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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沒錢判死?__作者 jun5238 2013/12/05
2013/12/06 12:03:58瀏覽53|回應0|推薦0
郭瑤琪沒錢判死?
作者_jun5238 2013/12/05
 
 

茶葉罐藏60萬 前交長收賄判囚8年定讞
2013年12月05日16:04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7年前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廠商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約合台幣60萬)後,2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今天被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原判,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並要追繳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起訴認定,2006年8月,交通部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1樓到地上2樓商場招標案,郭瑤琪當時擔任交通部長,南仁湖集團則有意競標,該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正巧是她舊識,李清波請郭瑤琪協助他得標,又得知她兒子在外國讀書花費頗巨,於是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塞在茶葉罐內送給郭瑤琪。

檢調後來前往郭瑤琪住處搜索,僅搜到茶葉罐未找到現金,李氏父子坦承送錢(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均獲不起訴),但堅稱是好友間單純送禮,而郭瑤琪始終否認收到錢。檢方偵辦後將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8年。
 
一、二審依李家父子證詞認定郭瑤琪有收錢,但兩萬美元可能是李清波為與郭瑤琪維持良好友誼,單純餽贈,雙方沒對價關係判郭瑤琪無罪。但無罪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郭瑤琪收下兩萬美元後,先在同年7月12日之前的某日,指示機要祕書探詢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可否與李清波見面、南仁湖公司有無投標機會等問題,但遭何煖軒拒絕,7月18日李清波親赴交通部陳情,郭瑤琪卻違反受理人民陳情正當程序,未指派專員處理也未製作紀錄,而直接和李清波面談。

隨後郭瑤琪接受李清波建議,2度在部務會報中指示台鐵重辦說明會,向有意投標的廠商釋疑,台鐵在招標截止日前,聯絡唯一有疑問的南仁湖公司,單獨為其舉辦說明會。更一審認為,李清波以兩萬美元賄賂郭瑤琪後,她以部長權限,1個月內密集多次幫助南仁湖公司,讓該公司事先得知變更招標條件,郭、李間確有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因此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郭8年徒刑。案經上訴,更二審仍判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轉貼到此)

這個司法案子,到底郭瑤琪有沒有收賄,我不知道,可是法官卻是知道,難道他們長天眼通,「檢調後來前往郭瑤琪住處搜索,僅搜到茶葉罐未找到現金」,那郭瑤琪貪污的錢呢?如果我說我也送了裝有美金的茶葉罐給馬總統,然後檢調去捜馬家,果然找到茶葉罐,卻沒找到錢,這樣也能成立貪汙,還判個八年定讞,那就真是太好了。

可惜現實台灣,多的是口言善,身行惡的國妖在治國,正常情況下,茶葉罐貪汙,一定要這樣

南投縣府辦理災修工程涉嫌索賄,檢調日前聲押工務處長黃榮德等人獲准後,懷疑部分賄款上繳縣長李朝卿,昨搜索縣長室等地點,在縣長室起出裝有卅萬現金的茶葉罐,將李依被告身分帶回偵訊後當庭逮捕聲押。

這個司法案,讓我想起了一個女法官的故事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受訓,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

『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

『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按:資料來源,網路)

我請郭案的法官們看看你們的學妹,人家菜雖菜,還曉得要看證物咧。

好的,我們的司法,本來也就是這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但是我記得馬總統開大是大非,鬥王不倒記者會上,已經改成「有權判生,沒權判死」了呀?怎麼這一會子又反常了回去。說起司法有錢判生的例子,可說是罄竹難書,舉我最常舉陳銳的例子來說,他被控妨害自由,迫簽本票案,一二審法官們都有勘驗網咖的錄影帶喔,看到沒,這些都是還算照規矩的,陳銳妨礙自由法官說..

陳銳當天雖在現場,但並未恫嚇或向被害人施壓

哇哩咧,這麼會掰,當律師不更好?欸,人家不靠天眼通,錄到影都能說沒嚇人,奇怪ㄟ,難道陳銳不是黑幫老大嗎?這個有錢判生,真正厲害在後頭,陳銳不是結夥強盜黑吃黑賭金十幾萬嗎?起訴強盜罪是九年,跟貪汙罪差不多,這個案子,共犯都坦承有強盜,還有用防狼噴劑,陳銳還從頭到尾手機監控,但是法官說,這不是結夥強盜罪,改判搶奪罪,兩年。

說完了這種人證物證俱全的有錢判生案,其實我真正想講卻不敢的是,有個議長收了兩千萬,讓電玩店領照的案子,這個案子有人收錢,兩千萬也查到,電玩牌也領到,法官還很認真,又去問了發照的胡志強,因為從前發照不經過他,後來不知誰改成要經過他,所以不得以只好問一問,我想想看胡志強是怎麼掰的,喔,他說因為這家電玩店來申請時,資料都沒少,也沒填錯格,而且執照都是他發的,所以他知道當年只有它申請,沒別家,所以就核發給它。

至於燒死九條人命阿拉夜店以及台中市一大堆小吃店飲料店的核照,噓,那些都是由一個約僱的派遣工貪汙去的。

這個案子法官三審定讞無罪,因為有錢判生,兩千多萬咧,不是錢喔?這裡的法官說,因為發照的是胡志強,不是這個議長,所以收錢固足非議,但是並未違法。這種案子,整個網路界只有一個羅伯特網友敢大喇喇寫成文章,

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

而且果然馬上被國民黨告,我是不敢多講的,這樣明白了,ㄏㄡ?

有錢判生的實例真的太多,大多是收錢,而且是好大一筆錢,還都查得到,就算燒成灰,沖進馬桶,從池塘裡撈出來的還是很多。而且收賄者承諾人家的事情,也通通有使命必達,如果辦不到,好比陳哲男,六百萬也都有歸還,這很自然,收錢不辦事,很容易就會被咬出來,就如同陳啟祥偷錄林益世音那樣,明白麼?

(可是南仁湖這兩個也沒錄音,這樣也敢講,要是對方是林益世,讓賴素如告個誣告誹謗的,早就不知道被反咬,脫幾層皮去了)

接下來要談沒錢判死的部分,前幾天有個前民進黨的大貪官,嗯,應該是自阿扁以降,第二把交椅的貪官(按:阿珍不是公務員,不列入統計),北投纜車的顏萬進,因為貪汙了,咳,請大家眼睛睜大一點,

120萬

被判刑12年定讞。這個是因為貪污的錢實在太少,讓法官替貪官們感到丟人,以十萬一年,讓顏萬進好好反省,貪的那麼點鼻屎大的錢,不關死你,叫天底下貪官走路都抬不起頭來。原本我以為這個案子,可以躍上國際新聞,幫台灣肅貪成績加分,

哇,想不到台灣不但老百姓窮,連貪官也都貪不到錢,還判得那麼重。

想不到今天看到郭瑤琪的案子,虛擬在茶葉罐的兩萬美金,合台幣是六十萬,約等於交通部長的一個年終,這當然更讓貪官們大大的漏氣,非把它沒錢判死,判個八年不可..慢,這茶葉罐裡的錢呢?

可以把這個證物呈上來給台灣人笑一下嗎?

〔 資料來源: 天地有政氣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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