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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歡唱不OK 環署訂行為限制、噪音管制規範
2009/02/26 11:36:57瀏覽276|回應0|推薦0


平常喜歡高歌一曲的民眾注意!環保署制訂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草案,規定以「行為限制」、「噪音管制」來規範民眾唱卡拉OK。不過,電器、音響業者24日出席公聽會時卻大力抨擊,環保署的做法根本違憲。


以後在家不能再隨便唱卡拉OK。環保署24日召開第4次「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草案」公聽會,包括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音響業者、室內設計裝修、建築師等團體都出席參與。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楊慶熙表示,目前修正草案是以「行為限制」與「噪音管制」兩部分規劃,以後在管制時段,只要遭檢舉唱卡拉OK,環保人員將處新台幣3000到3萬元罰鍰;平常非管制時間,只要唱歌音量超過60到70分貝,經勸導無效也會開罰。楊慶熙說:『在晚上10點到隔天的8點,以及中午12點到2點這個時段的話,如果你有唱卡拉OK的行為,然後影響到鄰居的安寧,我們環保人員去稽查,發現你確實有唱卡拉OK,這個當然就會有做一些處置。其他時段當你唱卡拉OK,那有人來陳情,我們也會去處理,來量看看你有沒有超過標準,如果超過標準才罰你。』


不過,電器公會與音響業者卻痛批這項草案根本就違反憲法、限制他人自由。業者強調,草案一旦公告,將嚴重影響生計。電器音響業者李春祥說:『唱歌這一種行為,他如果太大聲,他會去吵到別人、妨礙到別人,這個有噪音管制法,已經可以處理了。現在環保署想要訂的法律是,不管你有沒有產生聲音,你只要有這個行為就是違法的一種,這個滑天下之大稽。法律如果訂成這個樣子,那就是跟共產國家有什麼兩樣?』


李春祥批評,環保署不該以台北觀點來看全國。他強調,並非所有的房子都屬於集合式住宅,他以日月潭水上人家為例,質疑環保署已經有噪音管制法規範,現在又另訂法規,根本是疊床架屋。


但環保署表示,目前環保署蒐集彙整各方意見後,還需要經過2、3個月的公告宣導期,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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