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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17:34:35瀏覽5|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會昨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將來如被認定進口次數頻繁,即使貨品金額在3,000元以下,仍將依報關金額,乘以進口貨品稅號稅率來計算,另再從報關金額加關稅,課徵5%的加值型營業稅。 若快遞貨品包含不同商品, 則按交易價格逐一比對各類商品關稅核課。 工商時報【陳昱光╱台北報導】 財政部次長張璠說,由於業者頻繁進口低價快遞貨物,如持續給予免稅優惠,將有稅制不公疑慮,因此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未來一個月進口2次,或半年達6次以上進口海外貨物,即使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單次 在3,000元以下,也不能適用免關稅優惠。 關務署署長莊水吉說,快遞貨物「進口次數頻繁」的認定方式,經院會通過後,財政部會同時持續研議相關子法規定,希 望盡快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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