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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7 08:55:45瀏覽452|回應0|推薦2 | |
地方政府責任:盜採沙石、濫墾山林、抽取地下水地方政府沒有積極取締,沒有 事先強制撤離村民,沒有事先向軍方調用無線電給各村里緊急聯絡,橋樑與道路偷工減料沒法辦,沒有限制種植檳榔樹,水庫放水時機沒有想到下游住戶 中央政府責任:沒有事先調派全國軍人搶救,沒有事先成立全國救災中心,全國統一調派人員指揮與追蹤人員是否重複,訂定法規災難前沒有撤離至安全處,意外發生政府不予補助款 百姓責任:沒有功德心亂丟垃圾,阻塞排水系統 如果這些地方沒改,惡性循環,就是一再發生災害,全國納稅者就必須必須被迫共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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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