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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22:54:03瀏覽964|回應5|推薦3 | |
很久以前有則新聞, 『好人難做?台北市一名中年婦人日前在捷運車廂內目擊性騷擾,她大呼「色狼」並和對方拉扯,反被告傷害和誹謗,全案移送後以5萬元交保。她向市議員賴素如喊冤,並對在偵辦中被警方留置長達15小時,深為不滿。』 我因此寫了篇【好「馨」沒好報?都是他們錯!】。想不到歷史於今日重演, 抹黑陳時中「伸鹹豬手」律師下午告發徐巧芯意圖使人不當選 就法論法,刑法公然侮辱為告訴乃論之罪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名譽等行為,係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須由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警方始能據以偵辦。 受害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可檢具被害事證等就近至任一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提出告訴即可。(在網路上遭人誹謗或張貼訊息公然侮辱等情事,該如何處置?) 徐巧芯是針對陳時中,如涉犯罪,依法只得由受害人陳時中或權利代理人提出告訴,合當敘明。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經查,要件雖同於刑法誹謗罪,但不是告訴乃論。換言之閒雜人等是可以提出告發。 言歸正傳,徐巧芯究竟有沒有誹謗,即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呢?依照該罪定義,對候選人可受公評之事,除非是捏造該事,否則對該事公評,不會成立此罪。而兩人若只是在下台階時握住手互相攙扶,分不出誰伸出誰的手時,確實難謂誰有伸出鹹豬手,否則另一個人伸的手算啥?不過在此之前,明明就有陳時中單方面伸手攬住人妻香肩的舉動,此畫面在一般人的街談巷議,即屬伸出鹹豬手無誤,難謂誹謗。 或論你不是當事人,又不知道當事人是否感到不舒服,或自覺被摟違反其意願,何來鹹豬手之謂?此段則純屬狡辯。蓋若當事人感到不舒服,違反其意願,那就涉犯性騷擾之罪,不再只是戲稱為鹹豬手了,明白嗎? 綜上可知,徐巧芯被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人不當選甚難成立,且除了當事人,依法不得提告徐巧芯刑法公然侮辱。徐巧芯自己身為議員候選人,也同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保障。今有身為律師的台北市議員候選人詹晉鑒,明知不合程式仍故意對其提告刑法公然侮辱,以使該候選人受刑法之訴追,意圖使徐不當選其理甚明,實應探究自己該不當舉措是否違反選罷法先。 回看本案唯一事實,即該幕摟肩牽手畫面。當事人陳時中說, 人妻致電道歉!陳時中再吐金句「愧疚大可不必」 網嘆「水真深」:被摸還要道歉 怪了,都是你自己在畫面中跟人妻又摟又牽。徐巧芯只是目擊此事,大叫鹹豬手,就要被陳時中罵成都是別人的不對,還要被告公然侮辱跟選罷法。只能說,不管是從前還是現在,好人都不能做,好芯沒好報。 . 後記:陳時中摟人妻瞎扯1句話 徐巧芯傻眼:沒說不行就可以? 再說一次,伸出鹹豬手,若當事人沒作聲,或被認為是沒有覺得是問題,那就叫「鹹豬手」。若當事人覺得有問題,就叫做「性騷擾」。性騷擾是種犯罪,被控性騷擾的人會被司法究辦,而鹹豬手的不會。但這樣就該被認證為對,是被鹹豬手的才該道歉,或是感到光榮,快要出人頭地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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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