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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17:46:04瀏覽33|回應0|推薦0 | |
私了協議簽訂要慎重輕微交通事故雙方車主協商私了的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審結了市民張女士與北京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今年6月19日下午,北京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的大客車在四季青橋與張女士的小客車相撞,致張女士車輛尾部受損。 事發後,雙方達成私了協議,並簽訂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負全責,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由於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一直沒有兌現承諾,張女士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賠付車輛修理費。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體現了該協議書的證據證明作用,充分錶達了當事人的意願,故採信該協議中雙方當事人自行確定的事故經過和賠償決定,並依此判決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 有關法律界人士提醒廣大車主,如果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一定要客觀、真實、完整地記錄事故發生經過,一旦一方事後抵賴,這將成為認定事故責任和獲得賠償的重要依據。什麼情況下, 交通事故不宜私了?當張女士得知撞她的男子無法找到,兩萬多元的醫藥費不得不自己承擔時懊悔不已。據鞍山市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人士稱,近來像張女士這樣因“私了”而找不到肇事者的傷者還有許多,並呈上升趨勢,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嫌報警麻煩便“私了”,留下了後患。54歲的張女士4月14日下午從市場買菜歸來,突然從胡同里駛出來一輛摩托車,來不及躲閃的她被撞倒。 當時,張女士感覺身體沒有什麼大問題,只是右腿膝蓋有點痛,便與摩托車司機協商“私了”,摩托車司機給了她100元錢,並留下一個電話號碼,稱以後有什麼問題可以再找他。當天晚上,張女士的右膝開始紅腫,繼而劇烈疼痛。第二天,經醫院檢查確認,膝蓋骨粉碎性骨折。醫生說要做一個大手術,如果不及時治療有可能會致殘,這個手術約花費兩萬多元。 張女士立即給肇事的摩托車司機打電話,希望對方過來重新協商事故責任,誰知道對方不是不接電話,就是接通後說“打錯了,沒有這個人”,沒有辦法,張女士只好報警。交警費盡周折,至今仍沒有找到肇事者。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這種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在民間俗稱“私了”,但在下列情況下應立即向當地交警部門報告: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造成人員輕微傷,但是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較大的;財產損失輕微,但是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如不能馬上判斷損失程度,應留下雙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號碼、通訊方式、住址、單位等,並當場證實其真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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