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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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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18:17

親愛的 udn 格友,您好:

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 2013/06/17 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 udn 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 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 2013/06/17 (一) 凌晨 00:00-12:00 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 部落格新版上線預告

敬祝 快樂順心

udn 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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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8:47
親愛的udn格友,您好:

讓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2013/06/17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udn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2013/06/17(一) 凌晨00:00-12:00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部落格新版預備上線公告說明」。

敬祝 快樂順心

udn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寶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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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0 13:39

寶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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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7 09:43
送您【真理篇】天下第一書(12)~書中之書
【動物奇觀】 瞧! 大象畫自己: 我的自畫相,像不象?
【屬靈爭戰】: 顏紘立女友出遊88水災災區卡陰

emily
2011/08/17 16:28

這位作家, 想請問你一下, 就像你自己標題寫的, 人家吃米粉, 你喊什麼燒啊???

超沒水平的, 指名道姓不說, 還罵人是瘋子?

講到這個地步, 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那請問, 您自個兒又是什麼???

如果要像您這麼寫, 基本上您要拿掉人家小朋友的名字吧...

如果指名出處, 就應該講話要客觀, 而不是用到傷人的字眼吧...

虧你還是學教育的, 基本的評論文章要注意的部份都寫不好...

要不要回去重修你的學分啊...

學生自己說的(jsyin) 於 2011/09/05 16:15 回覆:
 

對河豚文的回應

 

 

 

(一)一開始以為原PO是女性,所以比較溫柔婉約

您好:

謝謝您在此回應

請您平心靜氣再把拙文看兩次,尤其注意文中所述「最具代表性、最大多數的臺灣人。」以及「如果這個媽媽是瘋子,那臺灣滿街都是瘋子。」

本人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重視子女教育的家長深感敬佩,萬分尊重。事實上本人亦為此類家長其中之一。

也許有那麼一點兒私心,因小女、小犬高中就讀北一女及建中,後來得以陸續進入臺大,本人與廣大的建北家長一致,當然不樂見建北這樣的優質高中變成一般社區高中。但就算我的孩子不是建北的學生,純粹客觀檢視政府的教育政策,我仍然認為菁英教育有其存在的必要,讓聰明優秀的孩子有機會聚在一起彼此學習,在競爭中良性互動,創造更大的成就,體會「一山還比一山高」的道理中懂得謙遜;尤其為無法負擔私校學費的清寒家庭子弟著想。更重要的是,我一點也不同意沒有了建北,所有的國中生就可減壓這個說法。

無意中在網路上看見您的大作,以這個故事為例,只因本人認為您是「最具代表性、最大多數的臺灣人。」老實說要找到這樣的例子還真不容易,非常貼切的表現出為人父母不惜一切追求「好學校」的心態,真是具有相當的說服力。因此藉此向「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教育主管當局說明打掉公立明星中學並無助於舒緩學生升學壓力,因為私立明星中學仍然存在。純粹對事不對人,我根本不認識您,從何對人起?

標題「別人米粉吃得愉快 你喊什麼燒呢?」及「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正是呼籲「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教育主管當局尊重家長和同學,少管一點。

無論如何既然您如此不快,如此鄭重、強烈要求,本人當即修文,將引用部份全數刪除,改為由本人自行敘述。

 

版主敬上

 

(二)一開始仍然以為原PO是女性,後來才發現不是

您好:

 我的文章裡完全沒有提到姓名,事實上直到現在我仍然不知道您的尊姓大名,我在文章裡提到您的部落格名稱是為了說明交代引文的來源、出處,以尊重原著的作者並符合法律的規定,並且讓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進一步研究。所以您應該很容易瞭解,我的文章並沒有針對您個人,我也完全沒有攻擊您的意思。

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是為陳述自己的想法、理念或是跟別人分享自已的生活,好像我們把窗子大大打開,並不介意人家經過看個幾眼,甚至還相當歡迎。

 如果窗裡有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隱私,那麼我建議還是把窗子關上吧,別打開,如果不但開窗,還把東西陳列出來,那就是歡迎大家都來看。看了之後呢,自然有人品頭論足一番,現代多元社會尤是如此。

現在回到正題,您的教育理念及令千金的選擇,都是府上自己的決定,別人無權置喙,但對其中某些情節,既然您開放讓外人知悉,外人當然會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解讀,有人看到了望女成鳳的慈母,有人看到了能充份蒐集資料的能人(哇!六所學校),有人看到的是勤奮的媽媽,不同角度,當然也有人從中看到的是負面的觀感。這是我們沒辦法控制的,容我舉一個小小的例子解釋,如果您是一個非常有權勢的人,在這樣的盛暑,您可以不讓我開冷氣,但您不能不准我覺得熱,因為那畢竟是個人感受。所謂「駭人的情節」即此。而所謂「如果這個媽媽是瘋子,那臺灣滿街都是瘋子。」我覺得讚揚多過貶抑。

