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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15:50:49瀏覽415|回應0|推薦1 | |
來源:http://www.kaiwind.com/xljz/201007/t113580.htm 自戀癖也稱自戀癥、影戀或納喀索斯癥。納咯索斯,是希臘神話裏的美少年,他拒絕愛情,卻對自己水中影子,愛得發瘋,直到溺水而死,變成水仙花。納喀索斯癥後來也就成了自戀癥的專用名稱。而法輪功癡迷者這一群體如同納喀索斯,他們長期沈迷於李洪志給他們營造的所謂精神家園中,排斥外界,通過幻想、自誇來虛構一個強大的自我,以求獲得安全感、紓解自身的生存焦慮,從而形成了強烈的自戀人格。 二、法輪功癡迷者自戀人格的表現 李洪志具有多種人格異常傾向,這是他成為邪教法輪功教主的獨特資本。恰如研究世界邪教問題的西班牙專家佩佩·羅德裏格斯指出:“一個邪教的生成,取決於某個具有超凡妄想型病態心理,或自戀狂或偏執狂型性格變態的人物的活動。”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這種自戀影響到團體的每一個法輪功練功者,從而形成明顯的自戀人格,表現在: (一)自我感強烈。 對照很多法輪功癡迷者的心理和行為特征,可以發現他們顯示出強烈的自我重要感,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在李洪志的誤導下,法輪功癡迷者抱著修成“想要什麼,伸手即來,要什麼有什麼,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貪念,他們將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為自我欣賞的“高尚”意識,他們對自我價值感和認同感完全建立在了“自我虛幻中”。因此,他們自視甚高,自命不凡,喜歡過高估計自己的實際成就,喜歡為引人註意和欣羨而炫耀自己的欲望;他們相信自己是完美無缺的,堅信他比所有的人都優秀。他們用這種方法使自己獲得安全感,而不是借著真正的工作和成就來得到安全感。這一點正是正常與非正常自戀的重要區別。 (二)嫉妒心強烈。 李洪志的嫉妒心一直很強,他剛出山時,就嫉妒當時國內最著名的氣功師。法輪功被取締後,很多練功者便認為法輪功被取締是因為國家領導人嫉妒“師父”。因此,他們缺乏社會責任感,蔑視社會生活的常規,認為自己可以不受任何社會準則和規範的約束。 (三)排斥異己。 自戀在外在表現的核心就是排斥。一旦受到外界侵犯時,自戀者便非常敏感,排斥任何異己的東西。法輪功癡迷者也如此,渴望成功、權勢、受人尊重或愛慕的他們,當面對如潮的批評時,便產生排斥異己的不正常情緒反應,他們強化、誇大與他們的幻想類似的信息。如當一些癡迷者因為違法而被送監獄時,他們不承認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反而認為是“師父”安排來上層次的好機會。 (四)情感退化。 在心理學家弗洛姆看來,任何形式的自戀都存在著一個共性,即對外在世界缺乏真正的興趣。在李洪志竭力誤導下,不少法輪功癡迷者既不顧家庭親情,也不顧社會友情,更背棄對國家和民族的情感,漠視他人和公益事務,一心迷戀法輪功,追求“上層次”、“圓滿”,將自我當作整個世界的中心,將個人生存視為唯一目的,認為自我是天堂,“他人即地獄”。他們從現實世界中退縮,構築虛幻的世界,希望從中得到溫暖、安慰,從而變成拋棄公德道義的極端利己主義者和薄情寡義的退化人。 三、法輪功癡迷者自戀人格產生的根源 弗洛姆對於自戀人格的闡述,體現在《人類的破壞性剖析》一書中:“它能夠使團體裏的分子感到滿足;尤其是那些沒有什麼值得驕傲的人,特別需要從這方面得到滿足。一個人,即使在團體裏最可憐,最不受尊敬,都會因為這種團體自戀而獲得補償。他會覺得:‘我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團體裏的一分子。我在事實上雖不過是個蟲子,卻由於我屬於這個團體而變成了巨人。’結果,在生活中越是不滿足的人,團體自戀就越深。” 因此可見,法輪功癡迷者自戀產生的原因是由其個體及組織的特點所決定的:李洪志在與中國政府的對抗中,引起了一定範圍的關註,於是,他自我感覺自己他遠比中國的國家領導人影響力更大,他是世界宗教界重要人物;法輪功超越所有宗教;而分析法輪功癡迷者的練功原因可以看出,無論是因為祛病健身誘惑、家庭情感困擾、生活事業受挫還是個人信仰危機而走上練功道路,無一不是因為在現實社會中不能客觀看待、正確認識各種問題而試圖在法輪功這一組織中尋找滿足或精神寄托,以相信自己是完美無缺的,進而使自己獲得安全感,他們堅信李洪志就是宇宙第一人,只有相信志李洪志,他們才能相信自己正在成就萬世偉業,並由此獲得獨一無二的價值感。而李洪志正是抓住法輪功練功者的這一心態,打著所謂的“真善忍”、“做好人”的幌子,誘導法輪功癡迷者為了尋求理解、幫助和心理認同而投入法輪功群體,進而一步步引誘他們“上層次”“圓滿”,從而實現每個練功者個體的“抱負、理想”。因此,自戀成了法輪功癡迷者最強有力的團體內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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