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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錯的七十五萬台幣
2010/11/11 12:50:17瀏覽3621|回應24|推薦83

原本以為一筆匯錯地方的兩萬五千美金, 七十五萬台幣,應該順理成章的被歸還.沒想到卻大費周張, 至今還在遙遙無期的等待中.

話說十月中旬,公司會計部門的經理來找我. 原來她部門某小姐十月初電匯一筆兩萬五千美金到台灣嘉義的彰化銀行. 這筆錢原本是要匯給伊州某廠商. 但是小姐她看走眼了, 原本應是 Horizon Technology, 她選成 Horng Technology, 因為廠商的名字在電腦系統裡是英文字母排列,這兩個廠名剛好上下並列, 她不小心選錯.

發現錯誤後, 他們 email 給台灣這家公司,但都沒接到回應. 又透過這兒的 Bank of America 聯絡彰銀, 告知誤轉之事. 但彰銀告以錢已匯到客戶帳號. 未經客戶允許, 無法歸還. BOA 要求可否告知該客戶聯絡人電話,姓名. 彰銀說他們也沒辦法聯絡到該客戶.

由於彰銀拒絕透露該客戶聯絡方式, 而 email 又沒得到任何回應.他們想到我是公司裡唯一從台灣來又會講國語的中國人,便來請我幫他們打電話給該廠商.

距離上次和這家廠商有交易, 已經五年. 公司系統裡的資料還是2005年的. 我依照他們提供的電話打過去. 一個是 fax, 一個是一女人接. 說她是住家. 沒聽過這公司名字.

我請妹妹的朋友幫我到他們的住址跑一趟. 發現該公司早就不在那兒. 他還幫我打電話去彰銀. 探聽該公司下落. 結果和他聊的辦事原員透露該公司欠彰銀很多錢. 所以所有匯進來的錢都被銀行扣留住.

我打電話給彰銀嘉義分行告以這件事的始末. 該襄理堅持他們沒作錯甚麼. 一切按照我們的指示, 匯款號碼沒錯, 名字也沒錯, 既然他們沒轉錯帳戶,那他就沒辦法了.

我說: "你們是沒作錯, 是我們的會計小姐弄錯了, 如果由我們的律師提出證明,證明完全是誤匯,那麼彰銀是否能更正這個錯誤, 把錢歸還原主?".

該襄理說她需和分行經理商量,叫我星期一再打來.

星期一我打電話過去, 她叫我打給法務部科長.科長的說詞也和襄理一致. 說錢已在客戶戶頭, 但他們沒法聯絡到該客戶.

我說: "你們沒法聯絡到該客戶, 是因為該公司也已經不存在了, 現在錢是在彰銀的掌控中. 你們需要甚麼程序才能把錢還給 innocent 的第三者呢? 這純粹是一個會計上的錯誤, 對你們而言是像撿到錢. 平常人撿到錢,也會拾金不昧, 堂堂中華民國的大銀行,卻想把區區兩萬五美金據為己有,未免有損國格".

在我要求下,他給我該公司的中文名字.我到網上 google, 原來該公司在 2005 年已宣告破產, 而且欠銀行二十七億台幣, 相當於九百萬美金.

二萬五美金對九百萬的呆帳而言根本是杯水車薪.塞牙縫都不夠.不知道為甚麼彰銀不能以君子之風來處理此事.讓老美對台灣大銀行的作風覺得很無奈.

事情發生已好幾個星期. 公司的律師已寫信給彰銀要求還款. 至今還在等待中. 沒聽到任何回音. 台灣應算已開發國家, 但這種道德操守真讓台灣來的我,覺得有點難堪呢!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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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ana93&aid=458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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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琳~~ 兩個海灘一日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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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董事長
2010/11/12 21:43

如果是我,

找彰銀的經理都無法討回那筆錢,

就直接上門找彰銀董事長!

通常老大都是最明理的。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3 15:25 回覆:
一語驚醒夢中人, 我一大學同班同學,她老公是市銀總裁, 待我問問她去.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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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徑才是正途
2010/11/12 19:06

hi 悅己

我問了一個在銀行界的朋友,確認我說的,彰化銀行沒有錯。

因為這是一個單純的匯款人自己的錯誤,有明確的戶名帳號,沒有人可以要求彰化銀行退款。

唯一的途徑是經過律師採取法律途徑,通知彰化銀行凍結款項。然後採取一系列的訴訟動作。

我個人建議,你們可以委託在台灣有辦公室的美國律師事務所,或台灣在美國有辦公室的律師事務所。正常情況,對方應該很快退還,否則就要正規法律途徑。(畢竟受款人沒有權利佔為己有。)

我個人不認為需要官方或外交機關的插手,如果動用,不是好的例子。這表示彰化銀行沒有自己合理做事的尊嚴。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3 15:22 回覆:
這筆錢實在太少了, 我覺得還不值得花律師費.否則官司打完, 二萬五也差不多了,何必多此一舉.

