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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19:05:07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想貸款聽聽專家教你怎麼辦好嗎? "免費諮詢":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安安你好,我送你手機了,以後你不可以已讀不回喔!」 這樣才會成立附條件的贈與契約啊!如果沒有事先說好,只是內心期望,那叫做一相情願而已。是誰說送別人東西以後,對方就一定要交往或回饋? 「好的,沒問題。」 劉北元/別鬧了,鄭捷 ▲送別人手機,要承擔對方「已讀不回」的風險。(圖/記者周宸亘攝) 朕沒給的,你不能要,朕已經給了,就不能拿回來。從法律上來說,手機已經透過贈與及交付,成立契約且移轉所有權,手機就是這位女生的。但是這位先生卻用不實的謊言與手段把對方的手機拿回來,已經涉嫌詐欺,這位女生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林弘展/台灣出現不一樣三軍統帥 況且,這位先生在贈與對方手機時,有跟對方說: 送東西給別人,就是要承擔已讀不回的風險。 李艷秋/為柯P抱不平 藍弋丰/以色列說不文化部當寶 周偉航/以愛為名的邪惡 李艷秋/蔡政府留中國假自己打臉 鍾文榮/失去未來的大學畢業生 李柏鋒/不自我負責的父母Bye 葉毓蘭/集體貪瀆,高估基層員警 納蘭胤德/端午節的起源比屈原早 文/呂秋遠 郭正亮/台灣前進亞洲甩不掉中國 掰惹為,收禮物以後,已讀不回不是「婊子」,不要用這種字眼批評人家啦!你自己要送的,憑什麼要用自我感覺良好的方式去要求人家在感情上回饋? 法律上,贈與可以附條件,例如贈與女生手機的同時,要求對方要寫一張卡片回報(雖然這也很沒意義),但是贈與一支手機,就要求對方已讀要回,否則就是婊子,這種嗜好我還第一次聽過。 方儉/貪婪的發展太陽能 4張圖告訴你台灣外貿輸在哪裡? 李武忠/台灣青斑魚被大陸打趴 勞工房屋貸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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