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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資辦事處設立
2024/04/03 16:14:23瀏覽46|回應0|推薦0

一、台灣外資辦事處用途及功能

  • 外資企業可在台灣註冊分公司、子公司或辦事處。辦事處法源為公司法第386條,須向經濟部報備,不得從事營業行為,僅限於簽約、報價、市場調查等業務活動。
  • 設立台灣辦事處,母公司分為僑外資及陸資。陸資需符合特定要求:母公司設立三年以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00萬以上、應有至少一項符合大陸來台投資業別。

二、辦事處有什麼稅負?

  • 外資設立營業據點,除了當地市場開發因素,「稅」也該是個考量重點。辦事處因不能從事業務行為,只有費用沒有收入,自然沒有課稅問題。
  •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之聯絡處,為其總機構辦理採購業務,如無對外營業,得免予辦理營業登記。其國外總機構匯入之採購費用,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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