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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焚毀鈔票由調查局鑑定?
2007/04/19 17:27:13瀏覽363|回應0|推薦2

【2007/04/18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段鴻裕/苗栗報導2007/04/18「火災燒毀紙鈔 鑑定抱回21萬」

 大湖鄉民曾財湖、鄭日松今年2月20日(年初三)凌晨大火,造成住家全毀,兩人透過調查局檢驗被焚毀的紙鈔,都獲得理賠,其中,曾財湖初估損失現鈔約20萬元,經調查局逐一比對,獲理賠21萬7千元,令他感激不已。

曾財湖、鄭日松的住家在今年農曆過年期間,發生大火,火災發生於凌晨,大湖消防分隊、縣消防局及各鄉鎮消防分隊支援滅火;但這場大火仍造成他們嚴重損失。

 曾財湖和鄰居鄭日松,以被燒毀的鈔票向台灣銀行換現鈔,但遭拒絕,轉而請調查局鑑定。

兩人的紙鈔雖已燒成黑炭,但調查局以其仍有可辨識性,認定兩人受損的鈔票都是國家發行的錢幣。

原本申請約20萬元的曾財湖,獲鑑定取回21萬7千元,他對調查局的協助表示感謝。他說,火災之後,原以為這筆錢無法要回來,這些都是過年前經營輪胎行的貨款,及母親和子女年過年時的壓歲錢,才會放置許多現鈔在家中,沒想到遭遇無妄之災;鄭日松原以為被焚毀的現鈔約6萬元,鑑定後確認為57500元。

苗栗調查站祕書李歙明說,此次21萬7千元是苗栗縣歷來鑑定最高額的款項。

他說,曾、鄭兩人放在家中的現鈔幾乎已被焚毀,調查局本部以其可辨識的字號等,確認鈔票確為國幣,也確保了當事人的權益。


依據「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民國 96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 第 6 條:
「 中央銀行發行局」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券幣發行之設計辦理事項。
    二、關於發行準備金及儲備發行券幣之保管及收付事項。
    三、關於券幣印鑄之規劃事項。
    四、關於已發行券幣停止流通之公告及收回事項。
    五、關於污損或破損券幣之收兌及銷燬事項。
    六、關於印製、造幣兩廠業務之督導事項。
    七、關於偽、變造國幣之截留、資料庫建立、作廢及銷毀事項。
    八、關於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之發行事項。
    九、關於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之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發行事項。

為何焚毀鈔票由調查局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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