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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30 09:58:36瀏覽65|回應0|推薦0 | |
房地合一申報案件常見錯誤案例 誤按移轉登記日之次日(不含當日)再加30日推算,而在推算之末日申報,致超過申報期限1日,或是移轉登記日及取得日誤填為訂定契約日。 應以出售時實際成交價額為出售收入,誤按公契金額或實價登錄資料申報出售收入。 按錯誤之物價指數調整列報成本,或誤將出售費用列報為取得成本。 誤將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 新竹 竹北代書 優質推薦 金典地產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關於我們: 位於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318號,服務專線:(03)5558899 專業代書: 曾麗娟 代書,電話:0930-976998 林秀銘 代書,電話:0930-976978 在地深耕 . 誠信專業 . 熱忱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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