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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金門縣民國49年前參戰自衛隊員106年春節慰助金申請
2016/12/19 01:09:44瀏覽170|回應0|推薦0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106年度「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春節慰助金」發放作業,自105年1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表示,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於106年1月16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金門縣長陳福海表示,民國49年,金門爆發「六一九砲戰」,島上承受多達17萬餘發砲彈襲擊,是自「八二三」之後最嚴重的砲擊;在此存亡危急之秋,有賴我中華民國英勇國軍,以及我們偉大的自衛隊英雄們,前仆後繼、固守金門,奠定了今日幸福安康的發展基礎,對於鄉親長輩們無私無我、犠牲奉獻的精神,她他謹此深致感佩、崇敬之至意!有鑑於此,福海特別指示縣府民政處同仁,從速修訂「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條文,並積極編列所需預算,使參與「六一九砲戰」之自衛隊員,得以儘早領取慰助金,享有與「八二三砲戰參戰自衛隊員」同等之地位,更願藉以照顧長輩們晚年基本生活之所需。

陳福海縣長表示,懇請符合申請資格之鄉親長輩們,於申請期間,攜帶身分證、印章、金馬自衛隊榮譽國民證及個人帳戶存摺影本 (以郵局或土地銀行為限)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或電本府民政處兵役科(082)325-640。

金門縣政府公告相關規定如下:
(以金門縣政府公告為主)
1、申請條件:
(1)民國49年以前於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榮譽國民證者。(民國47年8月23日金門地區參加作戰之自衛隊員,即男子民國前4年1月1日至33年12月31日出生者、女子民國12年1月1日至33年12月31日出生者);如有尚未申請金馬自衛隊榮民證者,請速申請辦理。
(2)現設籍金門本縣者。
(3)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6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以上者。
2、排除條款:已獲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或領取院外就養金者,以及政府公費補助機構就養者。
3、申請人其資格有隠匿不實或造假情事,經審核不覈資格者,除撤銷該慰助金外,已具領者依規定辦理追繳收回己撥付款項。
4、受理申請日期:「即日起 (若逾節前14日(基準日),申請者自下一節次發放慰助金)。」
5、受理申請機關: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
6、受理申請方式:
(1)親自辦理。
(2)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具委託書)。
(3)郵寄(雙掛號)逕寄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辦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問金。
7、申請檢附證件(申請已獲核准者,若無異動或喪失資格原因,次節後免再重複申辦手續):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申請書 (詳見金門縣政府網站下載申請表格,網址http://www.kinmen.gov.tw)。
(3)金馬自衛隊榮譽國民證。
(4)個人帳戶存摺影本 (以郵局或土地銀行為限) 。
8、協調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
本項慰助金發放作業金門縣政府及各鄉鎮公所聯繫諮詢電話: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陳瓊娥    電話:082-318823轉62131
陳柏嘉 電話:082-318823轉62132
翁月梅    電話:082-318823轉62135
莊凱倫    電話:082-318823轉62133
洪麗姿    電話:082-318823轉62137
鄭雪明    電話:082-318823轉62136
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號)
陳彥蓉 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金湖鎮林森路2號)
洪能碧 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
陳文雯 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村1號)
李錫正 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洪珮琤    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金門縣大坵鄉大坵村1號)
林振賢  電話:082-666039
備註:金門榮民服務處查詢榮譽國民證之聯繫諮詢電話 082-332062轉705或706、707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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