 至於令千金唸公立抑或私立學校,真的與我無關,我絕對尊重,退萬步言,就算我持反對立場,您也不用理會,我絕不會因此受傷。

如果您堅持要我道歉,那我想請教您我那裡錯了?我並沒有轉載您的大作,我只引用了其中很小的一部份,並且註明了出處來源,轉載跟引用是不同的,所以並沒有您所指責的違法侵權行為,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引用是指在自己的文章中放入自其他網站取得的一段文字。

轉載則是將別人的文章一字不漏的全文照登。

這是兩個截然不同不同的概念、作法。

Udn建議大家「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還設計製作了色彩鮮艷的貼紙歡迎大家取用。

以引用來說,一旦他人進入合理使用範圍,原作者即「無」權限制他人不得引用。

在我第一個版本的文章中確實用了「駭人的情節」五個字,讓一個十二三歲的孩子狂吐中仍赴考應試,一手寫著考卷,一手拿著塑膠袋,邊寫邊吐,這不是駭人的情節這是什麼?也許您覺得此事非常普通,沒有一點駭人之處,但我的感覺就是如此,您不可以因為我的感覺要求我道歉;有人覺得Lady Gaga超美,也有人覺得她醜翻天了,如果這個人在他的部落格裡說:「我覺得Lady Gaga很醜!」Lady Gaga可以要求這個人道歉嗎?「嗚-嗚你對不起我,你怎麼可以說我醜!」

至於「瘋子」一詞,我說「有人一定會認為這個媽媽如果不是瘋子也是特立獨行非常奇怪的人」,這原先是我的推測「有人一定會」,至於後來有沒有呢?「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的成員會如何看待呢?我跟我的同事講述這個故事,他們倒沒有說瘋子,他們用的是形容詞「瘋狂」。之後,文章中我自已明確的用語是「如果這個媽媽是瘋子,那臺灣滿街都是瘋子。」不要忽略了「如果」兩個字。而且來信中您自己對這個母親的形容是「真不是人」「十惡不赦」,相較之下,本人用詞顯然客氣許多,還須要我多引註一些您的來信嗎?或者您能容許我將您的所有來信通篇轉載?

 雖然著作權法52條既賦予了別人「引用」的權利,既然您堅持不願意,強烈要求我不要引述原文,我也並不介意將拙文中引述的部份刪除,但不引用原文,而我用自己的方式、筆法述說,那就很有可能將場景描繪得更細緻、更傳神一些,畢竟每個人寫作的風格不同,我非常奇怪您希望用這樣的方式?一般人比較會要求別人引用原文或使原音重現。請注意我的敘述並未偏離原PO所陳述的事實,並且於此再次強調這樣的轉述是應您的請求。

您寫信到敝校去檢舉本人,您指望我的學校施壓強迫我刪文嗎?還是想直接砸掉我的飯碗?我可以告訴您教育部非常鼓勵教授對教育政策發聲建言,我的學校也絕對尊重我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因為此乃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如果臺灣有任何一所大學敢公然箝制教師或其他任何人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的自由,那這所大學就得準備關門。您一再去信我的學校,除了增加行政人員的工作負擔,其實毫無實益。當然啦!我也不免對我學校的行政人員感到非常拍謝。

  

版主敬上

 

(三)

您好:

雖然網路上部落格是一個開放的空間,人來人往誰經過時都可以進去看看,但畢竟處於被動,如果本人的文章造成您或尊夫人的不快,很簡單,請不要去看,您又好奇要去看,看了又要生氣,何必呢?沒有人有權強迫您去看,當然要去也隨您,但也沒有人有權強迫本人不准寫,因為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乃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如果某些情節公諸於世會對尊夫人或令千金造成傷害,冤有頭債有主,您該責怪的是那個將這些情節詳細敘述並PO上網路公開的第一個人,我不知道閣下部落格受歡迎的程度,但我相信絕大部份知道這些情節的人是從您的部落格而不是從我的部落格,直到今天我並沒有大作廣告邀請誰來看這篇文章,但我看您倒是介紹得相當積極(除了來信中提到的2同事與3客戶之外恐怕還有廣大親友團吧!),讓我不知道是否該謝謝您的大力宣揚推廣。還有,您積極秀出本人的文章給您的2同事與3客戶傳閱研究討論是在上班時間呢還是公餘之暇呢?如果是上班時間,您的老闆大概不會很高興吧!當然也許您本身就是老闆,那就隨便您了。如果是公餘之暇,建議您多陪陪孩子吧,好好珍惜親子間難得的甜蜜相處時光,尤其是府上,過兩天開學小孩又要走了,見面不容易。

