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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指緊扣鹹豬手
2022/11/07 18:30:45瀏覽1301|回應4|推薦6

陳時中被控向女性伸鹹豬手 范雲痛批徐巧芯冷血又無知
「我覺得徐巧芯議員是既冷血又無知」。范雲說明,對於與女性跟性別有關的語言或者行為,性騷擾的最重要的定義就是「違反當事人意願」,徐巧芯完全不知道當事人的意願,在這個情況下就進行攻擊,如果她知道性騷擾的定義,那就是非常冷血;如果她不知道性騷擾的定義,那就是非常無知。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我說,范雲也不是徐巧芯,怎麼知道徐不知道有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

(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

然後范雲應該說,

對呀,我不是徐,不知道徐知不知道。徐巧芯也不是當事人,自然也不知道當事人的意願。

(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可是范雲就以徐巧芯不知當事人的意願,對徐攻擊。這樣大家知道范雲的邏輯哪裡錯了嗎?范雲以自己不知道徐巧芯的知不知道當矛,攻擊自己在攻擊徐不知道就攻擊是冷血或無知之盾,白話文就是雙標黨又秀下限,給了自己一紀迴力鏢啦。

底下我們就沿用范雲的邏輯,分析一下范雲中了甚麼迴力鏢。於是我又說,

范雲,妳還不是徐巧芯,哈,如果妳知道性騷擾的定義,那就是非常熱血囉,根據熱血的定義,

摟人妻被指鹹豬手 陳時中:支持者相當熱情,我欣然接受

如果妳不知道性騷擾的定義,那就..蛤?妳不會不知道,那就是非常..不無知。而是有知,全知,有大神能,能洞悉一切世情,

陳時中牽女摟肩 游淑慧爆:先生丁金聰剛好醫療過失訴訟逆轉
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今天也再度爆料,昨天被揭露的聚餐牽手照,被牽手女士的先生北市聯醫仁愛院區副院長丁金聰,之前也剛好曾被衛福部醫審會鑑定書神救援,讓訴訟逆轉。

我不知道衛福部醫審會是甚麼會,不過大家應該對衛福部其他甚麼買疫苗的會;開放破口,跟范雲有關3+11的會;還是最近也神救援高端EUA的專家的會知之甚詳。於是,回到那一夜酒池肉林,賓主盡歡的飯局散會。從流出的可惜只有照片,不是影片可知,有陳時中時指緊扣人妻的畫面,也有陳時中猿臂長伸,把人妻緊摟靠近的畫面。

其中,時指緊扣人妻,根據綠營說法,

管碧玲稱陳時中是被牽 「徐巧芯下跪求饒都不必原諒」

那緊摟人妻,總不是陳時中的手被人妻香肩黏到或吸住吧?根據一般人對豬哥或鹹豬手的定義,前一刻也許還在摟著香肩,下一秒會游到哪裡?別說本人,連老天爺都不知道喔。還是趕緊抓住?還是..對,就如管碧玲說的,

管碧玲強調,當天是由李雅玲牽著陳時中,而不是陳時中牽著李雅玲,這是在走路的時候,大家互相關照安全的美德,卻被抹黑成齷齪邪惡的造假胡說,徐巧芯這種惡劣行徑「下跪求饒,都不必原諒她」。

徐巧芯就是無知,看到人妻被摟又時指緊扣,就當成看到陳時中出鹹豬手。要是涉世深點,人生閱歷多點,同管范兩女。那就會知道衛福部不是只有防疫在斷人生死,還有其他較無人知的甚麼會,能讓人恩同再造。這時那些熱情的支持者,自然而然形塑出這一幕滿滿粉紅泡泡的溫馨場面,那才真叫人血液凍結,牙齒冷得直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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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當然,對全知全能的范雲或綠營其他人,衛福部是溫暖又有美德;但對一般無知如徐巧芯或你我小小百姓來說,

議員影射陳時中「照顧」友醫療糾紛逆轉 衛福部回應了
「市議員要選舉,你就去選舉,不要因為你的胡亂影射,想要破壞國家的制度。」薛瑞元表示,身為一個市議員,還是要以國家制度為考量,為了個人選舉的小利就亂講些五四三,這種行為非常不可取。

