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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強奪水利會 惡法惡判
2022/08/18 12:03:14瀏覽157|回應0|推薦0

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日前作成判決:依「農田水利法」規定,將完全屬於全台灣一百五十五萬農民集資建構的農田水利會之私人資產與水利設施,全部變成公有財產;公然藉由法律強奪農民財產,且侵害人民結社自由權。堪稱舉世民主憲政國家所僅見,卻是自稱為「民主進步」之蔡總統領導政權之「合憲德政」?

農田水利會自日據時代即已存在;建構農業水利設施,提供充足水源,供應農田灌溉,維繫農業生命,生產出優質農產品,造福這塊土地之人民。

詎料,蔡總統竟貪食農田水利之資產與相關利益,由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交由完全為民進黨控制之立法院,強行通過立法程序。在野黨為阻止此一公然掠奪農民私產,甚至足以損傷台灣農業發展之惡法,聲請釋憲。大法官卻是配合蔡總統之意識形態,不惜扭曲憲法,袒護判決為「合憲」。此一惡政,不顧憲法及相關法律,赤裸裸地侵吞農田水利數以「兆」計之農民血汗資產,一夕間全部「充公」為民進黨政府之公產。

主筆此判決之大法官,更是毫不掩飾,忠心於蔡總統,對此一公然侵奪農民財產之惡行,稱為「政策選擇」,選擇妥當與否是「政治問題」,不是合憲與否的「法律問題」。但所謂「政治問題」,係指人民與政府爭訟,因無明確法律以供遵循,且屬於行政機關為法律所賦予之「行政裁量」事項,始為「政治問題」,而有「政治問題不受司法審判」之適用;而應以程序問題,為不受理駁回之裁定。

令人驚訝者,大法官既先稱為「政治問題」,卻又洋洋灑灑作成「合憲」判決;但綜觀判決全文,卻未能提出具體且有說服力之法理與理由;僅空言:明明是農民之私法人組織,卻倒果為因;以法令變更成公法人,任務也隨之變更,因此無信賴利益保護,也沒有侵害農民結社自由權;更無侵害人民財產權。完全是一件僅有「判決結果」,卻無具體且完全論述「判決理由」之違法、違憲判決!

此一強奪農田水利資產之「惡法」,配合大法官之「惡判」,其傷害將延及台灣這塊土地上世世代代子民之農業耕作。卻因多數民眾未能重視,在野黨更因寡不敵眾,任憑全面執政之民進黨為所欲為。

台灣即使在被認定為「獨裁」之兩位蔣總統執政下,蔣中正總統時代,雖然處於貧困時期,但有「耕者有其田」與「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立法,嘉惠於當時農民;更有影響深遠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政策,立下教育基礎。蔣經國時代,更有十大建設創下經濟奇蹟之基石,並有遠見的創立新竹科學園區、設立台積電之科技發展,始有今日「護國神山」之美譽。沒有這二位「獨裁總統」,絕無今日台灣。

試問「民主進步」之蔡總統,為台灣人民及土地做了什麼?尤其自稱為「愛鄉土」之民進黨,除了軍公教年金改革、黨產條例、進口萊豬及削弱在野黨外,有何「德政」可言?難道這就是台灣人之宿命:獨裁有飯吃,民主沒財產!

蔡政府強奪農田水利「惡行」,將立下台灣「不民主」之黑色里程碑,已可比美甚至超越「不民主」國家之獨裁政權。台灣有志之士們,尤其是年輕人,應思考如何遏止此「惡行」,以免再有「更不民主」之行徑。

農民大法官農業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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