 我從來沒有指名道姓提到故事中的人物究係何人,事實上直至今日我亦不知尊姓大名,為我來說LV只是個包包的名字,如果LV是府上某人真實姓名(這不是很扯嗎?),一樣來自原PO之陳述,與本人無關。

您要捍衛您的家人,令人欽佩,但本人亦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麻煩您也小小尊重一下。退萬步言,我今天若將拙文有關部份刪除,但因工作及興趣,我一天到晚不論上課、開會到處講話發言,事實上這篇文章本來就是準備跟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開會時發言的腹稿,請問您是不是同樣也要我封口?尊夫人可以做、可以洋洋灑灑寫四千多字介紹給廣大網民的故事我不能說?老兄,說不過去吧!而且尊夫人此一大作放在網路上大概沒有一兩年也有好幾個月了,府上成員從來不覺得有什麼問題,搞不好還覺得是非常值得紀念並與人分享的一段經歷,現在本人無意間看見發表了一點負面的感想,忽然必須隱藏起來深恐人知,尊夫人還要痛哭落淚,本人對府上真有這樣巨大影響力?這怎麼敢當!尊夫人那天如果穿了一套自認非常美麗的衣服上街,被路人甲乙私下對話批評不好看顯老顯胖,不巧被兩位聽見了,尊夫人就要立刻回家把衣服撕了,而閣下就要捍衛家人權利,去把路人甲乙教訓一番外加強迫人家向尊夫人公開道歉?甚至告狀告到人家的工作單位去要求懲處?

 我不知道閣下究係何方高人,但就目前已知資料看來,是一個十五歲孩子的父親,是一個工作掙錢養家活口的人,所以既不是小孩子也不是整天沒事幹的無業遊民,既然如此,拜託拜託,講點道理好不好呢?

 根據我粗淺的認知,尊夫人的頭腦還滿清楚的,您不妨請教她一下,她的傷心難過究竟是起因於她自己的詳細敘述故事情節,還是一個不相干讀者(本人)稍微提到的感想,這件事如果她知道其實她自己要負最大的責任,因此傷心難過,那我建議您不要再增加她的壓力,再別提這件事了。就我而言,事情已經結束。

來信中提到您考慮關掉部落格,此事本人無權置喙,但相信不須我提醒,您一定也知道有些資訊一旦上網,就會廣為流傳,之後即使隱藏或關閉,都像羽絨枕裡的羽毛一樣,風一吹散,再難收回,換句話說,原PO已經失去了掌控的權力,某種程度上,這些資訊已屬公有,很可能成為任何人茶餘飯後討論的話題內容。劉子千公開發表了「唸你」,居然各方反應不佳,劉子千非常受傷,於是由劉家昌出面鎮壓,兩岸三地所有民眾一律禁止傳唱,可能嗎?像話嗎?老實說,我看您的部落格生意滿好的,訪客眾多,知名度未必輸給未出道前的劉子千。各人心中一把尺,對府上的教育理念也許贊成,會跟您分享回應;也許反對但暗藏心中,不見得表露出來,或者在別處跟別人表達意見,人家也沒有義務一定要讓您知道。本人只是芸芸眾訪客之中的一個小咖,誠實守法註明了文章出處,被您發現了,事實上沒被您發現的可能才是大宗,才是您的身旁近人,您又能如何去杜悠悠之口。

 您我素不相識,生活友人也沒什麼交集,您說當天我的部落格有130人造訪(其實不止),會知道是在說誰,這130人當中若是我的同事、學生、朋友,對您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他們當中絕大多數跟我一樣認為LV是個包包的名字,也有極少數根本不知道LV是什麼東西),若有您的親朋好友,那恐怕是您邀請過來的吧,後果也只能您自己去承擔,話說回來,既是您的親朋好友,就算知道點什麼您又何必介意,尤其您堅持「讓一個十二三歲的孩子狂吐中仍赴考應試,一手寫著考卷,一手拿著塑膠袋,邊寫邊吐」這樣一個尊夫人自己陳述的事實狀況,毫無駭人之處,反倒能表現母親對女兒的愛與期望,就應廣為宣揚,應該找人去推薦尊夫人選模範母親吧。您卻一再要我刪文,深恐人知,我真的不懂,您到底在怕什麼?

