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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12:03:58瀏覽53|回應0|推薦0 | |
郭瑤琪沒錢判死?
作者_jun5238 2013/12/05
茶葉罐藏60萬 前交長收賄判囚8年定讞 (轉貼到此) 這個司法案子,到底郭瑤琪有沒有收賄,我不知道,可是法官卻是知道,難道他們長天眼通,「檢調後來前往郭瑤琪住處搜索,僅搜到茶葉罐未找到現金」,那郭瑤琪貪污的錢呢?如果我說我也送了裝有美金的茶葉罐給馬總統,然後檢調去捜馬家,果然找到茶葉罐,卻沒找到錢,這樣也能成立貪汙,還判個八年定讞,那就真是太好了。 可惜現實台灣,多的是口言善,身行惡的國妖在治國,正常情況下,茶葉罐貪汙,一定要這樣 南投縣府辦理災修工程涉嫌索賄,檢調日前聲押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獲准後,懷疑部分賄款上繳縣長李朝卿,昨搜索縣長室等地點,在縣長室起出裝有卅萬現金的茶葉罐,將李依被告身分帶回偵訊後當庭逮捕聲押。 這個司法案,讓我想起了一個女法官的故事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受訓,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 我請郭案的法官們看看你們的學妹,人家菜雖菜,還曉得要看證物咧。 好的,我們的司法,本來也就是這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但是我記得馬總統開大是大非,鬥王不倒記者會上,已經改成「有權判生,沒權判死」了呀?怎麼這一會子又反常了回去。說起司法有錢判生的例子,可說是罄竹難書,舉我最常舉陳銳的例子來說,他被控妨害自由,迫簽本票案,一二審法官們都有勘驗網咖的錄影帶喔,看到沒,這些都是還算照規矩的,陳銳妨礙自由法官說.. 陳銳當天雖在現場,但並未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 哇哩咧,這麼會掰,當律師不更好?欸,人家不靠天眼通,錄到影都能說沒嚇人,奇怪ㄟ,難道陳銳不是黑幫老大嗎?這個有錢判生,真正厲害在後頭,陳銳不是結夥強盜黑吃黑賭金十幾萬嗎?起訴強盜罪是九年,跟貪汙罪差不多,這個案子,共犯都坦承有強盜,還有用防狼噴劑,陳銳還從頭到尾手機監控,但是法官說,這不是結夥強盜罪,改判搶奪罪,兩年。 說完了這種人證物證俱全的有錢判生案,其實我真正想講卻不敢的是,有個議長收了兩千萬,讓電玩店領照的案子,這個案子有人收錢,兩千萬也查到,電玩牌也領到,法官還很認真,又去問了發照的胡志強,因為從前發照不經過他,後來不知誰改成要經過他,所以不得以只好問一問,我想想看胡志強是怎麼掰的,喔,他說因為這家電玩店來申請時,資料都沒少,也沒填錯格,而且執照都是他發的,所以他知道當年只有它申請,沒別家,所以就核發給它。 至於燒死九條人命阿拉夜店以及台中市一大堆小吃店飲料店的核照,噓,那些都是由一個約僱的派遣工貪汙去的。 這個案子法官三審定讞無罪,因為有錢判生,兩千多萬咧,不是錢喔?這裡的法官說,因為發照的是胡志強,不是這個議長,所以收錢固足非議,但是並未違法。這種案子,整個網路界只有一個羅伯特網友敢大喇喇寫成文章, 而且果然馬上被國民黨告,我是不敢多講的,這樣明白了,ㄏㄡ? 有錢判生的實例真的太多,大多是收錢,而且是好大一筆錢,還都查得到,就算燒成灰,沖進馬桶,從池塘裡撈出來的還是很多。而且收賄者承諾人家的事情,也通通有使命必達,如果辦不到,好比陳哲男,六百萬也都有歸還,這很自然,收錢不辦事,很容易就會被咬出來,就如同陳啟祥偷錄林益世音那樣,明白麼? (可是南仁湖這兩個也沒錄音,這樣也敢講,要是對方是林益世,讓賴素如告個誣告誹謗的,早就不知道被反咬,脫幾層皮去了) 接下來要談沒錢判死的部分,前幾天有個前民進黨的大貪官,嗯,應該是自阿扁以降,第二把交椅的貪官(按:阿珍不是公務員,不列入統計),北投纜車的顏萬進,因為貪汙了,咳,請大家眼睛睜大一點, 120萬 被判刑12年定讞。這個是因為貪污的錢實在太少,讓法官替貪官們感到丟人,以十萬一年,讓顏萬進好好反省,貪的那麼點鼻屎大的錢,不關死你,叫天底下貪官走路都抬不起頭來。原本我以為這個案子,可以躍上國際新聞,幫台灣肅貪成績加分, 哇,想不到台灣不但老百姓窮,連貪官也都貪不到錢,還判得那麼重。 想不到今天看到郭瑤琪的案子,虛擬在茶葉罐的兩萬美金,合台幣是六十萬,約等於交通部長的一個年終,這當然更讓貪官們大大的漏氣,非把它沒錢判死,判個八年不可..慢,這茶葉罐裡的錢呢? 可以把這個證物呈上來給台灣人笑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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