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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治」到「日據」再到「日治」──一份公文所揭示的歷史事實
周婉窈 2012/05/04
日前,我的一位學長也是臺灣出版界的資深人士寫信來問我關於「日據」和「日治」的用法。我於是想起數月前,臺大歷史系博士班學生李鎧揚先生曾傳給我一份資料,牽涉到五十年前黨國如何規定歷史分期的用語,重看之後,有些想法,在這裡提出來和本部落格讀者分享。 關於日本統治臺灣的這五十年(1895-1945),自我「受教」以來,都是用「日據時代」,似乎沒有別的用法。我在撰寫碩士論文時,也是用「日據」。我提出碩士論文在一九八一年,該論文一九八九年出版成書,當時我在國外,書名基本上沿用論文題目,也是用「日據時代」。不過,這一、二十年來,「日治」逐漸取代「日據」,現在已經很少人用「日據」了。除了「日治」之外,還可以見到諸如「日本時代」、「日本殖民時期」、「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等用法。至於「日治」的用法,何時第一次出現,何時大量使用,則有待研究者查攷了。 我個人認為放棄「日據」是有道理的。「日據」的字面意思是「日本占據」,如果用英文來講,就是「Japanese occupation」,是軍事性的。日本在臺灣是殖民統治,殖民統治是近代世界歷史上普見的帝國統治型態(不管您喜歡不喜歡),如果用軍事性的「occupation」,無法呈現歷史的真實面相。舉例來說,英國殖民統治印度數百年,如果稱這段歷史為「英據印度史」,也不是不可以,但和「英國殖民統治下的印度」(或「英國統治下的印度」)相比,恐怕後者還是比較恰當,也是一般的稱法。若用英文來表達,前者就是「India under British occupation」,後者為「India under British colonial rule」(或India under British rule,簡稱有時也作British India);讀者可以google看看哪種稱法比較普遍。「日據」若用來講日本領臺之初的軍政時期(1895/08/06-1896/03/31),有其道理,但用來講整個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就顯得不恰當。臺灣史學者放棄「日據」,私意以為這應該是一個主要的原因。 就個人來說,我傾向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我的第一本論文集的書名就是採用這個用法。但是這個稱法在行文中有時顯得冗長,有必要簡化,於是就會用「日治時期」。如果考慮接受日本教育的老人家的習慣講法,其實「日本時代」還蠻有時代味的,不失為另一可考慮的選項。 如果說「日據」和「日治」有何差別,除了意指不同之外,我認為還有一個重要的差別,那就是「日據」不是研究者自發的用語,是官方「矯正」的用語;「日治」則可以看成解嚴之後臺灣史研究界逐漸形成的用法,是自發的,某種程度也算是共識的結果。為什麼說,「日據」不是自發性用語,而是「矯正」用語?有證據嗎?有,而且「日治」一詞作為自發性用語,起源很早。如果我告訴各位:「日治」的用法早在戰後初期就出現,但在距今約六十一年前被禁止使用。讀者諸君,您相信嗎?文獻會說話。讓我們來看前面提到的這份資料。這是刊登於《臺灣省政府公報》一九五一年冬字第四十一期的新聞處公文,內容如下:
公論報、國語日報: 一 准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 十一月三日 臺四○改四宣字二六五二號代電開:「一,查臺灣之為日本侵略佔據,自滿清光緒乙未年起至中華民國卅四年光復時止(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年),歷時五十年,世俗每稱此一時期為「日治時期」,習焉不察,殊堪憂懼。臺灣原隸我國版圖,五十餘年前因甲午戰爭我國戰敗,遂為日本佔據,我乃喪失主權,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如稱此時期為日治時期,不特有眛於日本過去對華之侵略行為,抑且易使臺省同胞泯滅其固有之國家民族意識,實有矯正之必要。二、特電查照,務希嗣後稱此時期為「日據時期」,以正視聽,並請轉知公論、國語兩報為荷」等由。 二 特電轉請查照為荷。 三 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並刊登公報。
處 長 張 彼 德
