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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二章
2020/05/03 06:46:00瀏覽70|回應0|推薦0
1-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
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裏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
3-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
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
6-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 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什麼,
7-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
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9-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
10-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12-
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假裝,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假裝。
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17-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
18-
我素來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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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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