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終於一審判決了,法官認為林益世沒有貪污,只是恐嚇取財。對於這種結論,很多人在幹譙,尤其恨扁一族,更是幹到牙歪,怎麼會這樣呢?
長久以來,台灣社會對司法沒甚麼信任感,雖然大家都知道尊重司法,但尊重歸尊重,相不相信是另外一回事,就像戶戶有貞節牌坊,卻滿街是蕩婦,這就是台灣司法的處境。
社會上有人挺扁,也有恨扁一族幹譙這些挺扁人士是挺貪腐。為甚麼被幹譙挺貪腐,還是有人要挺扁?與其說挺扁,不如說是對司法的不信任吧。因為對司法的不信任,所以不相信司法對阿扁的判決,即使司法判決阿扁有罪,挺扁的還是挺到底。
如今林益世案判決出爐,其結果更是讓社會發現,法律是能變、易變、善變而且多變的特性,就像化學反應一般。也印證了法官不同,見解不同,見解不同結果也不相同,所以換個法官,結果也會不同。藉勢藉端貪汙,也可以說成恐嚇,有沒有實質影響力,也隨法官說了算,反正法官審判人,沒人可以審判法官。
面對這種司法,人們不就像,走進門口立著貞節牌坊的妓院嗎?脫了衣上了床,你該相信門口的貞節牌坊?還是該相信你看到的事實呢?
林益世不是貪污是恐嚇,這種結論只是強化了挺扁有理,因為毒樹長毒果,誰會相信毒樹會長出仙桃呀?當然這種結果對恨扁一族是很震驚的,因為他們認為阿扁罪該萬死,應該槍斃,就算不能槍斃也要關到死,所以對扁案的判決,這些恨扁族高喊尊重司法,如今看到林益世案的判決,貪汙變恐嚇,簡直就像走過貞節牌坊,進了屋門,卻被脫光衣服帶上床一般。冏阿!醜阿!
更好玩的是,陳啟祥和程彩梅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全案於今年3月29日偵結,予以緩起訴。收錢的林益世是恐嚇取財,送錢的陳啟祥和程彩梅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哇靠!見鬼了,沒人被殺竟然有殺人犯,天下奇觀阿!
在此狀況下,你說恨扁一族能不洩嗎?喔少打一個字,能不洩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