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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十四章
2024/03/23 07:44:18瀏覽49|回應0|推薦0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鵰、鸕鶿、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鶴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22-
「你要把你撤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24-
當耶和華-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的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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