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金曲獎、金鐘獎,
三金獎頒給閃兵藝人,
文化部只是回應:「尊重專業、再研議。」
這樣的回答,聽起來像是推卸責任,
更像是一種政治上的閃避。
文化部作為國家文化政策的主管機關,
在這樣具高度象徵意義的獎項上,
不應該只是當旁觀者。
因為三金獎並不只是娛樂活動,
它們是國家文化價值的象徵,
代表著社會對創作與倫理的共識。

當文化部說「尊重專業」,
問題是——專業評審的價值觀,
難道不應該與國家的文化政策方向一致嗎?
如果評審可以完全脫離文化部的監督,
那文化政策的存在又有何意義?
文化部不能只在得獎名單引發爭議後,
才發聲說「會再研議」,
因為這樣等於讓「責任」消失在文字裡。
研議只是拖延,而不是回應。
當社會在問:「違法的人可以代表國家得獎嗎?」
文化部不能再用「尊重專業」當作擋箭牌。
文化政策不是公關稿,而是價值的實踐。
如果文化部連最基本的價值界線都不願表態,
那誰還能相信這個部會能守護文化?
當三金獎被質疑偏離社會共識時,
文化部應該主動檢討制度,
而不是將一切交給「專家研議」。
所謂的「專家」,若全是圈內熟人,
就容易變成利益同溫層。
演藝圈自我評價、自我頒獎,
最後只會變成封閉遊戲。
而文化部,若只是旁觀,便形同默許。
試問,如果未來任何涉及爭議、違法的藝人,
都能在「尊重專業」的名義下被表揚,
那這個國家的文化價值還剩下什麼?
文化部的存在,不是當傳聲筒,
也不是把責任丟給委員會。
它是政策制定者,是文化方向的掌舵者。
一個部會若連「立場」都不敢表達,
那就等於放棄了「責任」。
我們不是要文化部去審查藝術,
而是要求它面對社會的價值期待。
文化自由不等於價值真空,
藝術多元不代表法律可被忽略。
當獎項象徵著國家肯定,
當頒獎舞台代表國家形象,
文化部更應該有明確態度。
這不只是誰得獎的問題,
而是誰能代表「國家文化」的問題。
三金獎若成為道德模糊的舞台,
那受傷的不只是觀眾的信任,
更是文化政策的根基。
文化部若真的重視文化,
就該主動檢視制度,
重新釐清界線,
不要讓「尊重專業」變成推責口號,
不要讓「再研議」成為逃避的藉口。
因為,文化政策的尊嚴,
取決於文化部是否敢承擔責任。
文化部若不立場明確,
社會就會失去對文化價值的信任。
當信任消失,所有的獎項光環也會黯淡。
文化部,該挺身而出,
說清楚:國家文化的價值,
不能被「專家」決定,
也不能被「研議」稀釋。
它應由文化主管機關,負起完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