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07/04/05 23:25:00瀏覽12189|回應39|推薦0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是屬於職業傷害沒錯(要有駕照),但是是不是屬於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職業災害就有爭議因為勞基法對於何謂職業災害並沒有定義,然依該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而其他法律就「職業災害」設有規定者,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章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七節等,故在適用時,自可參酌此等法律規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款對於職業災害定義之規定,即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為職業災害所以職業災害,不以勞工於執行業務時所生災害為限,亦應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際所受災害。故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應可視為職業災害。

主管機關對於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職業災害的解釋函有下列幾則: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410301號函規定: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凡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勞委會(77)臺勞安字第03540規定:勞工於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遭受災害,非出於私人行為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

勞委會(76)台勞動字第1558規定:勞工由家中赴車站搭車,如確為上班行為,於途中發生車禍,應可視為職業災害處理。

司法機關法律司法業務研究、座談會也認為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職業災害

司法院第14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期:

勞工於上下班必經途中,非出於私人行為之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等),是屬職業災害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0年法律座談會彙編 (917)86-90

勞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應可視為職業災害,公司應對勞工負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樺*@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9/26 15:05

您好,我家員工大約6月時上班途中車禍受傷,據目前所知是沒有住院到4天,但是前前後後看了4.5次醫生,還有去法院處理此車禍,

想請問這樣可以申請職災輔助或是傷病輔助嗎?還是說只能申請醫療費輔助呢?

又或我可以兩個文件都填寫送出呢??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版主回覆10/06/2012 15:00:12]

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是從第4天才有補助,但並非要住院4天以上才能申請,門診治療也算,即住院加門診治療超過4天以上就可以申請。

如果當時員工住院沒有用勞保職災醫療住院單,出院後可向勞保局申請部分負擔退費。


喬小姐@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9/20 11:56

請問,我是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對方違規  公司說要四天以上不能工作才能申請勞保補償 這是對的嗎?我也有打去問勞保局的人 他說我只要跟我們公司拿職災單然後再去醫院申請醫療費核退,就不用到勞保局申請保險?

是這樣子的嗎? 謝謝

[版主回覆09/22/2012 14:53:01]

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確實是從第4天開始給付,但前3天勞保沒有給付的部分,公司仍然要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付勞工原領工資,醫療必須費用公司也必須負擔。申請醫療費核退仍必須將相關資料如職災單、診斷書及醫療收據等送勞保局審核。


牛牛@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8/15 09:16
請問我平時是座車上下班,車禍當天是因為公司要求去參加志工活動,在結束後我騎機車回家,在途中出車禍,有報警與開診斷書,之後看中醫長達一個月,有開收據,中間都還有去公司上班,那這樣可以申請甚麼補助?(我有勞保) [版主回覆08/24/2012 14:46:07]

依勞保條例第34條規定,因職災或職業病要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能工作。

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三、正在治療中者。

四、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依你所述,你因公司要求去參加志工活動,在結束後我騎機車回家,在途中出車禍,之後看中醫長達一個月,有開收據,中間都還有去公司上班。如果屬實,則你的情形就與規定不符,故無法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Taffy@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8/08 14:09

你好!

員工於上班途中車禍,需開刀住院15天,休養3個月。

因無駕照無法認列六為職災,故公司不給於公傷假,員工改以特休與病假。

待病假額滿,擬辦理留職停薪,其員工為舊制20年之資深員工。

因為舊制員工,留職期間是否需勞保不中斷?費用分擔為員工自付?期間納入年資?

如果公司於期間資遣該員,有法規規定滿15年之勞工可於原單位續保至65歲~

資遣費如何計算?續保後退休金如何計算?

以上請教,謝謝~

[版主回覆08/12/2012 10:40:07]

因病須辦理留職停薪,勞保在1年內期間可繼續投保,年資自然列入計算,勞保費用依原來比例負擔。

依勞保條例第9條之1規定,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資遣費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計算,勞保老年給付依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計算。


芋頭@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7/27 11:53
請問一下,我23日上班,已經到店附近準備停車,差點和後方車相撞,雖沒差撞,但我腳掌被輾壓在車輪下,這也算職災吧??因為當下沒叫警察,也沒留對方資料,這申請職災會比較麻煩嗎????職災是第四天才有補助嗎??那我休息的前三天怎麼辦??? 再請問一下,在休息第四天後,我表明說隔天可以上班了,但當天晚上我被通知"好好休息"(革職),這是不是違法??? [版主回覆07/29/2012 12:11:12]

算職業傷()害,因你當下沒叫警察,也沒留對方資料,申請職災確實會比較麻煩,職業傷()害是從第4天才有補助,前3天雇主仍然要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補償勞工原領薪水,你如果沒有勞基法第12條規定的情形,雇主不能開除你,你說被通知好好休息"(革職),這當然違法,可至當地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士凱@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7/22 21:00
請問一下,那如果我是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被人撞到,有報警處理且車禍判定是對方的錯。

我下班時間是18:06分,但我因為中途有在公司餐廳用餐20分鐘後來回家的途中於18:50才發生車禍的,途中的車程約20-30分鐘,我中途並沒有偏離途徑,公司說會幫我申請看看勞保,但是和我說勞保局可能會判定我在公司用餐的20分鐘是屬於私人行為,不算職業災害,請問真的是如此嗎? 我這樣是否可以判定是職業災害呢?

謝謝!!
[版主回覆07/29/2012 12:10:38]

只要你平常下班時有在公司餐廳用餐後才回家的習慣,且當天用完餐馬上就回家,中途沒有偏離途徑,就可視為職業傷()害。


ChihYu@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6/18 13:13
那如果沒勞保是不是就沒辦法補助了? [版主回覆07/07/2012 21:31:03]

公司如果沒幫員工投保勞保,員工因職災受傷,公司仍必須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補償員工原領薪資。


ChihYu@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6/15 13:29
請問一下 我今天上班途中 騎車然計程車那邊是紅燈要變綠燈 她搶著過 我急著剎車而摔倒 可是我沒撞到她車子 那這樣我能申請嗎?也沒有報警 [版主回覆06/16/2012 21:33:47]

你說在去公司上班途中因剎車而摔倒,但是當下沒報警。如果屬實,且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都應視為職業災()害。與有無報警無關。

 


VICKY@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5/12 01:13

上班途中被車禍被撞受傷了,請了一天的假,公司回複以"病假"處理,還說公傷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四天以上才可以以公傷假請,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依照正確現行法規來斷定~我可以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版主回覆05/17/2012 21:57:18]

你說公司說公傷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四天以上才可以,這當然是錯的,勞基法沒有這種規定,你說上班途中車禍被撞受傷,你如果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都應視為職業災()害。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薇竹@guest
Re: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不但是勞保條例的「職業傷害」,也是勞基法的「職業災害」
2012/03/31 22:14
我在1月份下班回家路上車禍(未住院),可以申請勞保嗎?? 那要多久之內要申請?? [版主回覆04/01/2012 12:00:44]

你如果沒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的情況,如無照駕駛、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等,都應視為職業災()害。

只要在2年期間都可以申請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