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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日益猖獗
2023/04/17 02:02:40瀏覽7|回應0|推薦0
立法委員賴瑞隆於(1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決定主管機關,並加速推動立法。(記者翁約博 翻攝)

【警政時報 馬治薇/臺北報導】

針對我國網路購物詐騙與投資詐欺的日益氾濫問題,立法委員賴瑞隆於今(13)日召開記者會,提出3點呼籲,(一)數發部應為網路平臺主管機關,將網路廣告業納入輔導管理對象;(二)應參照歐美英澳日等國立法模式,盡速建立網路廣告平臺商的落地及管理機制;(三)一個月內刊登網路廣告須實名制。透過「源頭」打擊網路詐騙廣告,以保護我國民眾財產與個資,減少民眾受詐騙危害。

隨著全球資訊網路及數位化普及,國人日常使用的網路平臺卻成為詐騙的溫床。透過數據可發現,自2011年起至2021年,我國數位廣告產業投放總規模從102.15億擴增至544.28億元;利用網路進行詐欺同樣呈現上升趨勢,從2018年5235件4.7億增加到2022年6984件20.9億,顯見我國網路購物詐騙與投資詐欺的日益氾濫。然而,透過Google、Yahoo、Meta等網路平臺巨頭投放的網路詐騙情事,卻一直未確認主管機關,因此無法源要求相關網路平臺業者進行廣告投放的輔導或監管。

賴瑞隆表示,根據警政署資料,我國的詐騙犯罪無論在案件數還是受害金額逐年增加,從2017年的22,689件40億增加到2022年的29792件69億,利用網路進行的詐欺也同樣增加,從2018年5235件4.7億增加到2022年6984件20.9億。政府於2022年7月頒訂《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網領》,成立跨部會打詐國家隊,並陸續提出措施打擊詐騙。然而,這些措施多半僅限於「後端」詐騙案件發生後的金流阻斷、調查等事後處理與預防措施的加強宣導。他也曾邀集機關討論加強預防措施,要求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內政部的實名制構想是可行的方向,便於追蹤詐騙的源頭,但警政署也承認要求從平臺下架,仍需業者配合。

賴瑞隆強調,比起詐騙案件發生後,追查金流、車手的後端,只是讓警政機關疲於奔命,政府應更重視「前端管理」,無論是瀏覽網頁或是社群平臺,上面出現的廣告都是透過網路廣告業者投放,隨處可見的詐騙與個資釣魚的假廣告也透過廣告業者投放,例如假借張忠謀、謝金河、郭臺銘等名人的假投資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導致國人蒙受財產損失。

賴瑞隆進一步說明,網路廣告業者如Google、Meta、Yahoo等,透過在網站投放廣告、在自己的社群平臺上收費增加廣告觸及等方式,賺取廣告收益營利,而根據「DMA臺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的統計報告,臺灣網路廣告的總規模已經從2011年的102億新臺幣成長到2021年544.28億的規模,其中八成(約400億)是由國際大型平臺(Google、Meta等)寡占,這樣一個持續成長的產業我國政府卻沒有主管機關負責推動立法輔導管理,是相當不合理的。

賴瑞隆要求,確定網路廣告業的主管機關後,數發部即應加速推動立法,加強要求Google、Meta等網路廣告業者落實廣告實名制。賴瑞隆也要求數發部努力在一個月內協調網路廣告平臺商落實廣告實名訊息揭露,並盡速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澳大利亞《網路安全法》、日本《特定數位平臺之透明性及公正性提升法》等先進國家已經通過的立法,要求網路廣告在平臺刊登時應有的資訊公開,如廣告實名制揭露廣告主與廣告費用、政府機關及使用者通報檢舉下架違法、有害及虛假內容的機制,以及業者違反規定時的責任等。

數位發展部平臺經濟組許福添副組長回應,本部目前配合打詐國家隊推出七大防詐措施,在電商、遊戲點數與第三方支付也已經加強輔導業者,會持續落實輔導業者符合法規。此外,也與警政署、NCC等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強化資安認證與輔導。未來會持續強化身分認證,將國內的持續輔導電信防詐業者的產業,詐騙網頁也能協助下架。然而有關產業主管的部分,數位部認為實體的廣告業在分類上數經濟部管轄,數位投放的廣告現也是由各主管機關,分工合作管理。

賴瑞隆總結表示,行政院在2月16日召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相關機關執行成效(第4次會議)時就曾針對「建立網路廣告管理機制一案」進行討論,當時決定「暫不討論主管機關之議題」,他呼籲,網路詐騙廣告依然氾濫,如何合理管理網路廣告業者,行政院最終仍需面對這樣的問題。Meta、Google每年在臺賺取大量廣告費卻沒有責任,政府也沒有人管,這是人民無法接受的。他舉展演黃牛票問題為例,文化部在文創發展條例的修法態度也是從抗拒到順應民意,數發部的成立也不應只是正面推動產業,也應重視管制負面危害的問題,不應推卸責任,實名制的落實也要有單位來執行,現在Google、Meta仍會回應政府要求,但如果是Titok、小紅書就不一定了。賴瑞隆再次呼籲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決定主管機關,並加速推動立法。

原始新聞來源 網路詐騙日益猖獗|賴瑞隆要求儘速立法杜絕亂象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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