    犯罪學 心理學 讀了半天的人不是笨蛋? 

辛苦探討 死刑嚇阻效應 的論文 也都不用寫了.  大家腦內補好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6 18:27 回覆:
不知道你是否筆誤「你怎麼知道 如果以前有執行死刑 這 44人 裡面不會有人 放棄做案的念頭?」
以前有執行死刑啊,這44人也都沒放棄作案,才會被判死刑,經過多年更審才確定的呀。
因為文章太短,我承認有些事說的不夠清楚,我採用的理論是李維特在蘋果橘子經濟學作出死刑不能改善治安的結論。他還引述美國資深法官的說法「死刑這個社會實驗,已經證明失敗了。」
李維特還說,關鍵不是嚇阻,而是誘因,以色列有個托兒所,因為家長常遲到接小孩,要罰錢,結果家長樂繳罰款,遲到問題卻更嚴重。如何降低死刑犯的誘因,請參考:廢死論http://blog.udn.com/jun5238/3856479

天涼好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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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對國人來說是人道表現
2010/03/16 12:07

廢死刑背後是宗教因素是西方信教者求福報之算計,除非鼓勵人改信仰否則難解決!

大國廢死刑背後是宗教因素,至於一些小國則因依賴大國援助不得不然其實是被迫,

所以廢死刑國家多寡數據不具意義。而因宗教之選擇其實也是利害之算計(凡選擇必定

有機會成本,對此就是放棄原有正義執行與浪費糧養老百年至死),其算計的是死後福

報上天堂因為聖經十誡不殺人。

但對台灣言,多數人信奉佛、道,國情不同貿然套用徒增紛端!

國人宗教觀死後有18層地獄審判,執行死刑對國人來說是人道表現,讓窮兇極惡之人

不再危害世人及浪費糧食資源可在18層地獄往上提升1、2層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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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是西方的哲學觀點
2010/03/16 10:53

東方人講究的是因果循環, 報應不爽, 這是我們的哲學; 西方看起來很矛盾, 注重個人的人權, 但是對非我族類就沒有蛇麼人權了.

奉勸版主不要用西方的觀點來看東方的事, 你不知道911就是這樣引發的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6 18:57 回覆:
因果循環是佛家的哲學,核心理念是永世輪迴,作壞事的死後入畜生道,惡鬼道,這是愛梭羅德的無窮賽局理論,一報還一報,不因這一世死亡而中止。如果這世我殺你,下一世你殺我,大家都不好,於是大家就會和平相處,可惜信佛的人太少,死囚殺人時都還沒信。佛教團體應該多到監所去開辦佛學講座,要出獄或假釋的起碼要能背金剛經法華經,久而久之也能自然廢死。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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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10:00

死刑是經過多次公開的法律審理程序出來的.

加害者也在審理過程中,有律師為其辯護.

作者竟然無視於這些事實,將死刑簡化到變成好像只是私刑與咒怨之類的東西.

作者這種思維,很明顯的是已經是替司法制度判了死刑.

另外,作者在其他人的回應,說自己的論點跟主流的廢死論者都不一樣.

那好,請作者先去說服那些可稱之為『主流』的廢死論者,讓他們改成採用你的觀點.

如果作者連其他廢死論者都改變不了,那當然就更不可能改變反廢死刑的人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6 19:30 回覆:
嗯~這裡只是討論死刑有沒有替選方案,能不能討論替選方案,不涉司法制度的良瓢。
正因為主流的廢死論廢不了死刑,才該另起爐灶。將欲取之,必先與之,先讓自己也有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看哪些理論是自己能接受的,再提出來。
我的廢死論,根本就是要嚴刑峻法,偷一塊罰一百,傷害致殘就關到死,所有衍生的費用要自付。伊索寓言小偷和她媽媽,小偷小時偷瓜,她媽媽還鼓勵他,長大偷牛上死刑場,就咬掉媽媽的耳朵。死囚是小囚長大的,破窗理論連塗鴉的都抓去關一個月。讓紐約治安突然變好,朱利安尼差點選到總統。
從小囚再往前推,推到極致,就是墮胎合法。

張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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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21:07

看不出版主這篇文章有說服力

死刑存廢問題應該訴諸修法,王清峰卻讓死刑的執行與否操之在他個人信念。完全不尊重司法體系和死刑的立法精神。個人信念凌駕司法體系對錯先擺一邊,但這種做法已經不是稱職法務部長。

版主避談這點,反攻擊台灣人理忙又濫情,又甚麼「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我看真正心理失衡的倒是版主自己。

而且從頭到尾,版主沒有任何廢死刑的有力論述,也絲毫未曾證明王清峰反死刑的信念或舉動正確,對於廢死刑的相關生命權概念適用與否也懵懵懂懂。

拜託!多讀一點書再來教訓這個社會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5 21:53 回覆:
這篇文章重點在「雖然我不同意你,但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權利!」我不同意王清峰的廢死,我的廢死論也跟檯面上所有廢死主張都不一樣。請參考:就算死刑都執行,機率比中樂透還低,能嚇到誰?
有人問證據在哪,紐約的不算,光是這四十四個死囚,都不是不執行死刑之後才犯案,犯案時死刑都還在正常執行,死刑的嚇阻效果可見一般!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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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但請不要「造假」或「戴帽子」!
2010/03/15 14:14

每次討論到廢除死刑,就看到支持廢除死刑的言論提到廢除死刑是世界的潮流,現在全世界已有3/4的國家廢除死刑等等,好像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就是野蠻、違反世界潮流。但是事實如何呢?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士從來沒告訴我們真相!

