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4/01 17:59:37瀏覽152|回應0|推薦0 | |
甘肅副所長強姦數十幼女 最小只十二三歲【大紀元2013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頓綜合報導)近日,中國大陸又傳出一起惡性「嫖宿幼女案」。蘭州一派出所副所長竟然連續作案,強姦數10名幼女,年齡最小的只有12、13歲,後因一幼女母親發覺報警而被抓。該消息一經曝光,遭到民眾的怒罵。
據甘肅消息據《蘭州晨報》報導稱,3月30日凌晨,一則「蘭州派出所所長嫖宿幼女」的微博開始在網上傳開。隨後,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應稱此人已被雙開。 該微博稱,據蘭州一位知名律師爆料,蘭州城關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通過一女皮條客以5000元不等的價格,嫖宿數10名幼女,年齡最小的只有12、13歲,後因一幼女母親發覺報警而被抓。 事件在網上曝光後,當局已證實事件,並稱該副所長為胡某並已被「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 據《北方週末報》記者白兆東引述蘭州一知名律師報導稱,上星期公安分局已經下達口頭命令,要求嚴防醜聞曝光。 民眾炮轟 要求從嚴處罰 該醜聞一經微博曝光,不到一天的時間,便有20萬網民閱讀,數千人轉發及發表評論。 民眾紛紛痛罵:「與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係就是強姦!何來嫖宿之說!」 「罪名為甚麼到了派出所領導身上就變了?」 「官官相衛,受傷害的永遠是老百姓!」 「這種垃圾死刑都不過分,自己不是女人生的麼,垃圾」 「又是一群畜生!——知法犯法者當予以重刑,執法犯法者不殺不足以慰傷者!!!!!!!!」 「法律太寬鬆了,對付這種人判死刑都不過。難道他們自己就沒有兒女嗎?」 「宿嫖幼女罪存在是鼓勵犯罪。當以強姦論處。」 「嫖宿幼女罪不是在保護未成年少女,而是在加劇未成年少女性侵,惡法不除,保護未成年少女就是空話。」 「嫖幼女?應該是強姦幼女。罪惡不一樣滴。」 中共官員強姦幼女事件頻繁發生 自中共從1997年修訂《刑法》的惡法「嫖宿幼女罪」粉墨登場以來,大陸頻頻發生中共官員強姦幼女的惡性事件頻頻發生。 2012年6月14日,甘肅隴西縣碧巖鎮年輕教師劉軍紅在該鎮珠簾小學擔任班主任兩年內,以各種藉口將班上9名女生先後喚至辦公室,涉嫌進行性侵、強姦。被糟蹋的女生最大的只有13歲,最小的剛剛9歲,有的孩子反覆被蹂躪。該案遭到當地封殺。 2012年6月,河南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長期強姦近100名少女案被曝光,當地政府已下令不允許任何人隨便發佈有關信息和接受媒體採訪,相關部門人員封口不談此事。 2012年6月4日傍晚,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紅泥灣鎮代莊小學二年級學生妮妮放學後,被班主任單獨留校。回家後,母親發現妮妮神情異常,後得知,妮妮被班主任強姦。 2012年5月,浙江永康一名市人大代表嫖宿幼女,同案有9人涉案,包括3名企業老闆。 2012年2月,營口大石橋市一名13歲的女孩在賣淫組織者的脅迫下被強姦並被逼賣淫,其同學也被控制,二人遭毒打並被逼吸毒,18天後才脫險。家長之後發現,受害幼女達8人。嫌疑犯均為企業主和基層幹部。 2011年12月,陝西略陽三名鎮官員酒後輪姦12歲幼女,被控嫖宿幼女罪,引髮網友憤怒。 2011年11月,甘肅慶陽市環縣紀檢委紀檢幹部羅某以辦理某學校強姦案為名,兩次強姦獨自在家的10歲女童。 據中共官煤中國青年報2012年7月20日報導,根據中共婦聯的來信來訪統計,全國各地投訴「兒童性侵犯」的個案,1997年下半年為135件,1998年為2948件,1999年為3619件,2000年為3081件,3年間就猛增了23倍。 北京律師李和平曾說,強姦幼女要從重處罰,一般強姦罪是3年到7年,強姦幼女就是7年以上,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針對遭到痛罵的「嫖宿幼女罪」,中共喉舌媒體4月1日也以《派出所長「嫖宿幼女」再證惡法當廢》的題目報導,並稱「在下次《刑法》修訂時,加以徹底廢止。惡法不除,禍世不淺。」 (責任編輯:林詩遠) |
|
( 不分類|不分類 ) |