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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肥咖條款 FATCA
2017/03/16 01:09:32瀏覽87|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有一篇美肥咖條款的新聞:FATCA要求外國銀行、保險公司和基金業者,若美國公民海外帳戶內的資產超過5萬美元,必須把帳戶資訊送交到美國國稅局(IRS);對於不遵循或未在最後期限前與美方簽訂協議的外國金融機構,其美國相關來源所得將被加課30%的稅。 全文網址: 美肥咖條款 延後半年實施 | 美國新聞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6/8027116.shtml#ixzz2YzAl8BiX Power By udn.com 所以對於不合作的外國金融機構,我想就是那些在紐約和加州設有分行的外國銀行,IRS 有加課30%的稅的懲罰方式來施壓。小地方如我們科州,就沒有外國銀行。所以拿綠卡的人要想清楚,如果你不要來美國住,就應該把在美國的財產通通移走,也不要來美國了,這樣IRS也奈何不了你。如果你決定就要來美國住了,那你就應該快把財產通通匯來美國,來美國成家立業,後代子孫世世代代,就都是美國人了。這樣不就也沒問題了?綠卡不是用來鼓勵窮光蛋來移民,來吃美國的社會福利的。綠卡的目的,就是要吸引有錢人移民來美國,匯錢來美國。只要你匯來的錢不是來洗錢、販毒、資助恐怖份子,不會有問題的,匯來的錢,以後賺到錢,也就會繳稅了。 有人把海外銀行的錢用來置產買房,這樣銀行就沒錢,就不怕被查,這對不要來美國住的人可行,但你既然不要來美國住,你要那綠卡幹嘛?如果你要來美國住,在海外置產不是很矛盾?不是應該來美國置產才對?後代子孫都要變成美國人了,財產還一直放國外,後代子女如何繼承,會是一個大問題。錢要存海外,為何不把錢存到一些小信用合作社?這些信用合作社在紐約和加州沒有分行,IRS要如何施壓?要如何扣他30%的稅?郵局也是,美國的郵局,根本不能存錢。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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