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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0 00:00:30瀏覽88|回應0|推薦0 | |
| 伴遊加分
上篇提到學校為讓學生過關順利畢業有很多「撇步」,要求老師給跳啦啦的加分、唱合唱的加分,法律系尤其大方,擔任評鑑助理加分,協助辯論賽籌辦加分,協助接待陸生──例如與陸生同遊太魯閣做地陪……通通加分。他們一定認為班上學生在與陸生同遊太魯閣時,都在討論比較兩岸法律之異同。 因為匪夷所思,一定有人不信,於此慎重附上證據。 「親愛的 老師 oo學年度第22次法律學院院務會議決議請 師長於任課班級之學生擔任評鑑助理或協助理律盃籌辦及大陸研究生團接待者,至多酌加其平時成績20%或學期總成績百分之六(未予平時成績評定項目),目前經依程序登記並參與理律盃辯論賽籌辦事宜及大陸研究生接待之貴班同學名單如附件敬請酌參配合辦理。 法律學院」 就算加操行分數都有違公平原則,因為並不是每位同學都有相同的機會,何況是學習成績。真是亂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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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