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3/10 19:42:22瀏覽3|回應0|推薦0 | |
針對貨貿談判是否應納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監督機制,行政院長張善政於8日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表
示,貨貿談判完成後應受民意監督,但礙於談判籌碼等因素恐不宜公開。民進黨立委受訪指出,貨貿尚未完成談判,未來可能依原談判內容繼續進行,至於談判過程是否應納入監督,可參考歐美國家的保密機制落實。 至於貨貿談判是否應納入監督條例機制,黃偉哲表示,黨版監督條例目前尚未出爐,談判若納入監督條例,可參考歐美國家國會議員簽署保密協定,透過召開祕密會議方式進行監督。 旺報【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質詢時提問,貨貿談判是否應納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監督?張善政認為,貨貿談判完成後當然應接受民意機關檢驗,但談判過程若得納入監督條例,實際執行上會有一定困難,行政院會將談判內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交給新政府。 就貨貿談判進展,張善政坦言,程序上確實還沒談完,但實質上以台灣現在的立場,與對岸協商中多要些東西是不容易的,從國家利益角度而言,現只能看我方給什麼跟要到什麼,而這個權 ?已經越來越難了。 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其實就貨貿談判內容,對岸比起與南韓簽署的FTA,已給我方許多有利條件,兩岸協商過程中,也有依目前各版本監督條例的最大公約數進行,包括協商前、中、後階段都有跟立院各委員會報告。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受訪表示,黨團的態度就是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才會審理貨貿協議,雙方協商可能會依原談判內容繼續進行,現只能要求經濟部、陸委會基於各版本監督條例的最大公約數進行協商。 原內容繼 續進行 想多要越來越難
1E7DF67DDF9D5AD0 |
|
( 興趣嗜好|電腦3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