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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9 02:11:34瀏覽904|回應0|推薦0 | |
勞保年金新制已經上路,年滿60歲,曾有過勞保年資的民眾,千萬別忘找回「消失」的勞保老年給付權益! 依勞保舊制規定,離開職場的民眾想要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必須在同一投保單位的勞保年資合計滿25年、或勞保年資滿15年,年滿55歲、或勞保年資滿1年,但男性要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或年滿50歲勞保年資滿25年的條件,只要未符合條件,通通無法請領老年給付。
不過,配合勞保條例三讀修訂,從今(98)年元旦勞保新制上路後,只要民眾年滿60歲,曾有過勞保年資,通通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勞保年資在15年以下者,可以申請老年一次金。
至於年資在15年以上者,則只兩種請領情況。由於過去勞保舊制仍有2年請領時效的規定,因此,已離開職場的民眾無論當時是否符合請領條件或符合請領條件但未請領者,如果在98年1月1日新制上路後,2年的請領時效尚未到期,依規定可以選擇請領1次金或年金,但若已過請領時效,通通只能領年金。
由於勞保新制有關老年給付已經取消2年的請領時效,也就是說,勞保老年給付已無請領時效的限制,因此,民眾可隨時到各地勞保局查詢辦理,不用擔心超過請領期限,權益受損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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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