《臺灣省政府公報》1951年冬字第41期,頁465(掃瞄圖檔)。 這份公文揭示了幾個重要的歷史真實。我們先簡單說明來龍去脈。首先,這是新聞處發的代電(註解1),以處長張彼德的名義發出,但實際上就是因為接到中央改造委員會的代電而「特電轉請查照」。那麼「中央改造委員會」(註解2)又是什麼?它是一九五○年代初期中國國民黨「黨內」的核心組織,由其總裁蔣中正主導,於一九五○年八月五日正式成立,蔣總裁遴派的十六名委員包括陳誠、蔣經國、連震東等。該委員會內設七組,第四組負責宣傳。換句話說,一個國民黨內部的組織決定的事情,交由臺灣省新聞處來落實,這是名副其實的以黨領政、以黨領國。所以說戰後臺灣是黨國統治,這不過是一個小小的例子。 從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該黨將日本統治臺灣看成「因甲午戰爭我國戰敗」,所以臺灣「遂為日本佔領」,完全不顧史實。臺灣是清廷在甲午戰敗之後的談判中,被割讓給日本,日本根據馬關講和條約,在和清廷正式換約後,來領有臺灣,不是該改造委員會所稱「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日本人領有臺灣的確是靠武力,那是因為臺灣人不願接受被割讓的命運,臺灣底層人民基於保鄉衛土的強烈信念,起而反抗外來強權入侵,撐了四個多月。如果不是被割讓、被朝廷(國家)放棄,如果日本真的是「侵略行為武力佔領」,那麼,清廷應該派官兵來幫忙抵抗、來保衛國土才是,但是沒有,光緒皇帝命令「文武官員內渡」,臺灣人民在沒有國家保護、沒有正規軍隊的情況下,自己拿起武器(很多時候只有菜刀、木棍、鋤頭),對抗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近代軍隊!先民無助的慘烈犧牲,被作此呈現,是對歷史的巧妙曲扭和挪用。 這份公文顯示,戰後初期一般稱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日治時期」。公文說「世俗每稱」,可見相當普遍。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是針對《公論報》和《國語日報》而發,或許將來有年輕朋友有興趣整理這兩報使用「日治時期」的情況。臺灣省新聞處不只「特電轉請查照」,還將該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做得比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所要求的還要多。 新聞處的這個代電,事由是:為日據臺灣五十年光復後俗稱「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特電轉請查照。我想,絕大多數的臺灣史研究者可能都和我一樣,並不知道原來民間「俗稱日治」,但在這個時點被「矯正」為「日據」,「以正視聽」。解嚴後逐漸形成的「日治」用法,原來只是恢復「俗稱」!跨越一甲子,不同世代、不同教育之下的臺灣知識人竟然不約而同選擇用「日治時期」來稱呼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這五十年。 從「日據」到「日治」,臺灣社會走了一條曲折迂迴的路。現在沒有人會干涉您是否用「日據」或「日治」(註解3),這是在多元社會才擁有的多元表述的自由。但臺灣社會表述的自由是否穩固到「不退轉」了呢?這幾年來,其實是有令人擔心的具體例子。有些跡象顯示,像「日據」這種統治集團規定的用語和相關的史觀正在還魂中。那個「黨國」的魔咒好像又要回來了!如果從「日治」到「日據」再到「日治」,結果又回到「日據」,正好繞一圈,那麼,就要如李喬先生的小說《咒之環》(2010)所預示的,臺灣將陷入無法突破的詛咒中。戰後將臺灣捲入慘烈的國共鬥爭的那兩個黨,在很多方面是很相像的,其中之一,就是都要臺灣人民放棄「俗稱」以及學界自發形成的歷史分期用語。自由何其可貴,何其難以爭取,又何其容易喪失! 誌謝:本文臺灣省政府公報掃瞄圖檔,係李鎧揚先生所提供,謹此致上謝意。 註解1:代電為公文用語,是「快郵代替電報」的簡稱,國民黨統治中國時期,在其統治有效地區,因應未設有電報設備之處,無法傳遞緊急公文,藉快郵來代替電報,稱為「代電」,現在的公文已經沒有「代電」這個類別。 註解2;《中華百科全書》秦孝儀所撰寫的「中央改造委員會」詞條,黨人說黨史,言必稱蔣公,內部觀點,值得一讀。見以下網址: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141&htm=02-017-0637%A4%A4%A5%A1%A7%EF%B3y%A9e%AD%FB%B7%7C.htm 註解3:蔡培火等著《臺灣民族運動史》一書於1971年由自立晚報出版,2000年此書根據葉榮鐘手稿重新出版,作者由蔡培火等人合著改為葉榮鐘一人,書名改為《日據下臺灣政治社會運動史》(臺中:晨星出版)。這是採用「日據」比較顯著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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