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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9 15:49:14瀏覽1004|回應1|推薦6 | |
時力也收到監聽譯文 邱顯智:爆料者疑是熟悉法律圈內人 很久沒發文了。 但有關這位前疫情中心大官,不知道記者提問的大陸係指涉哪個國家,多年以前的醜聞,被邱顯智推論為【爆料者疑是熟悉法律圈內人】,我認為是完全顛倒,指黑為白。事實上,假如時力收到的牛皮紙袋附的那張紙條【「貼心提醒」洩漏監聽譯文可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沒有甚麼陰謀算計,恰恰只能推論出這個爆料者,是個完全不熟悉法律的司法門外漢。 因為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我把這個規定最主要的定義抄錄於下, 第 3 條 所以,只有當這個犯此罪者,是正在偷監視或監聽,違反第一點。或偷看郵件偷拆信,違反第二點。甚至是扮成攤販偷錄檢察官在酒店包廂的談話,違反第三點。 其餘人等,都沒有犯到此法的可能。 茲舉兩例,第一例是馬前總統被告的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 北檢批更一審未詳閱卷證、判決草率 而我早在這個無罪定讞判決前,就引用院檢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定義解釋,鐵口直斷將來必定無罪了。請看: 馬英九洩密不是通保法,應受無罪宣判! 第二個例子,是陳宗彥這起醜聞的案外案, 南檢前襄閱主任違反監聽 判8月緩刑2年...不到十天就爆陳宗彥案 這就是我在前頭提到的【扮成攤販偷錄檢察官在酒店包廂的談話】,詳細經過如下: 當晚11點51分,A男走進北海KTV301包廂後,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錄得吳岳輝和酒店小姐的對話,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警員,郭隔天把檔案帶回台南地檢署,陳和郭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 綜上可知,除開事後收到資料才知的邱顯智等人,沒有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可能外。當身為當事人的一份子,只要如馬前總統的總是「被動」,不是「主動」。沒有收到將犯此罪者的請示或參與或同意,事後甚至把自己犯此罪的證據匿名向有關單位提出檢舉,就都沒有犯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此罪之虞。 爆料者應非熟悉法律也不該是法律圈內之人其理甚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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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