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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人格理論
2012/02/11 21:17:28瀏覽2121|回應0|推薦1
A-B-C人格理論是理情治療法的理論與核心。由Ellis提出。以下圖澄清各因素之間的互動關係:
A緣起事件 B信念 C情緒與行為的結果
(activating event) (belief) (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consequence)

D駁斥干預 E效果 F新的感覺
(disputing intervention) (effect) (new feeling)
A(緣起事件)並不能導致C(情緒與行為的結果)而是B,他是一個人對A的信念;是B導致了情緒反應C。例如一個人在離婚後趕到沮喪,這不是離婚本身引起沮喪反映,而是說個人對失敗、被拒絕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而理情治療法的核心在於:教導人們如何改變直接導致其困擾情緒結果的非理性信念(Ellis.1979b)。透過駁斥(disputing)中的三個歷程:偵測、辯論語分辨的過程,使個體獲得新而有效(effect)之理性哲學,接著就會創造一種新的情緒型式(new feeling)。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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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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