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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
2010/03/13 12:09:23瀏覽466|回應0|推薦0

在法津沒修之前、應依法辦事、但我們的法務部長、在職期間怠忽職守、不依法執行法令、重大失職、公然承認不法之事、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一條、該當何罪? 不是就此辭職了事吧?

此事件比起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還超過 , 何人來追究失職責任、及歸還在職期間薪資呢 ?

 就看這些名嘴下一步如何討伐、拿出政治人物的良知來的時候、不能就此不了了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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