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拜物教性質】--累積貨幣成為唯一目的 在商品交換的過程中,人扮演著商品佔有者的角色。
商品佔有者彼此承認、奠基於合約上的經濟關係。但商品佔有者是人,商品即使種類不同,在被交換時也無法自行選擇對象。故商品所具有的,僅是作為交換手段的使用價值。
商品交換不僅是個人行為,同時也是整個社會一同進行的社會行為。
商品佔有者在依照上述兩種性質行動的同時,需要攜帶在任何時候、與任何人都能交換的商品。這種商品就是一般等價物〈可與任何東西交換的物品〉。貨幣就是因應與其他商品做交換的需求而問世的。
貨幣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每一個獨立貨幣都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徵,二、可量化,三、易於分割或結合,而符合這三個條件的,就是黃金。
黃金原本僅是一種具裝飾性使用價值的商品,但在持續被當成一般等價物後,便能決定人或商品的價值,地位變得有如神般崇高,演化出「貨幣的拜物教性質」。
如此一來,貨幣的用途便不僅止於交換,儲存貨幣也成為人們的目的。 註解:貨幣=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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