看到楊泰順之文,我才知道他們都在欺騙我們,政策的討論可以用欺騙的方式嗎?更糟糕的是用戴帽子的方式。

例如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我覺得就是非常糟糕的示範,她不依法行政已經破壞了政府的形象,下台後再加上一句話「叫我殺人我辦不到」,先不論「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是不是殺人,但是王清峰這句話從表面上看來,她顯然是「凸顯自己不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是因為不想殺人」,但是她沒說出來的另外一部份就是「簽署死刑執行命令的法務部長就是殺人」,這樣叫繼任的法務部長如何依法行政?

老實說,妳吃素是妳個人的信仰、選擇,但是硬要別人跟妳一起吃素,否則就給別人帶上「殺生要下地獄」的帽子,政務官的修養竟是如此水準?

王清峰反對死刑,但是當部長兩年對死刑執行的程序並未思考改善,引述國際趨勢卻無法掩蓋王清峰行政怠惰的事實。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5 18:39 回覆:
罵王清峰,轉移不了人是馬總統用的焦點,請參看:馬總統的人權分三等,王清峰捍衛的是最下等。http://blog.udn.com/jun5238/3852043
王清峰自命清高,反死反而速死(速:加速,招來),本文已有提及,更多說明請看:
王如玄,王清峰與馬英九。http://blog.udn.com/jun5238/3784577

Jeff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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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戚戚焉
2010/03/15 13:20

以文一篇權充回應:撒旦在我們之中滋長



陶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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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呢?
2010/03/15 11:47

一項帽子扣下來

你果然是最神的


天涼好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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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就是偽君子太多!---大難來時落跑第一的李家同
2010/03/15 00:27
禮記曲禮:「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 大難來時落跑第一的李家同


若非李家同如此矯情一篇偽君子文章我們幾乎忘了他身為暨南大學校長在921大地震後,不顧


鄉親苦苦哀求也不趁機讓校園裡大學生學習比課本更重要課程,生命中逢大難時人應有的態度,



連夜撤校轉至北部借別校容身,使得校中學生紛紛被收容學校學生看不起私底下更以"難怪是妓



男沒什麼情操"笑話。孰令致之?不就是李家同?921出動了大批義務役兵員由各地進駐災區這




些阿兵哥年齡絕不大於妓校學生,受的也不是救災訓練,無怨地為災區服務而妓大土地、資源




受之於地方奉獻,在921災難卻無一絲毫回饋連讓學校中大哥哥、大姊姊安撫災區身心受創的小弟




妹工作都不願做。這是做人道理嗎?上課非得在教室嗎?教室裡課桌椅不能搬到教室外嗎?





搭帳篷睡覺也是學習!但李家同做了什麼決定?不跟你們共患難,快、快、快撤校!




這樣的李家同平常說些什麼合乎正道的話騙些名聲也罷,但今日這篇文章只為彰顯自己虛偽仁道不惜在




被害人家屬身上撒塩,讓人想起921他的偽人行為,若他在面前必定唾沫相送!

bat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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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異的「倒王」現象
2010/03/14 11:08

大約從陳聰明下台成定局開始,輿論就開始了一批以「廢死」為由的「倒王」運動,包括在UDN網路上,泛藍支持者又以「王清峰不走,票就不投」來製造風向。吳育昇高調質詢王清峰,陸正的父親突然密集被訪問,白冰冰也活躍起來。

新新聞曾說,陳聰明離開前,高層不會動王清峰,因為她還有利用價值。在我看來,上層或檢調系統,不喜歡王部長的大有人在,想弄走她的理由也非常充份。民間傾向支持死刑這點也毫不意外。但舉國尤其是藍色這一塊,瘋狂追殺王清峰,其程度遠超過對陳聰明的反感,也遠超過當年民進黨在真調會時期對王清峰的詆毀。

王清峰在能力上,和馬團隊多數官員半斤八兩。但在操守清望上,顯然鶴立雞群。竟然因為一個死刑的議題,便面臨比八八水災更洶猛的政潮,被朝野排山倒海的圍剿,這點著實令人震撼。我相信馬總統既然找了王清峰,又得大張旗鼓簽署兩項人權公約,他是大致贊同廢死的方向的。試想,廢死一旦成功,馬先生難道不會得意洋洋宣布:台灣是個人權模範,呼籲中共,寬容與慈悲才是大國的條件?

我覺得光是「社會集體受害人家屬妄想症候群」不足以解釋這波「倒王」的詭異現象。我不認為在其他時間點上,這個議題會產生這樣的威力。就好像一場地震,規模如何,所能產生的海嘯高度也是可以判斷的。若結果超出預期,應該是有另外,我們暫時不知道的力量,和地震形成「共震」,才締造這波高潮。

jun5238(jun5238) 於 2010-03-14 21:33 回覆:
我把你的問題,寫成下一篇「馬總統的人權分三等,王清峰捍衛的是最下等」http://blog.udn.com/jun5238/3852043
權充回答,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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