大海(穿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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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政治
2010/11/12 14:33
在法律上這筆錢遲早可以拿回來.( 即使只是judgement)
但是如果對方不合作, 可能曠以時日, 律師費就去了一半.
如果能夠用政治方法解決, 是最上策.
悅己(joana93) 於 2011-04-04 10:28 回覆:
所言極是.他們本來說沒辦法,後來我說金管會高職XXX是我大學同班同學,駐X代表處XXX是我高中同班同學,僑委會委員長是我們芝加哥的朋友, 如果有必要外交部出面,我可以請他們幫忙. 他才鬆口,叫我先寫信給他們法務部,他們會研究研究再告訴我.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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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討論
2010/11/12 13:13

希望別說我好辯。

在不認識任何銀行的前提下,我沒有提任何一方辯護的目的。就事論事,美國銀行直接從你這邊轉出去,有可能是

1. 銀行本身的錯

2. 匯款行只有一個,沒有另一個中間銀行的夾雜。

3. 匯款人直接找匯款行處理,提供銀行要求的書面指示,才有可能做到。(如果受款人已經把錢提走,也是沒轍。)

假設你們的匯款行就是彰化銀行,彰化銀行不肯幫忙就是不該。如果不是的話,我認為彰化銀行要直接處理是有困難。

經過第三者,事情總是複雜,應該是由匯款人向匯款行申請,由匯款行通知彰化銀行做更正措施才是合理。

我曾經在澳洲銀行待過,但是不是branch,平常工作上跟銀行往來密切,所以我按照狀況推理。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2 15:19 回覆:
受款人沒把錢提走,還在銀行呢!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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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
2010/11/12 11:17

你的文,顯然這是公司小姐的錯,與銀行無干。(只要收款人名稱與帳號相符)

這可是不可原諒的錯誤。銀行的確沒有權利或義務把自己捲入這種糾紛。

關於倒閉,銀行受益之說,我懷疑是台灣公司的小姐說出來,希望能減輕自己的負擔。原則上,寄錢給不對的人,只能仰賴對方的誠實歸還。銀行只能證實對方收到錢的,匯款的一方自己要設法索取,因為受款人明知不屬於自己的錢,匯款人索取,仍然有歸還的義務。怕的是,他說沒錢可還。

樓下說的對。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2 12:44 回覆:
有一次,我們家私人帳戶出現一筆五千美金的存款,第二天,銀行 - Bank of America 告知是別人匯錯了,就自動從我們帳戶轉出去. 這次彰銀遲遲不採取行動,是因為這客戶早就不存在了,只是因為欠錢,所以彰銀尚不關閉其戶頭.

我 google 了該公司, 原來2005 年就已宣告倒閉,還欠銀行27億台幣. 彰銀心知肚明.這當然是咱公司會計小姐的錯, 但堂堂彰銀這樣搶錢,真讓我覺得很沒面子耶.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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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檢討匯款的作業程序----有些離譜!!
2010/11/12 10:52

匯款----尤其是電匯----沒有覆核的程序?    若有,兩人犯同樣的錯誤---不可思議!!

來往的廠商沒有"定期的進行評審"?    一年一次不為過!!

不周詳的作業程序是"隱患"的來源----程序先完善,進行作業程序書的編制,再依此進行訓練!!

彰化銀行的程序是對的-----必須走一遍法院的民事判決!!


Tomas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2 12:47 回覆:
這美國小姐真的是粗心大意, 她老闆對她一直很感冒, 為了這事, 真的被炒魷魚了.

鼻塞國度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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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
2010/11/12 09:40

照理說 台灣其實很多銀行還蠻nice的

不知道怎麼會在這樣 客人尋求幫助的時候

不會幫忙一下?

 提供連絡方式也不是什麼大洩密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2 12:50 回覆:
彰銀不給聯絡方式, 我想是因為這客戶早就不存在了,只是因為欠錢,所以彰銀尚沒關閉其戶頭.我查了 google ,這公司2005 年就已宣告倒閉了.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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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
2010/11/12 09:36
匯款的收款人名字與帳號都符合嗎?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2 13:43 回覆:
符合. 就是click 錯了啦.是這美國小姐的錯. 可是有時我們私人匯款也有可能寫錯一個號碼呀, 難道就活該, 沒法挽救了嗎?

熏衣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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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形象
2010/11/12 09:08

這真是離譜啊

怎會這樣?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2 13:46 回覆:
我老妹告訴我, 這種事上法庭太慢了,打電話給報社,訴諸媒體,又快又有效!

Jacarand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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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沒有職業道德
2010/11/12 08:32

令人搖頭啊!


悅己(joana93) 於 2010-11-12 13:49 回覆:
我覺得美國銀行一定會幫顧客處理得更有人性些, 美國人比較信任人, 都先假設你是好人. 台灣是先假設你是壞人或笨蛋.出了事,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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