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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二十四章
2024/09/07 09:13:59瀏覽11|回應0|推薦0
1-「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不可拿人的全磐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
「在大痲瘋的災病,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言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行的事。
10-
「你借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
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1-
你摘萄葡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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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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