那就有著好大官威,能叫人瑟瑟發抖,毛骨悚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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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亂團體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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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09:56

(接續上一個留言)
還有一點,性騷擾不僅存在於異性之間也存在於同性之間,既然台灣已經通過同性戀婚姻立法,堅持摸頭或「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的衛道之士必須考慮到一個問題:同性之間的摸頭或說出「我在想你啊!」是否也構成性騷擾?如果男人摸女人的手算性騷擾,女人摸女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男人摸男人的手是否也算性騷擾?大家可千萬別再拿「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斷是否為性騷擾,如果男人摟肩男人不算性騷擾,為何男人摟肩女人就是性騷擾?從法律邏輯來講合理嗎?哪些身體部位才能構成性騷擾應該有明確清楚的法律規定,不是嗎?
以法律應該明確規定碰觸哪些身體部位才能構成性騷擾的角度來談談上述第一則新聞,親吻臉頰能算性騷擾嗎?若答案為是,法律就必須明確規定未經他人同意「碰觸臉頰」或「親吻身體」就構成性騷擾,請注意:「碰觸臉頰」並不限於親吻而且「親吻身體」也不限於臉頰,否則親吻臉頰有罪而親吻嘴唇和以生殖器碰觸臉頰無罪豈不荒謬?還有,即使同性之間「碰觸臉頰」「親吻身體」也應構成性騷擾,大家不妨想想:若此種法律嚴格實施後會有何後果?小學教師上體育課時不小心「碰觸臉頰」被小學生告性騷擾,所有情侶相處時要避免「無言」忘我情不自禁「親吻身體」否則將來一分手可能被告性騷擾,再說,若「碰觸臉頰」可構成性騷擾則碰觸背部腰部更有理由構成性騷擾,將來的小學教師如何上體育課而不犯上性騷擾?法律應明確規定「碰觸臉頰」構成性騷擾嗎?最後,依據第一則新聞親吻幼兒構成性騷擾的邏輯來判斷,父母能親吻小孩嗎?若小孩長大後與父母翻臉是否也可告父母性騷擾?將親吻臉頰當成性騷擾的法律是否大有問題?個人認為身體性騷擾只能定義成碰觸胸部與生殖器,未經同意碰觸胸部臀部與生殖器以外的身體部位不應被視為性騷擾只能當成強制罪。(完)

以上是我在兩年前發表的言論,請路過網友們指教


叛亂團體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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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09:50
(接續上一個留言)堅持摸頭是性騷擾而不信台灣兩性關係不正常的人(尤其是這案例的父母)應該仔細想想以下問題:父母摸子女的頭是否也是性騷擾?父母替嬰兒換尿布洗澡是否也是性騷擾?這案例的父母大概會說他們摸小莉的頭幫小莉換尿布洗澡都沒有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不過仔細想想似乎未必如此,子女從出生以後與父母的身體碰觸從來都不會造成「小莉覺得不舒服」的情況嗎?或許有人會說父母與子女的身體碰觸是例外不應列入「小莉覺得不舒服」的考量,不過現代法律即使在夫妻之間都可成立強姦罪更別說父母與子女之間,講句難聽點的話,女兒出生以後被父親碰觸身體次數那麼多,難道父親每次碰觸女兒身體都完全沒想過性慾方面的事情嗎?除非這父親天生是太監,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母親與兒子之間或兄弟與姊妹之間。 這個堅持摸頭是性騷擾的案例讓人想起以下這則舊聞 ~~~~~~~~~~~ 2007/03/02 陳水扁總統昨走訪台中縣霧峰鄉,捲起褲管下田插秧,一名電視台女記者高聲問總統:「插秧時在想什麼?」陳總統竟說:「我在想你啊!」旁觀者大笑、錯愕兼而有之;事後男記者取笑女記者被總統「吃豆腐」、「應去申訴被性騷擾」,女記者則覺得總統的回答「很瞎」!總統府澄清:「總統是在想記者採訪很辛苦!」府幕僚則說這是失敗的幽默。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責:「民主國家領袖講出這麼輕佻的話,實在很不可思議!」同黨女立委郭素春、朱鳳芝也痛批:「根本就是性騷擾!」「有失人格、國格!」(以下省略).... 中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黃瑞汝指出:「性騷擾構成要件,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同時對方言語或肢體動作須和性、性別有關,若女記者覺得不舒服,即可能構成性騷擾。」 ~~~~~~~~~~~ 大家看完這則舊聞後會覺得陳水扁的「我在想你啊!」是性騷擾嗎?如果連國家元首講一句「我在想你啊!」都可以被性侵害防治委員當成性騷擾,所有男人都得小心了,因為所有男人向女人表達愛意的話都可以變成性騷擾,至於想邀約女人上床的話更是無庸置疑的性騷擾,性騷擾的定義廣泛到如此地步以後,台灣是否要回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古代禮教社會?

