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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 11:24:43瀏覽344|回應0|推薦1 | |
依法,新市鎮特定區,第一年房屋稅,地價稅跟契稅都不用繳,第二年開始到第五年,每年增收2成房屋稅地價稅,第六年開始收全額稅金。 台北縣工務局人員:「就是在加註的部份,那我們當然有錯我們要認錯,我們還是應該要租稅公平,那不能因為建築管理上,執照加註有錯,就去做這個只有他不繳。」 史丹佛大樓住戶,依建照取得免契稅證明,台北縣稅捐處察覺異狀,發現新板特區不算新市鎮特定區,請工務局註銷,並向住戶補課2550萬契稅,不過住戶訴願,訴願會決定免繳,理由是稅捐處不能舉證住戶有不當得利,如果有人因為知道能免稅才購屋,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這結果連縣長周錫瑋也不認同。 台北縣長周錫瑋:「信賴保護原則變成不繳稅的話,其實是真正違反了租稅公平,所以縣政府在這個立場上,希望訴願委員會在確認之前,我們再做一個法律上的討論。」 縣長的認定是租稅要公平,因為當初建設公司是完工交屋才知道有加註新市鎮,而非在預售的時候,藉此宣傳吸引購屋,因此對訴願會所謂信賴保護有疑慮,最後到底這契稅要不要繳,還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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