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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中縣樂器節音樂演奏比賽實施計畫公告
2010/06/24 16:16:09瀏覽963|回應0|推薦2

2010台中縣樂器節音樂演奏比賽實施計畫

                                      

壹、  宗旨:結合臺中縣樂器節及推廣教育部「一人一樂器」計畫,推廣本縣樂器文化產業與人才培育,進而提昇縣民藝術人文素養促進社會溫馨和諧。

貳、  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

參、  承辦單位:台中縣七星國民小學

肆、  比賽組別:

一、     薩克斯風小學組:1.獨奏、2.重奏(含六年級畢業生)。

二、     薩克斯風中學組:1.獨奏、2.重奏(含高中、國中)。

三、     薩克斯風教師組:1.獨奏、2.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只限參加1隊)

四、     薩克斯風社會組:1.獨奏、2.重奏(年滿18歲以上)

五、     爵士鼓小學組:獨奏(含六年級畢業生)

六、     爵士鼓中學組:獨奏(含高中、國中)

七、     爵士鼓社會組:獨奏。

八、     以上之小學組、中學組、教師組須以學校為單位推薦報名;社會組自行組隊報名(請於報名表上浮貼身份證明影本)

伍、  報名日期:

一、     報名日期:99625中午12時截止

二、     報名方式:

(一) 郵寄:於報名截止前寄達七星國小(421台中縣后里鄉墩南村南村路389),請註明〝報名樂器節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傳真:04-25570135(請再以電話04-25562608確認) ,以傳真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不論郵寄或傳真皆須Email電子檔至 music@cshes.tcc.edu.tw 

三、     報名地點:七星國小(421台中縣后里鄉墩南村南村路389)

四、     抽籤日期:99629(星期二)上午9

五、     抽籤地點:七星國小會議室。

六、     決賽日期:717(星期六)718(星期日)

陸、  比賽地點

一、     預賽:七星國小(台中縣后里鄉墩南村南村路389)

二、     決賽:后里馬場(台中縣后里鄉廣福村寺山路41,電話:25562608

柒、  分組:

一、     各組隊數過多時,由承辦單位視情況需要再分組。

二、     分組方式按抽籤順序分組。

捌、  預賽:

一、     各組隊數過多時,由承辦單位視情況需要辦理預賽(預計於71011日辦理),通過者得以進行決賽。

二、     承辦單位會於預賽前(預計76)公告預賽流程及時間表,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臺中縣教育網路中心、臺中縣政府網站。

三、     預賽地點:臺中縣后里鄉七星國民小學。

四、     預賽結束後,出場順序不再重新抽籤,直接扣除淘汰之選手號次,其餘選手往前遞補之。

玖、  比賽樂曲:

一、     薩克斯風:

(一) 請自選一首具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中外樂曲皆可(樂曲不得超過五分鐘)

(二) 各組比賽以薩克斯風吹奏為限,伴奏部分限使用大會所提供之一部數位鋼琴或自備CD伴奏,不得採用其他伴奏(含現場、打擊樂器等)。

二、     爵士鼓:爵士鼓樂獨奏,請自選一曲參加比賽,由大會提供爵士鼓組(或自行準備樂器),得自備音樂CD演出,但曲長不得超過五分鐘。

壹拾、 比賽方式: 賽前得視參加隊伍多寡及賽程時間,由大會決定吹奏時間並公布之。。

壹拾壹、    評分標準:音色20%,技巧60%,樂曲詮釋20%。

壹拾貳、    獎勵:

一、     薩克斯風各組獨奏、重奏及爵士鼓各組皆錄取第11隊,第22隊,第33隊及甲等若干隊。均頒發獎狀鼓勵,前三名另頒發獎盃。

二、     薩克斯風及爵士鼓之學生組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均頒發獎狀鼓勵。同一組之指導獎狀一人限發一張,以名次高者為主。

三、     各組參賽隊伍未達5隊則改為表演賽,如成績達80分以上則發給表演獎狀鼓勵。如未達10隊則酌減第23名及甲等名額。

壹拾參、    注意事項:

一、     各項比賽組別,每校至多限報三隊參加(教師組重奏可跨校組隊、但每人限報1隊)

二、     各校之指導老師須為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

三、     各組學生可重複參加獨奏及重奏(須為同校學生,且每人限報一隊)。

四、     抽籤將不再另行通知,請準時出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排定後,公告於臺中縣政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臺中縣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cc.edu.tw/)及七星國小網站(http://www.cshes.tcc.edu.tw/),請自行下載查閱。

五、     請準時參賽,經報幕員呼號3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 如係不可抗力之因素,在該場比賽結束前趕到者,可在最後1號之後上台比賽,但扣總平均分數1分。)

六、     報名後,指導老師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請於比賽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承辦學校。

七、     比賽中應指導學生肅靜欣賞、過分吵鬧者得扣其總成績1分,連續招受警告得連續扣分。

八、     得獎單位請當場領獎,無法當場領獎者請事後派人至承辦單位領取。

壹拾肆、    參賽人員請以公()假登記,以利比賽進行。

壹拾伍、    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工作人員,依據本縣教育人員獎勵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壹拾陸、    本計畫奉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函知。

( 在地生活中彰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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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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