叛亂團體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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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09:44
台灣對於性騷擾問題的偽善程度幾乎已經到了男女授受不親的地步,先請各位網友們尤其是不相信這點的人看看以下兩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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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別亂親兒童!37歲曾姓男房仲帶客人看房,看到原租戶的3歲女兒,為示好感親了小女童的右臉頰,女童母親氣得控告性騷擾,台中地院認為曾男「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以其故意對兒童意圖性騷擾判處拘役30日。(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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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1 00:0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身材壯碩、年近半百的吳姓男子在書店看到6歲女童小莉(化名)很可愛,摸了小莉的頭,並蹲下來對她微笑,但看在小莉16歲的胞姊眼中,認為吳男性騷擾小莉,胞姊向書店員工求助報案,警方到場時,吳男仍停留在書店裡看書,得知自己被告很錯愕,吳男供稱沒惡意,且只摸小莉的頭髮,但小莉家屬氣憤疾呼,難道要小莉全身都摸遍才算性騷擾嗎?(以下省略)....當時警方建議家屬,因為客觀條件難證明吳男有性騷擾的情況,加上吳男只有摸到頭髮,恐怕難以構成性騷擾,不過家屬對此說法感到憤慨,質問警方難道要等到小莉全身都被摸遍了才能提告?最後警方將全案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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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第二則新聞後(第一則新聞挪到最後再討論)會認為摸頭能算性騷擾的人應該想想相同行為若發生在美國德國澳洲等先進國家會被當成性騷擾嗎?會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國家恐怕都是兩性關係扭曲的落後國家(例如女人要戴面紗的回教國家或強姦案層出不窮的印度),摸頭行為根本不會被歐美先進國家的警察當成性騷擾移送法辦,歐美國家的警察會直接告訴將摸頭當成性騷擾的人:摸頭者並沒觸犯任何法律,如果先進國家都不將摸頭視為犯罪,台灣警察會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代表什麼意義?台灣已經變成一個男女授受不親的社會了嗎?
台灣警察將摸頭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是台灣社會兩性關係不正常的病態象徵,按照這案例的父母的講法,只要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法律難道依照個人主觀意願來判斷是否有罪嗎?按照「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構成性騷擾」的邏輯,所有男人在擁擠的公共場所碰觸到任何女人的身體無論是故意或無心,只要被碰到的女人覺得不舒服就可以叫警察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這樣一來所有男人大概都必須離所有女人身體半公尺以上免得一伸手不小心碰到女人就變成性騷擾犯,這合理嗎?如果要依照故意與否來判定是不是性騷擾,請問如何判定是否故意?故意與否在法律實務上太難判斷,原告必然堅稱被告為故意而被告必然堅稱自己不是故意,即使有錄影也不見得能判斷得出是否為故意,更別說旁觀的證人可能依其主觀偏見做出錯誤判斷,難道「小莉覺得不舒服就是故意」?法律能不管客觀行為如何只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嗎?如果法律應該依據客觀行為來判定是否為性騷擾,就必須很清楚明白的規定碰觸到哪些身體部位才算性騷擾,除此以外就不算性騷擾,絕不能依據「小莉覺得不舒服」的主觀想法來判定是否有罪。

草蝦
2022/11/07 20:13
范雲談女權也是要看顏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