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7/03/16 05:41:29瀏覽314|回應0|推薦0 | |
台灣地狹人綢,房子貴,有人就會想往外國移民,往一些地廣人稀的國家,如美加紐澳去。有些人是因為工作的關係,去大陸住,聽說現住在大陸的台胞有二百萬人,住在美加紐澳的台灣人加起來也沒那麼多,二百萬人已經是台北市人口了,這真是一個很大的數字。移民英語系的國家,其道理應該也是一樣,你必須在那裡有事做,否則即使是人間仙境,住久了也是會無聊的。 住任何一個國家,只要你有收入,就必須報稅,報稅一事,政府一方是包贏不包輸的。以美國來講,只要你有身份,你就必須就你世界所得,具實申報。沒有美國身份的,只要你報稅年在美國住超過31天,就有可能要報稅。住幾天要計算,有一個公式: 現年停留日數 + 去年停留日數的1/3+ 前年停留日數的1/6 = 居留日。 居留日超過183天的,也就是超過半年的,你就是稅法上的美國人,你就必須就你世界所得報稅,以下是幾個計算實例,凡是在米國住的外國人必須算清楚,所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在米國多住那一天,你可能就由不用報稅,變成要報。 2007 2006 2005 Resident? Explanation (1/3 days) (1/6 days) Days in U.S. 60 330 300 Yes 220 total days(60+110+50) Days in U.S. 60 270 240 No 180 total days(60+90+30) Days in U.S. 30 330 300 No Less than 31 days in present year Days in U.S. 121 121 121 No 181.5 total days(121+40.33+20.17)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