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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妙問題(Good tax question) 撫養男友
2017/03/16 04:47:32瀏覽47|回應0|推薦0
前幾天我的一個學生問我一個妙問題,她問道:我男朋友去年失業,我今年報稅時可否在稅表上撫養他(claim him as dependent)?我回答道:不行。正常人18歲以上非全職學生者就必須自己單獨申報。我又加上一句,你真好,我想大部分的單身男生,都會想要你當他的女朋友。

美國稅法上不要說男朋友了,就是丈夫也不能申報妻子為撫養,因為夫妻間為配偶關係,不是撫養關係。台灣夫妻必須合併申報,米國則合併、分開都可以。分開就像兩個單身申報是一樣的,合併則免稅、扣除的額度都加倍,幾乎已沒有婚姻懲罰的問題。分開報稅通常是夫妻所得相當,親夫妻明算帳,或者是夫妻感情不好,或是已分居者。不然都是以合併申報有利,尤其是有小孩子的,不合併申報不能享有一個小孩一千元的稅金福利(Child Tax Credit)。合併申報以夫妻一方低所得或沒所得最有利。以稅法而言,結婚可以節稅,生小孩也可以。你的小孩就是你的撫養對象,但是必須要有同居或金錢撫養的關係才可以。找一個窮親戚的小孩來報撫養以逃稅是不行的,必須有金錢的撫養證據才行,這也就是大概為甚麼大部份的人都不願意生小孩的原因了,因為多一個小孩省下的稅,根本不夠養一個小孩。

我這個學生問我這個大哉問,也透露了米國女生的豪氣。一個國家的進步可以從這個國家女生的獨立程度及其社會地位看出。一個國家的女生愈獨立自主,社會地位愈高,工作愈好找,愈不受歧視,就表示這個國家愈進步。美國自去年起,大學女生人數已超越男生,就醫學院而言,女生也比男生多,我們要進步的地方還很多。從一個學生問的稅法妙問題,就可以讓我聯想這麼多,所以我說她的問題是大哉問了。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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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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