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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6 15:53:18瀏覽117|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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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審核報備規範Investment Commission
一、外資企業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來台投資 台灣設立公司/分公司申請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及擬經營之營業項目(必須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正面表列),需於申請商業登記前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籌設許可,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籌設許可後方能進行申請來台灣設立(分公司)商業登記。
二、台灣設立(分公司) 基本商業登記流程
三、陸資來台灣設立(分公司)及投資基本規範及配套措施
完整文章請點:投審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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