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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ucky-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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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2 19:52

親愛的朋友

您很認真   不要小看自己   我們一般老百姓的法律正義  就仰仗諸君的努力以赴了  

希望人世間拋棄繼承的情事越少越好    因為這是一種很痛苦的人生經歷

(因我曾是過來人 )

*看到您所寫的限定與拋棄繼承文章   有感而發 

小法律人(josephlin2) 於 2008/10/02 19:58 回覆:
謝謝您.
繼承法的修法要感謝陳業鑫法官,可是他似乎也離職了
小法律人(josephlin2) 於 2008/10/04 08:02 回覆:
他現在是台北市政府訴願會主委

冏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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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2 17:01

http://blog.udn.com/chialing2008tw

請指導..

謝謝..

小法律人(josephlin2) 於 2008/10/02 19:54 回覆:
目前在忙毒奶事件
您的blog很有內容,小弟有空會多多造訪的.

咬咪媽
2008/10/02 02:41
您好在01上逛到您的部落格 善自主張先把你追加入自己部落格的連結 若不同意我會將他拿掉 謝謝^^
URL:http://blog.yam.com/pingujuju
小法律人(josephlin2) 於 2008/10/02 11:06 回覆:
您好
您好有禮貌喔
小弟被您加入連結是小弟的榮幸
另外,就著作權法來說,自行將他人網頁加入連結行為本身完全不違法
不但不必告知,且他人亦無權要求您刪除連結
ps:除了明知被連結網頁自身明顯違法  ex:盜版mp3.軟體...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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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1 23:12
投訴》寄養媽媽批 社工威脅被害兒@呼籲局長、張姓社工、別再凹了 瀏覽35|回應0|推薦1

2008/10/01 12:00:20

台中縣許姓婦人加入寄養家庭媽媽7年,她向本報投訴「社工員把被性侵的孩子送回家,結果又被加害」,有孩子被虐待遭社工警告「不可以亂說話」,寄養媽媽的泣訴在網路廣為流傳;不過台中縣政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說「指控的真是匪夷所思」,邀請學者專家針對這名「寄家媽媽」開專案會議檢討。


許姓寄養媽媽說,縣府選寄養家庭太草率,林姓女童被第一任寄養家庭虐待,天天罰坐馬桶,還被棄置在朋友家中,社會處發現後更換家庭,卻未替林童作心理治療,第二任家庭反映後,林童竟遭恐嚇。事後,林童變得不言不語、精神異常,晚上作惡夢,大喊「不要把我扔掉」。


許婦又說,她帶過5名寄養童,長期相處後才知有3名被縣府社會處人員威脅過,希望司法單位介入調查。


縣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表示,因許婦將個案資料給媒體,社工員要求「不可洩露寄養女童被性侵,這違法,自己要小心」,這是保護寄養童的隱私。


社工人員說,許姓婦人對孩子的照顧十分熱情,常不願讓孩子離開寄家。社工人員很肯定她的用心,但也製造不少困擾,目前沒有分配寄童給許姓婦人

新聞內容部分有誤差:更正如下

第二任家庭反映後,林童竟遭恐嚇。事後,林童變得不言不語、精神異常,晚上作惡夢,大喊「不要把我扔掉」。 A:與事實不符合

A:林童因為跟第二任寄養家庭朝夕相處七年多,情感培養如親生,因此在97年抗拒離開,導致被恐嚇能將其丟在路邊餓死

許婦又說,她帶過5名寄養童,長期相處後才知有3名被縣府社會處人員威脅過,希望司法單位介入調查。 A:與事實不符合

 更正:唯一被威脅恐嚇的是林童一人,另外兩名寄養童是被官員及社工瀆職造成傷害

*不過台中縣政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說「指控的真是匪夷所思」,邀請學者專家針對這名「寄家媽媽」開專案會議檢討。

A:真的是官僚到極點,這樣的辦事能力,到現在還在匪夷所思;當務之急,真正該專案會議檢討的是:如何改變整個寄養的體系,讓寄養童免除再受害

 至於對我的指控,若縣府確定不實,請直接提告就解決了

*:縣府社會處長王秀燕表示,因許婦將個案資料給媒體,社工員要求「不可洩露寄養女童被性侵,這違法,自己要小心」,這是保護寄養童的隱私。

A:正確說法是:縣府瀆職,不採寄養家庭之建議,導致再度返家被性侵;媒體協助揭發疏失 ,訴求其重視,別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試問:官員及督導都是用(自己要小心)來暗示弱勢什麼嗎?

*:社工人員說,許姓婦人對孩子的照顧十分熱情,常不願讓孩子離開寄家。社工人員很肯定她的用心,但也製造不少困擾,目前沒有分配寄童給許姓婦人。

A:請問:寄養童的離開與否,寄養家庭有權利決定嗎?若是真讓你造成困擾,請問,緊急安置往我家塞,別的寄養家庭無法照顧的往我家放,97年5月您還同時在我家安置四名寄養童,這樣的家庭是你的困擾嗎?

A:不是你沒有分配寄養給我,是我已經心寒至極,拒絕再帶寄養童,請面對瀆職、恐嚇的事實,別再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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