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外資分公司設立
2024/04/03 16:10:46瀏覽33|回應0|推薦0

以僑外資分公司來說,一旦獲得認許,即享有於台灣公司法註冊成立之內資公司一樣的權力及責任並授予一樣的規範。

但因為就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團體,因此外國總公司需要承擔對分公司的債權債務,也因為只是外國公司之延伸,因此分公司不能進行轉投資/上市等行為,不過稅務上相對子公司(有限公司)有更大的優勢及彈性。

一、台灣外資分公司用途及功能

  • 什麼是外國公司分公司認許?
    根據公司法第377條,外國公司須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方能在境內營業,需政府承認其法人地位後方可開展業務。
  • 分公司得在台灣進行以下業務:
  • 開立營業稅發票。
  • 在台簽約收取客戶貨款/服務費。
  • 合法聘請員工。
  • 以分公司形式設立在台灣進行進出口業務。
  • 代表母公司在台灣購置動產、不動產(需另外參照相關法令)。

二、設立基本流程及應備文件

  1. 一般僑外資分公司
    僑外資(包含港澳)在台設立分公司,無須經過投審會核准,係逕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申請外國公司認許及分公司設立登記。
  2. 陸資分公司
    外國公司及陸資企業在台設立分公司程序不同。中國大陸投資者如持股超過30%,需向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須符合正面表列營業項目,取得許可後再向經濟部申請設立分公司。
★查看完整文章 :  台灣外資分公司設立

匯佳國際 Inter Area

====================

台北 +886-2-25575607

台中 +886-4-23202793

Website:  https://interareapsp.com/      

Email: interarea@interareapsp.com

Line : inter-area   |   WeChat : inter_area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nterareatc&aid=18047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