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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7 12:45:41瀏覽383|回應0|推薦6 | |
柯文哲上任以來,擺出一副大俠姿態,聲言要查所有前朝弊案,並且聲稱要重新檢討所有重要合約,約談公司負責人,故意遲到,給對方下馬威,市民大呼過癮。
柯的行為像武俠小說中除暴安良的俠客,但是彵是市長,我們應該用市長的標準來檢視他的言行。如果用市長的標準來看柯,柯實在沒有資格當市長,因為柯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他更不知道市長的權力有多大,他以為自己是皇帝,可以為所有欲為。
柯市長可能根本不知道,中華民國有一種法律叫《採購法》。政府跟民間的採購、工程基本根據政府採購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招標、簽約。合约簽訂以後,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任何一方不能片面違約,政府是甲方,民間公司是乙方,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令,根據合約條款,雙方是平等的,沒有甲方比較大的道理。
柯上任以後,根本沒有對前任市長所簽訂的合約進行查證,就放話咬定是弊案。面見遠雄趙藤雄時,又説遠雄沒有違約,但是社會觀感不佳。「社會觀感」是什麼?法律、沒有這條罪,契約也沒有斦謂「社會觀感」條款,柯市長大概不知道什麼叫「罪刑法定」主義,那是法律基本常識,法律沒有眀文規定的事不算違規,更不能算違法,法律一律不罰。
柯市長的作為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顯然柯的心中沒有法律,沒有政府更應該遵守契約的觀念。假如柯懷疑前任市長簽訂的合約有問題,也應該先交由市府相關單位查證,如果查到犯罪證據,應該交司法單位依法終止合約,懲處失職官員,而𣎴是挾市長之威權,片面要求修改合約,這種行為等同官府霸凌商人。
商人往往基於民不跟官鬥的原則吃點虧了事,但是遇到不買帳的商人,硬要依法、依照合約提出訴訟,結果非常但影響工程進度,而且政府會多支付律師費及違約金。例如當年馬特拉因市府多項違約,造成公司損失,經仲裁確定,市府要賠償馬特拉十億台幣,市府拒付,同時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纏訟十年後的結果,市府賠了馬特拉二十億。
商人屈服政府壓力通常有兩個原因:其一、政府官員有處處刁難的權利,如驗收、付款等等;其二、多數公司都有財務壓力,如跟政府有契約糾纷,工程款及投資款長期無法回收,會引起公司財務危機,經常訴訟尚未解決,公司已經倒閉,所以商人非萬不得已不會輕易打官司。其實公務人員濫權、酷吏、苛政都是貪污舞弊的根源,因為商人要生存,道高一尺自然魔高一丈。
柯P對商人的態度,可知柯有嚴重反商情結,在柯的眼中,商人都是壞蛋。柯市長可能也𣎴知道什麼叫「無罪推定」。一個人涉嫌犯罪,在法律沒有百分之百確定嫌犯有罪之前,我們一定要假設嫌犯是無罪的,這也是法律基本常識。柯上任才一個月,我相信沒有一個案子經過調查,就如此輕率地冠廠商以各種罪名。這些都是常識,柯P的最大問題顯然是各種常識都顯不足。
其實在選前柯P就已經露出了他的真面目,如説謊、涉嫌弊案、語無倫次等等,再再都顯示他𣎴是個適當的市長。但是選柯的選民,有一大堆似是而非的理由選柯,甚至他「他很好笑」也是許多人選他的理由。
選民是民主社會的基礎,選民的水準決定了我們的民主是否會走向健康、成熟。不成熟的選民,選出一個胡鬧而搞笑的市長,這就是我們的選民付岀的代價,也是我們選民應該記取的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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