 

 版主敬上

 

(四)

這個事件中有幾個關鍵點值得我們研究省思。

一、本人是否有權不經通知「引用」他人著作?

 

答案:Yes

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謂「得」,就是「可以」的意思。

二、PO是否有權禁止本人「引用」其著作?

 

    答案:No

既然著作權法第52條賦予了本人引用的權利,原作者即不得禁止,或要求引用前須獲其同意。

三、  無論「引用」或「轉述」,本人是否有權敘述一個別人在網路上公開發表的故事?

 

    答案:Yes

    無論是網路上還是馬路上,聽到了一個精采的故事,當然可以講給別人聽。

    費玉清在舞台上講了一個故事,觀眾哈哈大笑之後,費玉清說:「這是我的故事,各位聽了就聽了,不准講給別人聽!」可能嗎?

四、人們聽了費玉清的故事,每一個人都只能說:「好笑!好笑!有趣!有趣!」,如果有一個人說這個故事一點也不好笑甚至很無聊,費玉清就會很受傷,接著就有權要求這個覺得很無聊的人公開道歉。

 

    答案:開什麼玩笑!

 

五、本人何以要在文章中或對政府的建言中提到這個故事?

    答案:依我判斷,這個家庭是相當具有代表性的臺灣中產階級,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時首先應該考量的族群;這個故事令人印象深刻,非常具有說服力,能找到這樣的故事做例子,不容易啊!雖然很多家庭為培育子女成材有很多激烈、荒謬或感人的情節案例,但人家又沒有PO上網。

 

六、原PO為什麼竭盡所能從學校還打算從媒體、從民意代表施壓禁止本人轉述原PO自己陳述的故事,同時也將原文隱藏起來不再公開?

    A)原PO認為這是家庭生活隱私,不足為外人道。

    B)原PO認為這是他家的故事,只有他能講,別人不能   講。

    C)原PO認為這本來是值得分享的美好故事,被別人一講就講壞了。

    D)原PO其實也非常同意「讓一個十二三歲的孩子狂吐中仍赴考應試,一手寫著考卷,一手拿著塑膠袋,邊寫邊吐」此一場景確實駭人,並不值得誇耀分享,還是別讓人知道比較好。

    E)其他。

 

    答案:當老師的人做人還是厚道點好,本題略過不答。

結論:三浦凌子曾經在某一本書裡說:「這個世界上有百分之五十明事理的人,有百分之五十不明事理的人。」

希望此文能讓百分之五十明事理的人知道整個事件的真相和是非曲直,至於另百分之五十不明事理的人,夏蟲不可語冰,非常遺憾,但也無奈,幫不上忙!

又此文反反覆覆,前前後後,同樣事情,翻來覆去,再三陳述,大異本人一貫簡明寫作原則,實在是為應付抗議人士不斷來信指教,針對來信作覆,在此向所有讀者致歉。

 

又記:現在有一些年輕同學喜歡將與異性親密相處的照片PO在網上,還要加註文字:「怎麼樣?羨慕嗎?閃死你!」,真的是令人羨慕,但誠懇建議照片還是私下收藏就好,不必上傳。更安全的作法:不要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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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21:46
*抱歉!城邦文人志士佳文頗多!恕走天下事,暫不多留言!期再會!
*從【輕鬆繳保護費主題】角度看天下,解決天下事,才聰明實在!!

認真想1想!每年繳所得稅,每次買東西繳5%購物稅,不都是在繳【保護費】,所以第1句話不用覺得太奇怪,少見多怪^-^!!!,而且大家繳【保護費】都是輕鬆小事情,全家族都已經繳了100年,每個人、每個家族都很厲害!現在物價上漲,等於【保護費上漲】,到底合不合理?合理當然沒有話講,不合理當然天天有話講,天天想辦法,這樣才不會天天白白繳【保護費】!^-^!!!

◆天天輕鬆走天下!想通千篇1律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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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代野心家】想通天下事!想通千篇1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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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大學教育 】解決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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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生可非比尋常精彩,不是小比賽、小文章、小感情辦家家酒!^-^!!!
◎人生太精彩!請加油!不用客氣!發表個人經驗找好聊天朋友辣 XD!>O<!!!


寶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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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8 07:54

厄夜不再來~  被遺忘的角落  約伯的故事  


ez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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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20:32
Friends & Friend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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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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