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津沒修之前、應依法辦事、但我們的法務部長、在職期間怠忽職守、不依法執行法令、重大失職、公然承認不法之事、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一條、該當何罪? 不是就此辭職了事吧?
此事件比起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還超過 , 何人來追究失職責任、及歸還在職期間薪資呢 ?
就看這些名嘴下一步如何討伐、拿出政治人物的良知來的時候、不能就此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